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仲裁条款效力认定的类型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10:02:32 92 人看过

常见国际商事争端仲裁条款效力认定的五大类型

国际商事争端是一种含有国际因素的广义上的商事争议,其国际性、商事性的特性使国际商事纠纷不同于简单的国内民事纠纷,与之相对应的纠纷解决路径自然也有所差异。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所带来的日益增多的全球性跨国贸易和国际商事争端,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解决此类纠纷的一种国际机制,其运用也日益普遍。

仲裁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国际商事仲裁的启动同样要以争议双方的自愿提交为前提。仲裁协议

(arbitrationagreement)是当事人将其特定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共同意思表示,它既是当事人将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依据,又是仲裁机构和仲裁庭受理仲裁的前提,更是法院拒绝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基础。仲裁协议的存在是整个仲裁程序得以顺利展开的基石。具体类型如下:

一、存在完备有效的仲裁条款时,作为法院驳回起诉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争议解决方式分析:当一方提起诉讼,而另一方以存在仲裁条款为由提出管辖异议时,需要对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定。程序问题应依法院地法解决,因而需要依我国法律处理。根据我国法律,仲裁条款的存在是排除法院管辖的依据,在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完备的仲裁条款时,司法权应为当事人的仲裁意愿保留适当空间,驳回当事人的起诉,拒绝行使司法管辖权。

二、存在仅约定仲裁地但对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的仲裁条款时,是否可以启动法院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法律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

争议解决方式分析:实务中经常会有类似情形出现,即当事人约定以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路径但并未约定仲裁机构而仅对仲裁地做出了协商,此时在对于这一类涉外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问题上存在着有条件的选择性法律适用条款。在当事方未约定适用法律而仅约定仲裁地时,则适用仲裁地法确认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当仲裁条款有效时,法院应驳回起诉;而当仲裁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时,法院则可以继续对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三、存在仅约定仲裁规则但对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的仲裁条款时,是否可以启动法院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

争议解决方式分析:实务中经常会出现争议双方当事人仅对仲裁规则作出约定而未对仲裁机构达成有效协商的情况,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众多的仲裁机构规定对某一仲裁规则的选择即意味着对该仲裁机构的选择,因而此类仲裁协议能够被认定为有效从而排除法院管辖。但当出现不能依据当事方对仲裁规则的选择认定仲裁机构时如此约定的仲裁条款则会被认定为无效,法院司法程序的实体审查在此时能够启动。

四、仲裁条款的签订方没有直接参与诉讼,被告以存在仲裁条款为由对法院提出管辖异议时其异议不能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争议解决方式分析:在较为复杂的国际贸易争端中,往往存在多方当事人,而诉请法院解决争议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并没有直接签订仲裁协议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此时的争议双方并不受仲裁条款的约束,不能以存在仲裁条款为由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法院仍有行使司法管辖权的空间。

五、存在仅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仲裁条款时,是否可以启动法院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争议解决方式分析:仲裁程序的启动以当事人之间约定有明确有效的仲裁条款为前提,这是仲裁程序得以展开的必要条件。在解决国际商事争端的实务中常存在以各种形式出现的仅约定采取仲裁作为争端解决途径的仲裁条款,此类仲裁条款因不存在明确的仲裁地、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等而被认定为无效。法院可以在此种情况下行使司法管辖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14: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际贸易合同相关文章
  •  常见国际贸易诈骗类型
    本文介绍了国际贸易诈骗的常见种类,其中包括信用证贸易类欺诈和加工贸易类欺诈。在信用证贸易类欺诈中,有些公司会利用中国对信用证贸易的信任来欺骗,手段包括威胁本国开证行拒付、迫使中方同意降价或改成T/T付款等。在加工贸易类欺诈中,外方往往签订“双重合同”,通过地下钱庄或个人名义等方式虚报加工费,一旦资金紧张就拒付或拖欠不足部分,中方因此往往无法正常追索。国际贸易诈骗的常见种类包括:1.信用证贸易类欺诈(1)有些公司会利用中国对信用证贸易的信任来欺骗。注意:原文中的“往往”和“一些公司”已经改写为更加客观的表述。同时,为了保持原文的意义,我将一些公司改为有些公司。手段有:威胁本国开证行拒付,迫于该客户的压力,开证行往往吹毛求疵,找出中方单据的不符点拒付。借此迫使中方同意降价或改成T/T付款。(2)进口商利用中国出口商对其法律环境不熟、利用当地人际关系和当地执法部门的漏洞,向本国地方法院起诉中方信
    2023-09-15
    355人看过
  • 国际贸易仲裁维权案
    【导读】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贸易纠纷也日益增多,如何通过国际贸易仲裁,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河北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作为卖方(以下简称河北公司)与日本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公司)签定了96BHB××××号售货合同,该合同主要条款如下:出口商品为某化工产品,数量为5个20英尺的货柜,分5批交货,结算方式为银行信用证。而事实上,日本公司仅履行了购买前两批货物的义务,对于其余三批货物拒绝按照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并以货物质量有问题等种种无理借口拒绝购买所余三批货物。河北公司多次去函敦促日本公司履约,但该日本公司置若罔闻,并在同业中扬言他们不相信中国企业会去打官司。对此,有的人认为外商同中国企业签了合同而不履行的事情屡见不鲜,犯不着走法律途径;有的人则认为即便官司打赢了,如果拿不到钱,也是白搭。但河北公司的同志认为这件事情不能到
    2023-06-07
    297人看过
  • 国际贸易合同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是多久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有关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而国际贸易合同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属于特殊时效,并不适用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适用的法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一、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2023-03-28
    198人看过
  • 国际贸易合同怎么选择仲裁机构?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确定合作的话,双方就会按照合作的细则签订国际贸易合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除了确定货物的数量、款项以及违约责任,还有就是仲裁机构。但要是双方都来自不同的国家,那么确定仲裁机构的时候就会变得没办法统一。约定仲裁条款的,确定在哪个国家仲裁,一般就适用该国的仲裁法律。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按规定,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首先是要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果说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现在就可以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目前,我国对外贸易仲裁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不过,要是在签合同的时候,想要确定仲裁机构的,国际贸易过程中就需要供需双方提前约定仲裁地点,在协商的时候通常会约定买方所在地或注册地。还要注意地是,仲裁机构首先按照各种国际惯例和协定作为一级仲裁标准,不同的国家针对不同行业和产品各有各国的不同标准,所以可以先看看贸易双方所在国对于本国贸易商的“有效”保护规则,然后在做决定。而我国
    2023-04-30
    455人看过
  • 国际贸易合同仲裁地约定及争议处理
    天津市XX公司与美国XX公司签订了一份纺织品出口合同,FOB天津,不可撤销信用证方式付款。后银行因上海公司提交的单证表面不符,拒绝付款,而美国公司凭保函从承运人处提到了货物。天津公司欲追究美国公司的违约责任,但发现买卖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争议均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仲裁中心受理,公司考虑到前往瑞典仲裁的费用成本,以及仲裁结果的不确定性,而放弃了向美国公司的索赔请求。上面例子是国际贸易中经常发生的纠纷,由于我国进出口企业的经验不足,在纠纷发生时,才发现国际贸易合同约定的仲裁地在遥远的他方国家,这时该怎么办呢?考虑到仲裁的费用和成本以及对他国法律人文语言环境的不熟悉,往往放弃维权,遭受损失。实际上这样的局面从很多方面可以避免。首先,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选择由我国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如双方对仲裁条款争执不下,亦可选择我们熟悉的第三国法院或仲裁机构。如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
    2023-06-06
    59人看过
  • 国际贸易诉讼仲裁的提起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向其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按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决定受理后,应将诉状副本送达给每一个被告,并限期被告提出答辩状。申请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预缴仲裁费。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及附件后,经审查认为申请手续完备,应将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连同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各一份,寄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20天内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并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2023-05-01
    135人看过
  • 在仲裁地的国际贸易合同中可以约定什么
    国际贸易合同在仲裁场所可以做什么?天津XX公司与美国XX公司签订了纺织品出口合同,天津离岸价,以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后来,银行拒绝付款,因为**公司提交的单据表面上不一致,美国公司在保函中提到了承运人提供的货物。天津公司想调查美国公司的违约责任,但发现销售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争议均应由位于瑞典斯德哥尔摩的国际仲裁中心受理”。考虑到前往瑞典仲裁的费用和仲裁结果的不确定性,该公司放弃了对美国公司的索赔。上述例子是国际贸易中经常发生的纠纷。由于我国进出口企业缺乏经验,当纠纷发生时,发现国际贸易合同约定的仲裁地点在遥远的其他国家。那我们该怎么办?考虑到仲裁的成本和成本,以及不熟悉其他国家的法律和人文语言环境,他们往往放弃维护自己的权利而遭受损失。事实上,这种情况可以在很多方面避免。首先,在签订合同时,我们应该尽量选择我国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来接受。如果双方对仲裁条款没有争议,我们也可以选择我们熟悉
    2023-05-07
    365人看过
  • 国际贸易分为哪些种类
    一、按货物移动方向:进口贸易、出口贸易、过境贸易二、按统计标准:总贸易、专门贸易三、按商品形态:有形贸易、无形贸易四、按有无第三者参加:直接贸易、间接贸易、转口贸易五、按参加国的多少:双边贸易、多边贸易六、按清偿工具:现汇贸易、记帐贸易、易货贸易七、按货物运输方式:陆路贸易、海路贸易、空运贸易、邮购贸易八、按经济发展水平:水平贸易、垂直贸易九、按地区:南南贸易、南北贸易、北北贸易十、按区域经济一体化格局:区域内贸易、区域外贸易十一、按内容:货物贸易、劳务贸易、技术贸易、金融贸易、旅游贸易、运输贸易、文化贸易十二、按交易性质:一般贸易、加工贸易
    2023-04-29
    468人看过
  • 关于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有何规定
    仲裁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在仲裁申请书和仲裁答辩书的交换中,一方当事人声称有仲裁协议而另一方当事人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存在书面仲裁协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的、独立存在的条款,附属于合同的仲裁协议也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的、独立存在的一个部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转让、失效、无效、未生效、被撤销以及成立与否,均不影响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律师补充: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受理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案件前款所述案件包括:1.国际或涉外争议案件;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3.国内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有权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以及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如有必要,仲裁委员会也可以授权仲裁庭作出管辖权决定。当事人对仲裁地有约
    2023-05-06
    270人看过
  •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运输条款规定哪些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通常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分批装运和转运、装运通知、滞期和速遣条款等内容。一、装运时间装运时间是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卖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装运货物,如果提前或延迟,均构成违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解除合同,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目前常用的有以下几种规定方法。1、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间明确规定具体的期限,如“ShipmentdringMarch2003”,或规定跨月、跨季度装运。这种规定,卖方可有一定时间进行备货和安排运输,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应用较广。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时间内装运如规定“Shipmentwithin30daysafterreceiptofL/C”。对某些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和地区,或专为买方制造的特定商品,为了防止买方不按时履行合同而造成损失,可采用这种规定方法。3、笼统规定近期装运这种规定方法不规定具体期限,只是用“立
    2023-04-11
    431人看过
  • 国际投资在外国仲裁裁决的救济类型有哪些?
    通常而言,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救济类型可以分为“金钱性救济”和“非金钱性救济”,“金钱性救济”往往表现为赔偿损失,而“非金钱性救济”在国际投资仲裁裁决中可以是要求败诉方履行某项行为。自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建立以来,“金钱性救济”一直是主要救济方式,而“非金钱性救济”由于公约自身安排的缺陷鲜少运用。国际投资仲裁裁决中的救济类型结合民法中对救济的区分,在国际投资仲裁中,根据当事人请求的内容,仲裁庭既可以作出涵盖金钱性救济的裁决,也可以作出涵盖非金钱性救济的裁决。仲裁庭作出的金钱性救济主要表现为赔偿损失,[12]《华盛顿公约》将其明确规定为金钱性义务(pecniaryobligations)[13],在国际投资协定中表现为金钱性损失赔偿(monetarydamages)[14],或者也有学者称为“金钱性救济”(pecniaryremedies)[15],这三者用词不同,但内涵一致,本文不作区分。之所以
    2023-06-02
    138人看过
  • 不可抗力条款在国际贸易合同中的适用
    国际贸易合同由双方在特定环境条件下签订。如果在履行合同期间,合同所依赖的环境条件发生了超出人类预测和控制范围的变化,从而阻碍了合同的履行,那么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能否获得豁免,另一方能否要求损害赔偿?在这方面,大陆法系国家要求以情况变化或合同失败为理由予以豁免。然而,在具体情况下,往往很难判断合同是否失败,或者是否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因此,双方最好在合同中拟定一条条款,事先约定,如果发生超出其控制范围的事故,双方不能履行其义务,以避免难以引用合同失败或情况变化的原则。这种条款称为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的含义不可抗力是指由于双方无法控制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可预防的事故而未能或无法按期履行合同,不属于销售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对承包商的过失或疏忽的,发生事故的一方应根据法律或合同免除责任,另一方不得从其原因的角度要求赔偿损失,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三类:洪水、火灾、地震、海啸等自然力造成的事故
    2023-05-07
    387人看过
  • 国际贸易代理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国际贸易代理合同有哪些内容
    国际贸易代理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求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双方就传统贸易,服务贸易(以下简称产品)代理问题达成一致,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具体事项,特依法签订本代理合同。1、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确定的代理期,自___年___月到___年___月止,代理区域在___省___市所属区域内。2、甲方认定乙方为___代理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将代理权金金额___万元付给甲方。3、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属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人,乙方如发现甲方在乙方所属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人,甲方将以___倍的代理权金赔偿乙方。乙方如跨范围进入其他代理人区域从事该业务,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并向乙方提出___倍代理权金的赔偿。4、传统贸易国际代理,按国家现行法规办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认可并实施贸易成功,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单证金额的___%代理费,乙方纳税,甲方代扣代缴,服务贸易收
    2023-04-17
    350人看过
  • 国际贸易诈骗的常见种类有哪些
    国际贸易诈骗的常见种类有:一、信用证贸易类(1)一些公司往往利用中方对信用证贸易的信任钻空子。手段有:威胁本国开证行拒付,迫于该客户的压力,开证行往往吹毛求疵,找出中方单据的不符点拒付。借此迫使中方同意降价或改成T/T付款。(2)进口商利用中国出口商对其法律环境不熟、利用当地人际关系和当地执法部门的漏洞,向本国地方法院起诉中方信用证诈骗,以金额相对较小的保证保险债券为担保申请“财产保全”(“止付令”),要求开证银行止付。二、加工贸易类外方往往签订“双重合同”,即一套是正常加工费的合同,一套是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时压低、虚报加工费的虚假合同。对于申报合同涉及的加工费外方正常付汇,对不足部分外方则通过地下钱庄或携带现金出境、借用雇用社会闲杂人员的名义或以公司职员个人名义,在个人用汇限度内电汇等非正常方式补齐。一旦资金紧张就拒付或拖欠上述的不足部分,此时中方由于涉嫌协助虚假报关,往往对此类欠款无法
    2023-04-11
    312人看过
换一批
#国际贸易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国际贸易合同条款是在国际贸易中,就交易双方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规定。是以双方的协商为基础而形成的。主要涉及到... 更多>

    #国际贸易合同
    相关咨询
    • 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格式条款有哪些,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6
      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格式条款有: 1、合同对象:经协商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在平等互得的基础上,买方购入卖方售出下列商品,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详见第号附件,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合同总值: 3、交货条件:〔DAF、CIF、FOB〕。除非另有规定,以上交货条件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以上货物数量允许卖方有权%溢短装。 4、原产地国别: 5、包装: 6
    • 国际贸易诉讼与国际贸易仲裁相比有哪些特点?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7
      国际贸易诉讼和国际贸易仲裁,所处理的是国际之间发生贸易纠纷。国际贸易诉讼特点是:诉讼所涉及的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争议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所涉及的财产座落在外国或者属外国人所有。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后,若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而合同中又没有订立仲裁条款,则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通过司法诉讼来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这就是涉外民事诉讼。在涉外民事诉讼中,一国法院必须首先确
    • 国际贸易仲裁与国际贸易诉讼有什么不同?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6
      国际贸易诉讼和国际贸易仲裁,所处理的是国际之间发生贸易纠纷。国际贸易诉讼特点是:诉讼所涉及的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争议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所涉及的财产座落在外国或者属外国人所有。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后,若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而合同中又没有订立仲裁条款,则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通过司法诉讼来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这就是涉外民事诉讼。在涉外民事诉讼中,一国法院必须首先确
    •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贸易中国际贸易中关于国际贸易的仲裁规则一样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7
      国际仲裁是国际商事纠纷的一种解决方法,如果要问通常会用到哪些法律,根据纠纷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不过国际商事纠纷中贸易纠纷比较常见,所以有关贸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会用的多一点。 另外,因仲裁的地点不同也会使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比如,国际贸易纠纷当事人常选择在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因此会适用英国的相关法律。 目前国际社会关于国际商事仲裁方面的国际公约主要有:《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和《联
    • 国际贸易合同有效?什么是国际贸易合同有效?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23
      在国际贸易中,对外签订贸易合同的有效要件是:1。双方表达意思并达成一致的;2、双方都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序良俗。只有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是真实的;(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