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1:35:24 443 人看过

1、涉外财产保全的概念及其特点

涉外财产保全是指因一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作出的判决可能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受诉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采取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的一种制度。

其特点为:

第一,涉外财产保全只能因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引起,法院不可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第二,涉外财产诉前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第三,在采取涉外财产保全中,有时被保全的财产需要监督的,由法院通知有关部门监督

2、涉外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法院的裁定

申请涉外财产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为:

第一,存在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作出的判决有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能,或者如果不能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

第二,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属于给付之诉,具有执行的内容

第三,申请必须由诉讼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13: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涉外民事诉讼相关文章
  • 什么是财产保全,民事案件财产保全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2、担保: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担保财产可以为现金、房产或车辆。提交担保书的同时担保财产所有人本人应到法院签名盖章确认担保意见和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一、民事案件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
    2023-05-07
    328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首先申请保全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首先申请保全的规定是:1、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规定,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2、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3、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负责保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人民法院都不得使用该项财产。4、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5、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6、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23-02-23
    457人看过
  • 诉前保全财产申请境外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一、诉前保全财产申请境外诉讼的条件是什么?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二、诉前财产保全流程1、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名下明确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等其他财产线索,只有申请人掌握被申请人足够的财产线索时,才能有选择的要求法院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法院才会受理诉讼保全申请,并按申
    2023-06-03
    486人看过
  • 什么是涉外财产保全,与国内财产保全有哪些区别
    一、什么是涉外财产保全涉外财产保全,是指在涉外民事案件中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不能或难以执行时,人民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对他方当事人有关财产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二、涉外财产保全与国内财产保全涉外财产保全较之国内财产保全,有许多不同的特点:1、启动财产保全程序的主体不同。国内财产保全中,当事人可以申请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亦可依照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涉外财产保全,只能由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措施。2、诉前保全后,申请人提起诉讼的期限不同。国内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申请人应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涉外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对保全财产监督机制不同。国内财产保全措施采取后,一般不需要第三者监督;涉外财产保全措施采取后,一般应交由有关单位监督。根据最新民诉法,涉外与国内财产保全已无区别。三、涉外财产保全的解除涉外财产保全多见于海事案
    2023-02-26
    191人看过
  • 诉讼保全能保全什么财产
    诉讼保全可以保全哪些财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所谓“限于请求范围”,是指被保全财产的价值,应当在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或者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财产范围内,标的物的价款超过请求权或者请求权的价款的,不应当包括在内,两者的数量应该大致相等。受请求范围的限制,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诉讼人提出的特定财产保全申请,也可以是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标的,也可以是案件标的物。诉讼保全的范围在现实生活中显得尤为重要。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范围超出请求范围或者保全的财产与本案无关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应当与造成损失的范围相一致。财产保全的类型根据时间标准,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内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有关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其适用
    2023-05-31
    445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行政诉讼区别
    涉外行政诉讼和涉外民事诉讼具有以下区别:1、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比较单一,而涉外民事诉讼的涉外性则表现为多样性;2、涉外行政诉讼中的行政争议必须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而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民事纠纷,则既可能发生在国内,也可能发生在国外。一、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如何适用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即涉外结婚以结婚行为地法为准据法。包括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适用结婚行为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因此,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也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涉外离婚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包括离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适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3、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
    2023-04-04
    369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涉外离婚需要注意什么?
    确定管辖法院: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要求离婚的,应当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要求离婚的,由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法院依照其国内法决定。三、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都是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4、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中国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在海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
    2023-08-18
    227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的种类,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一、含义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对一定范围涉外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各类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二、种类1、牵连管辖,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起诉的,可以由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2、协议管辖,即在涉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用书面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3、应诉管辖,即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而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人民法院有管辖权。4、专属管辖,即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而发生的诉讼,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三、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原则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
    2023-04-18
    413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哪条规定诉讼中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一、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
    2023-03-22
    463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特征
    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如下四个法律特征:(一)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应急性特征顾名思义,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或者仲裁前,对于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依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参见王胜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12年9月第2版,第239页。]诉前财产保全因此具有较强的应急性。但是,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均未对诉前财产保全应急性的适用条件予以释明,虽然民事诉讼法立法为法院预设了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但也为申请人滥用诉权提供了捷径。民事诉讼法对此设置了申请人担保制度,试图以此遏制申请人滥用诉前财产保全的权利。(二)诉前财产保全具有非对审性特征法院在受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时只需从形式上审查申请人申请保全是否符合程序法规定的条件,不可能对申请人是否能胜诉予以审查[参见沈德咏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
    2023-06-07
    119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诉状怎么写
    原告李某,女,1980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公民号:xxxxxx被告某某平,男,1964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润园路8号x栋x单元x室,公民身份号码:420204196xxx18xxx3。诉讼请求一、准予原、被告离婚;二、请求判令婚生女某某扬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02年底因工作关系认识,此后被告多次要求与原告交往均被原告拒绝,2003年7月原告因为拒绝被告到**新华诺富特大饭店开房的无理要求遭被告殴打,2003年10月被告还到原告父母处闹事要求与被告交往,由于经不住被告的死缠烂打原告便同意与其交往。双方交往不久原告怀孕,双方于是草率地于2004年3月19日在武汉市青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并于2004年9月29日生育女儿某某扬,某某扬出生后一直随原告生活,在原告出国后也
    2023-04-21
    309人看过
  • 涉外离婚诉讼是谁的民事案
    (一)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最终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的离婚诉讼不予受理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国内最终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三)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居住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四)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五)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向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涉外离婚诉讼怎么操作涉外离婚诉讼的操作:在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上,我国适用法院地法原则。无论离婚的程序、及离婚的实体条件,均以法院地法律为准据法。涉外离婚当事人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2023-08-05
    321人看过
  • 民事诉讼可以保全对方财产吗
    民事诉讼可以保全对方的财产。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两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适用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2023-02-17
    458人看过
  • 财产保全属于民事诉讼程序吗
    一、财产保全属于民事诉讼程序吗是的。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两种,符合申请条件的,法院会裁定保全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适用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
    2023-05-06
    284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民事诉讼,是指一国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序。有些也被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从各国的立法实践来看,一些国家在制定民事诉讼法的同时,还制定了涉外民事诉讼法;少数国家分别在民事诉讼法和国际私法中作出了相应规定;其他国家在民事诉讼... 更多>

    #涉外民事诉讼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是怎么回事?哪些是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9
      如果在案件过程中,您发现债务人正在试图转移、藏匿财产,存心赖帐。这很可能造成您最后嬴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结果。这时候,您掌握了确实的证据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财产保全,那么,申请财产保全应符合哪些条件呢?首先,
    • 涉外民事诉讼什么是民事诉讼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20
      “涉外民事诉讼”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在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和有关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活动和关系的总称。诉讼主体涉外,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事实涉外,诉讼标的物涉外。
    • 涉外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有什么特殊的规定,有什么相关的知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9
      涉外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措施 涉外财产保全措施,主要是发布扣押令,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也不排除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主要是指船舶、航空器、车辆等。 对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实行财产保全,涉及在中国的合资企业时,一般只能对其在合资企业中分得的利润进行冻结,以免影响合资企业的正常运作。但是,如果外籍当事人在诉讼期间,转让其在合资企业股权时,法院可以应他方当事人的申请冻结其股权。
    • 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关系是什么,与涉外民事诉讼有何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涉外行政诉讼优先适用《行政诉讼法》外,还可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仅仅表现在诉讼当事人具有涉外性的因素,比较单一。而涉外民事诉讼的涉外
    • 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什么?什么情况下需要财产保全?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9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