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需要看情况,如果属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情况是可以的,如有其它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一、没看到一书四方案征地拆迁是合法的吗
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一书四方案的土地征收拆迁是不合法的,一书四方案核准通过后,过了公示期才能进行征收。《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经批准的农用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第十八条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方案经批准下达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先址的建设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第十九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地的乡、镇范围内,公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公告期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区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范围内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市、县人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第二十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规划要求,使用条件,确定使用方式,并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以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后,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应当包括划拨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等内容。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用地批准书》公示于施工现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提供国有土地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布。第二十二条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跟踪检查。对违反本办法批准建设用地或者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二、简述一下哪些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三、拆迁房可以出售吗?
拆迁房是否可以出售要看情况。具体要看各地的政策,如果拆迁房取得房产证的,并且不属于被限制权力的查封房屋或者权属有争议的等情形的,就可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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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使用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5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可申请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除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其他的一律采取有偿方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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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为集体户可否过户?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8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一般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因为农村的自建房,没有房管部门的房产证。但是宅基地使用权证,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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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土地可以过户给集体土地使用权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30同意为你开具使用宅基地的证明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房地产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建议,也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可以进行交易,按照我们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集体房屋主要有以下限制不能直接过户到购房者个人名下、办好原房主房权证、必须经单位同意后过户。其次,如果是在农村,并且经单位同意后才能通过过户转到购房者名下、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证明原来是集体房产证用户,现在单位同意办理个人房产证),但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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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者”和“户主姓名”问题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6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继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为如下两种情况区别办理: 1、《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旦畅测堆爻瞪诧缺超画第五十二条明确:“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若被继承人在该土地上未建房屋,则继承人不能通过继承取得土地使用权。 2、若被继承人生前在该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