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执行异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具体是什么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8 15:21:58 194 人看过

执行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应当遵守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强制执行应当遵守程序有明确规定,如果执行法院在实施执行时违反这些规定的,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也应赋予其提出异议的权利。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第11条规定:“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如果执行法院违反上述规定,对应当评估的财产未经评估即进行拍卖,或者拍卖前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先期公告的,均违反了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此提出异议。又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6条的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的,应当先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的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才可以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如果未由院长事先签发公告,或未给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预留一定的时间,直接实施强制执行,即违反了法定的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可对此提出异议。再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和第65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实践中,如果执行法院未事先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即直接对第三人的财产强制执行的,也属于违反法定执行程序的情形,第三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此提出异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21: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执行异议相关文章
  • 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具体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具体流程是什么1.严格遵循执行异议的形式审查要求。在经历了接收执行异议之后,首要任务便是针对此异议,分析并确认其是否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形式要件。2.对执行异议进行深入的实体审查。这项工作的宗旨在于检验异议缘由是否真实存在,及是否具有充足的依据。3.经过合议商讨并上报院长审批。执行异议无须经过繁琐的诉讼程序作为裁决方式,而是直接将处理执行异议的权力赋予执行机构。对于执行异议的审查与处理,这无疑是执行程序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因此需要由至少三位执行员共同参与合议讨论,并且必须经过院长的批准方可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证据材料(三)送达地
    2024-04-09
    484人看过
  •  被告被告抚养权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抚养权纠纷案中,被告和原告可以协商具体抚养规定,若协商不成,法院将作出裁决。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2岁以下子女原则上随母方生活,特殊情况下除外。2岁以上8岁以下子女,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如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照顾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对8岁以上孩子,应征求子女本人意见决定。被告和原告可以协商关于抚养权的具体规定。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作出裁决。一般来说可以参考:1、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2、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方生活,特殊情况除外;3、2周岁以上8周岁以下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本着照顾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4、对8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决定。 抚 养 权 诉 讼 程 序 : 如 何 进 行 判 决 ?抚养权问题一直是家庭法律关系的焦点之一。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应
    2023-09-29
    375人看过
  • 中止执行之后恢复执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中止执行之后恢复执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具体的办法是,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止、程序性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随时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恢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二、恢复执行申请需要哪些材料1.恢复执行申请书;2.执行依据,判决书、调解书等;3.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结案文书;4.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代为恢复执行的,需另外提交委托书、受
    2023-09-26
    405人看过
  • 移送管辖相关规定具体是什么呢
    移送管辖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一、管辖权异议裁定再审应当注意的事项(1)法院对案件实体审理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判决一并申诉的,法院经过复查,发现管辖权是有错误,但判决是正确的,应当不再再审,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如果经审查,认为裁定和判决均有错误,经过再审和提审,撤销原判决和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2)当下级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且发生法律效力而对案件尚未作出判决之前,上级法院如果发现该管辖权异议的终审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即以职权裁定撤销该错误裁定并将
    2023-02-24
    236人看过
  • 什么是物业维修中的相邻关系?有什么具体规定?
    物业中的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互毗邻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房屋维修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既是财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财产权利的延伸,同时又是对财产权利的限制。按照规定,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不论是自行进行还是委托他人进行,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对相邻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响。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相邻居民的安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委托人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被委托人的责任,由委托人找被委托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2023-04-22
    410人看过
  • 被驳回执行异议的后果是什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什么是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执行异议被驳回怎么办?执行异议申请被法院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3-02-15
    145人看过
  • 执行异议之诉撤销裁定书具体流程是什么
    一、执行异议之诉撤销裁定书具体流程是什么在处理执行异议之诉时,应按照普通程序予以审理。如案外之人提起执行异议诉讼,则以申请执行人为主要被告;若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所提出的异议,则被执行人为同案被告;反之,如果被执行人对此无异议,可将其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诉。同时,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在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需就其主张的执行标的享有足够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在审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过程中,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处分。若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经审查符合条件者,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2024-07-06
    203人看过
  • 公司被执行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被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债权人、债务人和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执行程序或执行行为不当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被执行立案时间是什么意思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就法院被执行人立案时间做出以下解释: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进入执行程序后一般是6个月执行完毕。《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023-07-14
    245人看过
  • 最高法关于执行异议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异议人对最高法执行有的异议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具体的规定如下: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证据材料;(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
    2023-06-24
    469人看过
  • 执行异议合议庭组成人员的规定是什么?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庭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执行措施,但不得处分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2023-04-18
    181人看过
  • 2024管制的判决和执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管制的判决和执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管制的判决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即不将其羁押于一定的设施或者场所内;2、限制罪犯一定的自由,即罪犯必须遵守《刑法》第39条的各项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处管制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3、具有一定期限,即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享有除被限制之外的各项权利,如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者仍然享有政治权利,在劳动中同工同酬等。管制的执行《刑法》第3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可见,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是指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公安机关,依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教育、监督、考察、评议和改造。公安机关在执行管制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告知被判管制的犯罪分
    2024-04-04
    199人看过
  • 海关行政复议的时限和程序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申请人应当自知道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复议机关决定受理的时限海关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复议机构收到复议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三、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的时限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海关行政复议机构提交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四、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提交材料原件的时限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受理申请人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告知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
    2023-03-17
    89人看过
  • 执行异议之诉与执行异议的区别是什么
    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1)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2)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3)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4)程序不同:前者异议-裁定-复议;后者异议-裁定-诉讼。5)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实体利益。一、执行异议怎么提1、执行异议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2)相关证据材料;(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2、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2023-06-19
    424人看过
  • 执行异议相关法律法规是哪些
    一、执行异议相关法律法规是哪些执行异议相关法律法规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1.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2023-09-02
    98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 更多>

    #执行异议
    相关咨询
    • 强制执行裁定异议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4-12-01
      如果利害关系人对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书有异议,具体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和第227条的规定。第225条规定了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果认为执行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如果理由成立,则裁定撤销或改正;如果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如果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 什么是执行异议?执行异议的内涵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13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执行异议。
    • 关于异地拘传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8
      异地拘传是拘传的一种。拘传的法定程序: 第一百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拘传到案后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嫌疑人的; 2、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 第一百四十六条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写出《呈请拘传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填发《拘传证》。 第一百四十七条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由两名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出示《拘传证
    • 被执行人提供执行异议的裁定书的规定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12
      1.执行通知,是法院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给被执行人发的通知,主要目的是责令被执行人在限期内主动自觉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4条和《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均规定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2.执行
    • 具体执行异议复议的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30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零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