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商标侵权纠纷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0:12:21 238 人看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3)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3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21号。

法定代表人陈x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罗正宇,重庆市太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晓剑,上海市信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豪夫迈-罗须控股公司(F.Hoffmann-LaRocheAG),住所地:瑞士巴塞尔格兰扎克尔街124号。

授权代表人周xx。

委托代理人李静冰、张颖,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1100号。

法定代表人黄彦正,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静冰、张颖,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复星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西康路1289号。

法定代表人郭x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包华杰,男,1945年12月1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曹杨一村188号203室。

委托代理人唐建龙,男,1965年1月1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石化地区石化七村757号201室。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复星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宁强路店,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宁强路196号。

负责人戴xx。

上诉人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12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罗正宇、朱晓剑,被上诉人豪夫迈-罗须控股公司、被上诉人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共同的委托代理人李静冰,被上诉人上海复星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包华杰、唐建龙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上海复星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宁强路店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原告豪夫迈-罗须控股公司是一家在瑞士注册的公司,该公司于2000年10月14日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散利痛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医药制剂。原告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是豪夫迈-罗须控股公司在上海设立的合资公司。2002年10月1日,豪夫迈-罗须控股公司与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在中国独占使用散利痛注册商标。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备案。

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Ⅱ)药品的包装上标注的注册商标是Saridon,同时标注散利痛字样。

被告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Ⅱ)药品的包装上使用的注册商标是散列通,同时标注散利痛字样。被告上海复星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宁强路店于2003年1月25日销售了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药品。该批药品的生产日期是2002年11月11日。

上海复星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宁强路店是上海复星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有营业执照,企业类型系分公司,无营运资金。上海复星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及上海复星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宁强路店均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其销售的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涉案药品系由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供货,供货时已提供由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给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Ⅱ)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批件》(编号:H3003)。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Ⅱ)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批件》(编号:H3003)在药品名称一栏中载明:通用名称: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Ⅱ)。

1999年8月6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给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散利痛是法定名称的批复》中载明:由于我市直辖后药品标准执行的仍为四川省药品标准,经重庆市药检所查询,认定现执行的散利痛质量标准为川卫药发[88]第108号文附发,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药品标准,其散利痛药名属通用名称(法定名称)。经我局研究,认为散利痛药名已经四川省批准并指定了标准,且199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药管安[1999]85号文已公告散利痛片列入地标升部标通过名单,因此,散利痛药名当属法定名称。

审判长朱丹

代理审判员范倩

代理审判员鞠晓红

二OO四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乐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0日 05: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海南顺丰股份与海南中海联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
    海南顺丰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顺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海南中海联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时间:1999-02-21当事人:韩志刚、桑俊杰、钱丽法官:文号:(1999)民提字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民提字第5号申请再审人(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海南顺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南洋大厦4楼。法定代表人:桑俊杰,总经理。申请再审人(原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海南顺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南洋大厦4楼。法定代表人:钱丽,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桑俊杰,海南顺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对方当事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海南中海联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滨海大道南洋大厦16层。法定代表人:韩志刚,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宋和义,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殊荣,该公司法律事务室主任。申请再审人海南顺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公司)、海南顺
    2023-06-08
    276人看过
  • 杭州新中大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杭州新中大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76号(数源软件园20号楼)。法定代表人石钟韶,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为,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楼一萍,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京空港物流基地物流园八街3号。法定代表人陈显宝,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孔鹏,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其新,男,汉族,1969年7月15日出生,法索联盟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坂上市镇1号。案由: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原告杭州新中大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03年11月6日签订了软件销售合同,被告向原告购买大型版1套、工作组版6套、单机版47套,并约定被告不得复制或超范围使用该软件。原告发现被告使用该软件的数量多达238套,其中181套属于非法使用。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1、停
    2023-06-08
    305人看过
  • 平邑县美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渝高法民终字第11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平邑县美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平邑县白马乡。法定代表人:杨xx,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梦来,重庆依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黄婷,重庆依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津市玉龙纸面石膏板厂,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市珞璜镇元通村。负责人:齐XX,该厂厂长。委托代理人:皮XX,男,1955年11月21日出生,该厂合伙人,住重庆市江津市珞璜镇街村11组。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XX,女,汉族,1972年3月9日出生,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方地装饰材料经营部业主,住重庆市沙坪坝区马家岩光能市场A区4厅26、28号。委托代理人:陈治强,男,1973年5月6日出生,无业,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马道子99号8-4.上诉人平邑县美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江津市玉龙纸面石膏板厂、被上诉人刘XX商标侵权
    2023-04-23
    152人看过
  • 广西南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广西南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南市民一终字第125号等共255份《民事判决书》,就本公司与房屋受买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作出终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该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原告韦青榕等255位房屋受买人于2006年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按本公司的前身广西斯壮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向原告交付位于南宁市民族大道延长线凤岭北侧斯壮平安家园的房屋,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青秀区法院受理了该等诉讼并于2006年9月6日以(2006)青民一初字第223号等255份《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06年11月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提起上诉,南宁
    2023-04-23
    456人看过
  • 上海xxxxx有限公司因股东不履行对公司义务纠纷一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x)沪二中民三(商)终字第xxx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xxxx路xxxx号曙光大厦xx楼。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xxx,上海xxxxxxxxx。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xx,男,1959年5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xxxxxxxx室。委托代理人xxxx,上海市xxxxxxxxx。上诉人上海xxxxx有限公司因股东不履行对公司义务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0x)杨民二(商)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199x年6月10日,上诉人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松江分局设立,根据工商登记,其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公司股东为被上诉人与案外人xxx,出资额分别为25万元。2000年8月7日,被上诉人与xxx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
    2023-06-09
    393人看过
  • 范兴儒与甘肃花雨酒业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2010-01-1309:41:42甘肃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甘民三终字第3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范兴儒,男,汉族,1941年8月生。住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922号5045室。委托代理人:陈灿,甘肃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甘肃花雨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3号(工贸大厦15层)。法定代表人:宋育宝,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胡国锋,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法定代表人:唐桥,该公司董事长。范兴儒诉甘肃花雨酒业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6月4日以(2008)兰法民三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审理终结。宣判后,范兴儒和甘肃花雨酒业有限公司均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2023-06-08
    266人看过
  • 台湾光邦石膏股份有限公司与黄世杰等企业确权、侵权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台湾光邦石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林美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黄光邦。委托代理人:王辉,湖北孝昌光邦石膏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世杰。现住山东省枣庄市台大石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林添进。现住台湾台北县莺歌镇育乐街98号。委托代理人:黄世杰,山东省枣庄台大石膏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克祯。现住台湾台北县莺歌镇尖山路92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光照。现住台湾台北县莺歌镇文化路667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彦豪。现住台湾台北县莺歌镇尖山路92号。委托代理人:黄世杰,山东省枣庄台大石膏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国城。现住台湾台北县莺歌镇尖山路92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世安。现住台湾台北县莺歌镇文化路667号。委托代理人:黄世杰,山东省枣庄台大石膏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
    2023-06-06
    216人看过
  • 上诉人**日报社与南海市**陶瓷有限公司名誉权上诉纠纷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28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西日报社,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阳明路190号。法定代表人黄庆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南海市班力德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太平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陈夕群,董事长。上诉人江西日报社因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3)南民一初字第692—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为,被告收到起诉状的日期为2003年3月22日,答辩期届满日为2003年4月6日,被告于2003年4月7日向本院邮寄管辖权异议书,已超过法定的异议期限,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项的规定,名誉权案件的管辖地为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最高人民法院
    2023-04-24
    87人看过
  • 虹活有限公司诉深圳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广东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深中法民三初字第29号原告虹活有限公司(英文名:HOLMWOODLIMITED),地址:香港九龙广东道海港城海洋中心十六楼。法定代表人梁锦祥。委托代理人王平,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苏敏,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被告深圳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98号卓越大厦2103室。法定代表人李华。委托代理人胡长江,广东新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良,深圳市永杰专利商标事务所商标代理人。本院在审理原告虹活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期间,原告于2007年11月15日以已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深圳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3-06-08
    80人看过
  • 北京市艾*限公司诉四川省**县农药厂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
    民事调解书(1998)川经二初字第42号原告艾*福(天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布-朗(英文名ChristianBlin),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宋**,**嘉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四川省**县农药厂法定代表人:黄**,厂长。委托代理人:江**。委托代理人:刘**。案由: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原告艾格福(天津)有限公司诉称:“敌杀死”(DECIS)中英文文字及“地球”、“棉桃丰收树”图形商标是法国赫斯特·先灵·**福公司(HOECHSTSCHERINGLAGREVOs.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合法注册的世界知名商标。在中国,该商标的使用权依法归艾格福(天津)有限公司使用。“敌杀死”是艾格福(天津)有限公司在中国成功推广的高效农药,被告单位在未得到原告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印制所谓10%“高效敌杀死”标签,并在标签上伪造农药登记号DDI-85(该证号实为法国赫斯特·先灵
    2023-06-13
    55人看过
  • 张厚国、上海运佳制药有限公司诉上海黄浦制药厂专利侵权赔偿纠纷案
    [案情]原告:张厚国。原告:上海运佳制药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黄浦制药厂。1995年7月29日,中国专利局授予原告张厚国“开塞露灌肠器”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94238964.6.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载明:一种开塞露的灌肠器,包括瓶体,其特征在于:瓶体的瓶颈与瓶口圆弧光滑,瓶颈的瓶口上配有瓶盖,瓶盖内中央有一个与瓶盖注塑成一体的中空圆柱瓶口塞,瓶口塞及瓶盖的内壁分别与瓶口的内外壁紧密配合。1995年9月,原告张厚国与原告上海运佳制药有限公司签定“技术转让书”一份,原告张厚国将其享有的专利权无偿转让给原告上海运佳制药有限公司。1995年6月2日,被告上海黄浦制药厂与金坛县城东包装材料厂签订合同一份。金坛县城东包装材料厂为上海黄浦制药厂制造了开塞露塑料瓶、盖的模具一套。该模具图纸载明:瓶体的瓶颈与瓶口成45度角,瓶口上配有瓶盖,瓶盖内中央有一个圆柱形瓶口塞。1995年底,二原告发现市场上有销
    2023-06-08
    104人看过
  • **华森散热器制造有限公司诉欧*鸿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原告**华森散热器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其者,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莫*能,**万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欧*鸿,男,1965年8月出生,汉族。原告**华森散热器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诉被告欧*鸿计算机网络域名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莫*能、被告欧*鸿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公司诉称,原告创建于80年代,于2000年8月正式组建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18万元。原告现有厂房面积10000平方米,综合技术大楼3000平方米。原告是汽车配件的专业生产厂家,主要从事铜钎焊式、铝钎焊式、铝管片式汽车散热器、冷凝器、层叠式蒸发器、汽车制动器、汽车电器等系列产品的加工制造与销售,是浙江省乃至全国汽车散热器制造的"龙头"企业之一。原告于2001年开始在汽车散热器上使用标识,同年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的注册申请,2003年10
    2023-06-01
    216人看过
  • 公司股权纠纷诉讼案件处理指南
    公司股权纠纷被起诉的,应当积极参加诉讼。公司股权纠纷被起诉的,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递交答辩状,在答辩状中,当事人可以提出相应的请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应当按照确定的时间去人民法院参加庭审,在法庭上,也应当积极应诉,以便更好的解决纠纷。如何避免员工股权纠纷如果你已经给员工配置了实名工商登记的股份,那么这几点就必须要注意:(一)章程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而如公司章程规定“持股员工离职时必须退股”,并明确规定了退股方式,那么签署章程的股东便要遵守章程,该规定是合法有效的。需要注意的是,如员工股东持股后,公司通过修改章程规定“持股员工离职时必须退股”,且未经员工同意,则不能对员工发生效力。(二)持股协议中约定股权本质上也是一种财产。因此,如何处分是尊重意思自治的,自然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与章程不同,合同是具
    2023-07-02
    415人看过
  • 原告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涂汉桥商标侵权纠纷一案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武知初字第32号原告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新城工业区一区8号。法定代表人张志铭,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詹长浩,该公司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谢冠斌,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涂汉桥,男,身份证号码420106601023083,系个体经营武汉市江汉区国之美百货店业主,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武南一村102—1号。委托代理人苏彩兰,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涂汉桥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1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覃兆平任审判长、审判员许继学、助理审判员尹为参加的合议庭,于2004年3月15日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和开庭审理,原告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詹长浩、谢冠斌,被告涂汉桥的委托代理人苏彩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诉称,原告是一家从事家电零售连锁经营的
    2023-06-08
    252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个人独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什么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5
      从形式上看,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都是一个人为股东的经济组织,但两者还是有区别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一人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设立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个人独资企业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的,没有规定最低出资额的限制;2)一人有限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是自然人;3)税收缴纳规定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
    •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和股权有限公司股份怎么区分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27
      所有权是所有者所拥有的与所有比例相应的权益和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利。根据股东的地位,公司可以主张的权利是所有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为股票表彰的权利。股权的主体是股东。一般而言,公司是资合而成的经济组织,其股东的个性无关紧要,因而不论自然人还是法人都可以成为股东。股份是股份公司均分其资本的基本计量单位,对股东而言,则表示其在公司资本中所占的投资份额。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的均等的计量单位。把公司的资本
    • 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存在股份公司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1
      不存在“一人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的组织形式。我国公司法并没有“一人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的组织形式,所以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都无法设立这样的股份公司。在我国公司中,有两大公司类别: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分为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2个以上),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出资人不同,有国有独资公司、一个公司全资的有限公司、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公司)。
    • 商标侵权纠纷诉讼期限多少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7
      商标侵权案件的受理时限是两年,一般在知道侵权行为的时候就会开始计算,但如果超过了诉讼的受理时限的,法院是不会再受理该案件的,所以诉讼的时候要注意诉讼时间。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通俗地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权利被侵害后,应在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间内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超
    •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法人合作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09
      商业银行属于公司法人。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所以商业银行当然是公司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