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是如何规管辖定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09:01:38 279 人看过

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一百八十二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7日 23: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2021年刑事诉讼法解释:管辖范围如何划分?
    新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管辖的确定是: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复议改变怎么确定管辖如果不是将原机关与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可以由原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为: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一种情况,如果不是将原机关与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可以由原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
    2023-07-18
    336人看过
  • 公检法管辖刑事案件范围是哪些
    1、公安:普通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侦查、预审;2、检察院: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各类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抗诉;审判监督和侦查监督;3、法院:各类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判、执行。4、公安机关可立案的刑事案件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检察院可立案的案件5、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6、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023-06-14
    320人看过
  •  明确行政管辖范围的规定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将某一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受理的裁定方式,用于解决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情形。当人民法院之间就管辖权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或者由于特殊原因无法行使管辖权时,上级法院可以指定管辖。您可以指定某个法院来处理具有特定管辖权的情况,通常有三种情形:1.由于特殊原因,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法行使管辖权;2.人民法院之间就管辖权发生争议,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3.存在其他依法规定的情形。这两种情形都是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法院受理;3、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指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社会影响、案件标的额、当事人争议程度等因素,将案件交由某一个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方式可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公平和高效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
    2023-11-12
    415人看过
  • 渎职罪如何确认管辖范围
    对于涉嫌渎职罪的案件,一般应当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进行管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渎职罪管辖权是怎么确定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渎职犯罪的主体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当然也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据上述规定,渎职犯罪原则上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管辖,虽然规定了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但这只是一种例外。由于认识因素的不同,更为适宜的认识肯定存在分歧。故这种例外情况的适用只能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六条对管辖不明确的案件,
    2023-08-01
    116人看过
  • 司法机关如何确定案件管辖范围
    我国刑诉法指定管辖的处理办法包括:1、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2、上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七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指定管辖的意思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法院受理。目的在于防止和解决因管辖不明而发生的争议。产生指定管辖的情况有:管辖区域的界限不明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动;由于事实或法律原因,使原管辖权法院不能受理,或审理某一特定案件将发生重大障碍;对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产生不同理解。在中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023-08-14
    497人看过
  • 劳动纠纷如何辨认管辖法院的管辖范围
    确定劳动纠纷的管辖法院,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即劳动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选择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的,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谁先立案谁有管辖权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一、协议中可以约定哪些管辖法院协议中可以约定的管辖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诉讼法院,但是不能违反法院管辖的相关规定。一、在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2、选择的管辖法院的范围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3、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
    2023-03-27
    109人看过
  • 刑事再审原告的管辖范围是怎么确定的
    对于刑事再审案件的管辖,应这样确定法院:即由哪个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就由哪个法院做管辖法院。一般是原一审、二审或者其上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一、刑事案件一审判刑过重怎么办?如果当事人认为一审判刑过重的,可以申请再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刑事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刑事再审程序,都具有纠错的功能。刑事再审程序是我国刑事审判纠错机制的核心部分和关键所在,其主要职能就是发现并纠正存在错误生效裁判的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3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
    2023-03-19
    129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院一审管辖范围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一、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范围刑事诉讼方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三类: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民事诉讼方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也有三类:(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行政诉讼方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同样有三类:(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二、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刑事案件的流程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刑事案件的流程: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
    2023-06-25
    340人看过
  • 市公安局管辖的刑事案件范围
    一、市公安局管辖的刑事案件范围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第二章对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有明确规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
    2023-03-29
    137人看过
  • 合同管辖的特殊规定,合同协议管辖的范围
    一、合同管辖的特殊规定合同管辖的特殊规定如下: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与合同有关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关于合同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合同协议管辖的范围合同协议管辖的范围是:1.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2.在管辖类型上,协议管辖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3.在表现形式上,协议管辖为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4.在案件类型上
    2023-06-25
    322人看过
  • 如何查看法院地域管辖范围
    1、民事诉讼地域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的,可以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2、如果是对下落为明的被告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等情形的,由原告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3、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4、如果是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则由被告人所在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进行管辖。5、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7、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6-13
    196人看过
  • 行政复议的范围及管辖规定
    《行政复议条例》是国务院于1990年12月24日发布、199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部行政法规,后于1994年10月9日修订。在依据此条例的行政复议制度运作一段时间以后,许多新的发展需要通过更高层次的法律加以规范,因此,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颁布了《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行政复议范围1.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处罚决定;(2)行政强制措施;(3)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是否颁发、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有关审批、登记等是否办理的决定,行政复议条例只是规定了申请许可证、执照,行政复议法增加了申请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
    2023-06-06
    297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范围如何确定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按照下列规定来确定: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离婚后的房产纠纷法院管辖范围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法》第33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民事诉讼法》第34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当事人要起诉离婚的,应该去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2023-03-19
    52人看过
  • 刑法管辖范围的分析
    刑法属地原则亦称犯罪地主义。是解决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之一。依此原则,不论犯罪人或被害人的国籍和犯罪性质如何,只要在本国领域内犯罪,一律适用本国刑法,即所谓刑法效力及于本国全部领域。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的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属地原则的缺陷在于,完全以领域作为能否适用本国刑法的标准,不利于惩处在本国领域外危害本国国家和公民利益的犯罪,故各国一般不单独采用。对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在思考当我们为新的刑法中最终确立的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定地位的而欢欣鼓舞时,我们也许应该进一步思考我们是否真的领会到罪刑法定原则的劲射,也许会发现一直追求的东西,并不是我们想像的那么简单。(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沿革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罪刑法定的早起思想渊源,一般认为是1251年英王约翰的大宪章第39条,他确定了适当的法定程序的法定基本思想,该条规定:凡是自由民除经其贵族依法判
    2023-07-04
    38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公安管辖规定案件管辖范围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4-26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民间借贷管辖范围如何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31
      1、若合同约定了由“联系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分三种情形:(1)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只能由约定管辖管辖;(2)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则案件可以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3)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2、若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管辖不符合法律要求,则适用法定管辖:(1)原告就被告原则;(2)合同履行地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
    • 《刑法》附带民事管辖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15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不赔偿精神抚慰金等非物质损失。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医疗费、后期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住宿费、残疾辅助设备费、丧葬费。除交通肇事案件外,答案是否定的,即除交通肇事案件外的其他案件,无论是在刑事诉讼中共同处理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非物质损失都无法得到赔偿和支持,但无论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处理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都可以支持死亡赔偿、
    • 刑事地域管辖范围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05
      刑事地域管辖范围的规定,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是被告人居住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如果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减刑假释管辖范围是?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1
      一·、《刑事诉讼法》规定: 1、减刑,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假释,对有期徒刑犯的假释,应当由罪犯所在的刑罚执行机构提出假释建议书,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无期徒刑犯的假释(包括原判死刑缓期执行已经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由罪犯所在的刑罚执行机构提出假释建议书,报请本省、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