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程序中各个环节应该如何进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9:12:31 70 人看过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2021年珠海政府征地程序是如何说明的?

各地征地现象此起彼伏、比比皆是。很多人对新征地的标准、流程、补偿标准等方面存在疑虑,比如说征地的新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征收的地皮该符合哪种标准?征地后,政府会有哪些新补偿?拆后重建该如何进行?政府征地的新程序是什么?为了解决大家的疑惑,本文主要从珠海政府征地程序角度来说明。

第十一条征地工作应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征地公告。

依法批准征地的,市政府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加盖市政府公章。市政府可以在市土地主管部门依法报批征地时发布征地预公告,征地预公告的有效期为一年。项目征地获正式批准后,市政府再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应当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情况、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公告起止日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以及申请复议征地批准文件的权利等。

征地公告发布前,市土地主管部门应当认真核实征地公告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等内容,确保与征地批准文件保持一致。

区政府应当在珠海经济特区报刊登征地(预)公告,市土地主管部门应当同步在本部门网站“征地信息”专栏主动公开征地(预)公告。区政府会同市土地主管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的显著位置张贴征地(预)公告及征地批准文件。征地(预)公告张贴情况要拍照取证,负责张贴的工作人员、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证明,对相关证据材料存档备查,并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证据保存公证。

征地(预)公告发布时,公证机构受区政府委托,会同区政府、市土地主管部门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现状进行录像记录及拍照,作为征地补偿的证据材料。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新增的农作物、放养物、鱼塘、建筑物、构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发布征地(预)公告后,区政府会同市土地主管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用地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现场调查、清点、核实,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确认。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当在征地(预)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不按规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经催告后仍不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的,由区政府依法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清点、核实形成调查结果,作为征地补偿内容的依据。

(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区政府应当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按照现行征地补偿的有关规定,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土地主管部门审核。项目跨区的,由各区政府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土地主管部门统筹审核。

审核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区政府应当会同市土地主管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予以张贴公示,并书面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土地主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由市土地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听证,区政府根据听证会征求意见情况修订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审批。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放弃听证权利的,须出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半数以上村民代表或村民签名同意放弃听证权利的书面说明。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主管部门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发布,加盖市土地主管部门公章,并同步在市土地主管部门网站“征地信息”专栏主动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载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养老保障资金等事项。

征地报批前已履行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完成土地权属、地类、面积、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确认以及补偿登记的,可先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同步发布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合并进行的,公告期不得少于15日。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在征地过程中形成的属于同一个村集体,不具备独立耕作条件,形状不规则,无法利用的土地(夹心地、边角地等),可以参照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补偿,补偿费用列入总包干费用。

(四)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后,市土地主管部门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区征收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见证方共同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拒绝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土地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决定。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由区政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确认后分类列表、按照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套价,确认结果在被征地所在村民委员会公示5个工作日,市土地主管部门应当同步在本部门网站“征地信息”专栏主动公开。

经公示无异议的,区政府将所有成果资料整理后移交土地主管部门备案。市土地主管部门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区征收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见证方共同签订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

当事人对补偿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结束之日起3日内提出异议,区政府应当在3日内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的结果书面告知异议人。异议不成立,当事人仍拒绝签订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或者因其他原因,当事人拒绝签订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的,市土地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决定。

(五)兑付征地补偿款,完成土地征收。

根据征地总包干协议,市土地主管部门应当在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签订后委托区政府及时全额支付有关补偿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被征土地交付给土地主管部门。征地补偿款未按规定支付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地的,由市土地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本文从发布征地公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兑付征地补偿款,完成土地征收五个流程说明了珠海政府征地程序。通过以上五个程序的说明,人们可以依据该流程来确认政府部门是否依据法律来进行征地。如果对此仍存在疑虑,可以咨询法律人士。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21: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政府征地补偿程序如何进行
    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2、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拟订机关。(2)拟订根据。(3)方案内容。(4)方案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3、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4、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一、政府征地批准前可以拆迁吗政府征地批准前不可以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
    2023-03-31
    214人看过
  • 工伤鉴定程序应该如何进行?
    工伤鉴定程序认定如下:1、单位或者职工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2、提交工伤认定材料,治疗后残疾相对稳定,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残疾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工伤鉴定程序: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审查后,向劳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鉴定表,并提交原始资料调查组织医疗鉴定定级、发文。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职工可直接申请;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3、
    2023-07-03
    190人看过
  • 征地程序中的哪些环节需要特别关注?
    (一)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国家征地程序主要包括哪些环节?根据法律规定,征用土地应当由县人民政府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批时,必须有建设单位的用地申请,或城市建设用地开发方案、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等,征用耕地的,还应当有耕地补偿方案。并由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县级以下的人民政府和开发商(建设单位)都没有征收土地的权利,
    2023-07-04
    371人看过
  • 征地补偿安置中哪些环节需要进行听证?
    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具体包括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听证、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不包括对征地行为本身的听证。1、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听证。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地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地方性土地管理法规规定的标准确定的某一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因为《土地管理法》只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做了规定,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在实践中,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地方性土地管理法规中,基本上确立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征地补偿标准。而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是针对某一相对具体的区域确定的补偿标准,直接关系到该区域内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拟定或者修改时,应当举行听证。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
    2023-07-02
    347人看过
  • 征地补偿该如何进行
    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如下:依法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一、农村征地款分配原则是什么原则农村征地款分配原则如下:1、合法性原则;2、民主评定原则;3、平等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二、我国农村被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包括哪几部分?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征地单位应当支付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三个部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根据被征收
    2023-04-12
    459人看过
  • 如何进行行政诉讼征地程序违法
    一、如何进行行政诉讼征地程序违法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征收人遇到违法征收土地的,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
    2023-06-06
    450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应该如何进行行政复议的程序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你可以向作出行政裁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如果对你提出的复议上级主管部门不予复议,让他们出具不予复议的材料或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作出的裁定。
    • 强制拆迁程序应该如何进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07
      强制程序如何进行:一、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二、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三、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
    • 工伤认定程序应该如何进行?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08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如果没有拿到工伤认定书,先要求所在单位申请工伤,如果单位不申请,自己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部门下属的工伤科去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有: (一)工伤鉴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
    • 农村土地征收应该怎样进行程序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3
      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如下: 1、根据规定,就拟征收的土地的类型及面积,向国务院或者省政府申请批准; 2、批准通过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3、听取被征收农民的意见、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 土地承包被征用,该如何进行有关程序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8
      第一,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第二,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当地规范性补偿文件为准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 第三,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土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