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破产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理办法(试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4 10:52:22 188 人看过

第一条为加强破产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处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区(市)县国土部门应按土地审批权限和区域分工,派员参加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清算工作。

第四条清算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应查清以下主要事项:

(一)破产企业有无土地使用权;

(二)使用权获得方式;

(三)使用年限、权属界线、面积、用途等。

第五条下列土地资产权利可按规定作为破产财产:

(一)依法以出让(含补办出让手续且明确出让年限)、转让方式的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二)依法承租的土地使用权;

(三)依法承押、承典的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对作为破产财产的土地资产权利,分下列情况处理:

(一)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由企业破产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委托依法设立的土地估价机构评估,并经市土地估价委员会审定后,按规定程序拍卖,拍卖所得扣除有关税、费后抵偿债务;

(二)承租、承押、承典的土地使用权,原合同未到期的,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害的,其损害额作为财产债权。

第七条下列土地使用权利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一)以行政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二)借(占)用属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

(三)依法取得的临时用地。

第八条对不能作为破产财产的土地使用权利,分下列情况处理: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由清算组持有关证件到国土部门申请注销土地登记,按土地审批权限及程序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借(占)用属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由清算组清退;

(三)依法取得的临时用地,由国土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可以出让、划拨或变更给其他单位、个人使用。对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应按评估现价补偿破产企业,纳入破产财产抵偿债务。

第十条获得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交纳有关土地税、费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破产企业未进行土地初始登记的,由清算组申请土地登记。如有土地权属纠纷的,由清算组参加调处。

第十二条应由破产企业承担的土地初始登记、地价评估、权属纠纷调处等费用,按有关规定标准,列入破产清算费用。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前6个月至宣告破产之日内,破产企业隐匿、分割、合并土地使用权或以其他形式非法处理土地使用权的一律无效,由清算组申请人民法院追回土地使用权,并按本办法规定对追回的土地使用权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破产企业有前款行为并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年内被查出的,由国土部门收回或由国土部门申请人民法院追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本办法规定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重庆市国土局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09: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出让试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为了进一步深化本市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增强政府对土地供给的宏观调控力度,盘活土地存量,规范供地方式,优化投资环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收购,是指由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依法征用土地、置换土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储备,是指市政府对收购、收回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并予以储存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出让,是指市政府依法将储存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有偿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未经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国有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应当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第四条(基本原则)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存、出让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第五条(资金来源)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费和土地前期开发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市财政局多渠道筹措,并由市财政局管理、监督,开列专户,单独核算,独立结报。第六条(主管部门)市房地局、市财
    2023-06-10
    453人看过
  • 云南省国有企业破产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云政办发[2004]100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滇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全省国有企业破产工作,《云南省国有企业破产实施办法(暂行)》经省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四月三十日云南省国有企业破产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破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国有企业。纳入国家政策性破产计划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第三条国有企业破产的司法审理程序按法律和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国有企业破产应遵循如下原则:(一)依法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维护债权人的
    2023-06-11
    52人看过
  • 重庆市林业行政许可管理试行办法
    渝文审[2006]19号2006-9-8第一条为规范林业行政许可管理工作,提高林业行政许可效率,维护林业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林业局指定统一机构受理全市林业行政许可申请,颁发、送达林业行政许可书面决定或林业行政许可证件;市森防站及各区县(自治县、市)林业局应指定受理、颁发、送达林业行政许可机构,并向社会公示。依法应当先经各区县(市)林业局审查后报市林业局办理的林业行政许可,由其审查单位受理林业行政许可申请,颁发、送达林业行政许可书面决定或林业行政许可证件。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市)林业局和依照法规受权实施林业行政许可的市森防站(以下统称林业行政机关)受理林业行政许可申请,颁发和送达林业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或林业行政许可证件的行为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林业行政许可受理、颁发和送达应遵循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第五条受理林业行
    2023-06-06
    165人看过
  • 破产使用国有土地情况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后作为资产入股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国家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股份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后,出租给股份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变。2、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企业破产后,经依法处置,确定给新的受让人;企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企业破产时,其土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2023-06-06
    69人看过
  • 破产企业土地处置办法研究
    出让土地使用权必须在其可出让的范围内,也就是说出让土地使用权破产企业首先必须符合出让条件,然后再根据其出让的原则及处理办法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如果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已满使用期限的话,就会由国家无偿性的收回,不可用作土地使用权出让之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法(一)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一)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一)挂牌出让。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
    2023-07-20
    116人看过
  •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为了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有关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重庆的实际,现通知如下:一、出让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签订出让土地使用权合同的受让人应为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自然人,或为经有法人资格单位授权的单位。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用途。出让土地使用权合同及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用途均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分类》中对土地用途的要求填写至三级类。三、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对出让合同中涉及综合用途50年的,在申请出让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小证)时,用途填写“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或“混合用地”,使用年限50年。四、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登记面积。出让合同中的出让面积与按红线图实际测绘的面积不一致时,以实际测绘面积登记发证。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2023-04-22
    236人看过
  • 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2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通过并公布的一项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暂行规定,已经于2019年7月24日失效了。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流程主要包括拟制处置方案、对土地进行评估并审判方案、通过方案后签订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三大步骤。一、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是指国家土地管理局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明晰土地产权关系,加强土地资产管理而制定的规定。自2019年7月24日起,《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废止。二、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流程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流程具体如下:1.拟订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由企业或企业隶属单位拟订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2.地价评估结果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批。地价评估结果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
    2023-06-05
    363人看过
  •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屋征收部门对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而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第四条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因征收房屋造成了停产停业损失。但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6%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第六条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每月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停产停业期限按实际过渡期限计算。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征收主管部门按征收的建筑面积提供了非住宅临时安置房的,不支付停产停业
    2023-06-15
    375人看过
  • 关于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效力
    就出让形式而言,土地使用权人(破产企业)以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并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后,抵押合同合法有效,该土地使用权人破产后,抵押权人自可以行使别除权。如土地使用权系划拨性质,依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企业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处分权,以该标的物设定抵押,除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外,还应经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否认应认定抵押无效,债权人因此无别除权行使之可能。如划拨土地设定抵押时履行了法定的审批手续,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应认定抵押有效,但抵押权人只有在以抵押标的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款项后,对剩余部分方可行使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6号《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对此作了明确规定。需要说明的是,该批复对土地使用权的使用主体并未作限
    2023-06-06
    335人看过
  • 重庆市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备案及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模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国务院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0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规定》(渝办发[2003]178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经批准的项目外的所有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重庆市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份制企业的国有资产,第四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有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一)全部或者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二)外商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三)合并,分立、清算、破产(四)原股东权益比例发生变化或者公司增资扩股
    2023-05-07
    489人看过
  • 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要走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走的是破产财产处理流程而并非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政府及破产企业会对职工进行补偿或给予鼓励性创业基金。一、破产了企业的罚款如何解决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政府部门的罚款是属于破产企业的债务之一,是属于普通的债务,在破产财产足够的情况下要清偿。依次序清偿根据破产清偿顺序和财产情况来确定,处罚决定已出是要交的,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去交。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二、如何申请破产清算公司破产清算流程有哪些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
    2023-02-15
    444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企业破产法吗
    适用于企业破产法,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一、《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
    2023-02-21
    334人看过
  • 企业仅有土地使用权从事房产开发的办法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并且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如果企业仅拥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开发房地产的资格,那么不能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可选择与一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具有开发房地产资格的公司共同开发,并且可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进行合作开发。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八条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
    2023-05-04
    370人看过
  • 如何处理破产企业的土地?
    企业破产、倒闭后,土地资产处置前,我们首先应该实地调查确认权属,评估地价。对于国有划拨土地的处置,可采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进行处置,即破产企业清算组对土地资产(连同其它资产一起)进行拍卖或招标,其土地资产拍卖所得款项可首先用于职工安置。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终止后应按照民法典和公司法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对外一切民事行为,包括起诉、应诉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催收债权,这样利于实现怠于清算的企业及其股东与其他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公司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应诉。该公司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但股东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
    2023-07-05
    121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出让土地使用权破产企业该如何处理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16
      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按如下原则处理: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卖或者招标方式为主依法转让,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与其他破产财产统一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 破产企业名下能否有土地使用权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23
      破产企业名下注销的土地不能登记。破产企业清算后进入6-注销程序12个月,注销完成法人资格注销,不能作为法律主体办理土地登记等相关程序和手续。
    • 企业破产清算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清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22
      依照《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按如下原则处理: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卖或者方式为主依法转让,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与其他破产财产统一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 破产企业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如何处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2
      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
    • 企业破产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怎么办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5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法律允许的,办理登记是必须要件,要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企业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是前提。办理登记后,如果企业破产,你就享有优先受偿权,当然是在支付破产费用,缴纳职工工资和劳保、缴纳税收之后。所以,你所能做的就是审查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并尽快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审查企业还债能力,申请破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