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动产进行抵押的,抵押权何时设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15:51:50 151 人看过

以动产进行抵押的,抵押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在抵押物上享有他物权(如留置权、质权或其他抵押权)时,那么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权利。而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则取得了这种对抗效力。

一、购买抵押车的合法吗?

主要有两种情形:(一)如果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那么该抵押合同能够对抗购买的第三人,此时购买抵押车的行为不合法,抵押权人有权取得该车的抵押权;如果抵押合同没有变更登记,第三人购买抵押车的行为合法。(二)如果抵押人的主营业务是买卖汽车,那么其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出售已经被抵押的汽车也是合法的。

二、第三人抵押担保合同是什么

第三人抵押担保合同是指,抵押权是一个担保物权,是为了保护债权在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可以主张抵押物来实现债权。当没有办理抵押登记,而第三人又是善意的,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第三人就获得了该动产的物权,抵押权就不能在向该第三人主张的合同。

三、抵押合同书未登记有效吗

动产抵押合同未登记有效,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零四条【动产抵押权无追及效力】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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