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伙人需要偿还原合伙人欠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规定,新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在签订合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如实告知新合伙人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制度的机制优点
合伙制因具有独特的较为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曾被认为是投资银行最理想的体制。
(一)在投行中,合伙人制度的机制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物质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在有限合伙制投资银行中,有限合伙人提供大约99%的资金,分享约80%的收益;而普通合伙人则享有管理费、利润分配等经济利益。管理费一般以普通合伙人所管理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大约3%左右。而利润分配中,普通合伙人以1%的资本最多可获得20%的投资收益分配。
2、除了经济利益提供的物质激励外,有限合伙制对普通合伙人还有很强的精神激励,即权力与地位激励。
3、有限合伙制由于经营者同时也是企业所有者,并且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在经营活动中能够自我约束控制风险,并容易获得客户的信任;同时,由于出色的业务骨干具有被吸收为新合伙人的机会,合伙制可以激励员工进取和对公司保持忠诚,并推动企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4、有限合伙的制度安排也充分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
(二)也有以下缺点:
1、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
2、合伙人的责任比公司股东的责任大得多,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使合伙人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
3、由于合伙企业具有浓重的人合性,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因而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导致管理分散,企业稳定性低。
合伙人制度是针对合伙人开创的公司而设立的一种制度,目的在于更清晰的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合伙,顾名思义,显然是多数人共享债权、共负债务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最大的优点在于缓减了资金压力,但也有资金来源有限、入股退股程序繁琐的劣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
新入伙的合伙人是否需要为原有债务负责?
224人看过
-
原合伙人欠薪新合伙人还需要偿还吗?
93人看过
-
公司管理是否应该交由合伙人来负责?
284人看过
-
合伙人是否应对退出合伙企业后产生的债务负责
314人看过
-
合作伙伴是否未经授权为他人担保?合伙企业是否应负责还款
349人看过
-
原合伙人未付工资,新合伙人是否需要补缴?
139人看过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 更多>
-
-
-
做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是否应该退伙?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
合伙人欠薪新合伙人需偿还吗?有哪些规定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08原合伙人欠薪新合伙人需偿还,新合伙人一般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双方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新合伙人对其入伙前的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的,按照约定执行。
-
合伙人以外的人受让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份额后能否成为新的合伙人组成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5合伙人以外的人受让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只有得到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并修改合伙协议才能成为新的合伙人。否则,即使拿到了财产份额,也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