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债权转让的方法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4 11:30:08 481 人看过

在采购过程中,企业使用其持有的第三方财产作为货款向销货方进行支付。销货方收到的是应收账款,然而与对方债务人并非购货方,而是与购货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方。债务重组型,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

在采购过程中,企业使用其持有的第三方债权作为货款向销货方进行支付。销货方收到的是应收账款,然而,对方债务人并非购货方,而是与购货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方。

2、债务重组型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3、非货币型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4、有负债型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易 中 应 收 账 款 处 理 问 题

应收账款属于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持有待售资产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等。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从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等。应收账款属于企业的债权,虽然暂时没有收回,但企业拥有收回及处置的权利。

在采购过程中,企业使用持有的第三方债权作为货款向销货方进行支付。销货方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对方债务人并非购货方,而是与购货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方。在债务重组型企业中,各方通过协议或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述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已经在重组前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例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在非货币型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如果含有部分应收账款,则应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对于有负债型企业,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例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时,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因此,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应收账款属于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产权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保管待售资产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等。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从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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