一、股权转让是否能解决原股东的全部责任
股权转让后,一般情况下原股东不承担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特别情况下,即原股东未尽到完全出资义务或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需在其出资义务限额内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二、股权转让涉及哪些法律风险
股权转让涉及的法律风险包括:
1.主体不合格的法律风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和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权缺陷的法律风险:股权缺陷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股东未出资;股东出资不足;股东抽逃出资;股权设定相关担保;股东与第三人共享;股权采取司法强制措施。这些缺陷会影响转让股权的质量和价值,进而影响受让人是否会继续转让股权;
3.股权变更的法律风险:记载在股东名单上的股东可以主张按照股东名单行使股东权利。
也就是说,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不一定会导致受让人成为股东,即受让人在签订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后仍不能立即享有股东权利,而是在股东变更登记后开始享有股东权利。
在实践中,部分转让人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不配合受让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损害受让人的相关权益。
三、如何准确撰写股权转让合同
1.股权转让合同书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信息;
3.内容写上双方股权转让的内容和具体的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
4.双方声明,协议的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以及违约责任、保密条款等;
5.双方签字并写上日期。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n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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