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4 09:56:14 449 人看过

1、停工留薪期是从受伤休息之日开始计算。

2、职工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时间不可以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01: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房产税计税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一、房产税计税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出租房的房产税缴纳: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第二月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则从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缴纳房产税。个人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缴纳房产税。二、《民法典》房产税怎么收(一)从价计征的计算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二)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征收税率(一)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二)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个人房产税。注意事项:购
    2023-06-05
    160人看过
  • 伤残津贴计算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通常情况下,职工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就可以申请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分为一次性支付与分期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可以进行选择。如果是一次性支付的,那么一般是在工伤鉴定后一年内进行赔偿。要是分期按月支付的话,就有点像工资那样,每个月定时支付。一、不同级别工伤伤残津贴怎么算1、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其计算公式为: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例如:马某为某汽车生产厂职工,因遭遇工伤事故,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在工伤事故发生前,马某的工资为1200元少月,按照上述公式,其应获得的伤残津贴为:1200元/月×90%=1080元/月,马某所在的汽车厂地处我国东部沿海某农业大省,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500元/月。这样,马某按照公式计算的伤残津贴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就可以确定为1080元/月。2、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其计算公式为: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85%例如:李
    2023-03-16
    80人看过
  • 基层工作年限的计算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一、基层工作年限1、基层工作经历指的是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2、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3、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二、基层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界定1、在基层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日算起。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与
    2023-03-21
    232人看过
  • 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假释考验期限的期限
    一、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假释考验期限的期限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二、假释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假释需要以下条件:1.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已实际执行一半以上刑罚的;2.被判处无期徒刑,且已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刑罚,表现良好、无再犯危险的;3.特殊情况下,最高院在核准假释的;4.累犯或因重大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的,不得假释。《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
    2023-09-27
    148人看过
  • 房屋买房时的保修期从什么时候算,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房屋的保修期从交房之日起开始算。按一般情况来说,室内外墙面的防漏和卫生间的防水工程的质保期是五年。房屋的电气管线和排水管道的保修期是三年。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问题,房屋的开发商是应该履行维修的义务,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这个外墙漏水、卫生间漏水、房屋电线、排水管道出现的问题是因为屋主使用不当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一、房屋质量问题如何规定保修期房屋质量问题保修期具体法律规定如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二、房屋质量保修期有多久房屋质量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
    2023-04-10
    181人看过
  • 缓刑考验期从哪些时候开始计算
    一、缓刑考验期从哪些时候开始计算1、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算;2、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3、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二、缓刑考验期从何时算起呢缓刑考验期限,
    2024-01-21
    147人看过
  • 从什么时候开始进行工程结算
    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一、建设工程转包纠纷怎么解决(一)建设工程已经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结算办法1、建设方可以按照转承包合同约定的价款进行结算。2、建设方有权不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请求按照实际施工人的资质等级进行结算;实际施工人没有资质的,只结算工程直接费;已经按照承包合同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可以要求承包人返还。3、可以要求转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共同承担工程质量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二)建设工程已经施工完毕,但是验收不合格的结算办法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按照上
    2023-03-30
    314人看过
  • 服务期从啥时候开始算
    法律综合知识
    劳动者的服务期一般是从培训结束后开始计算。《劳动合同法》中对于服务期开始时间并无强制性规定,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服务期从啥时候开始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022-07-02
    341人看过
  • 行政处罚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时间是合理的,但因为当天不足一天,实际计算天数时,从次日开始完整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行政处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同一种类的行政违法行为;继续状态,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在时间上的延续。【法律依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一、行政裁决程序是怎样的?1、申请,是指民事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人权行政机关提出要求解
    2023-04-11
    379人看过
  • 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管制刑期?
    管制刑期的计算:1、控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度监管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2、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1日折抵刑期2日,规定羁押的原因1日折抵刑期2当天是因为判决执行前的拘留属于剥夺自由,而控制只限制自由。此外,经批准离开市、县的罪犯,应当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期不计入执行期;3、未经批准离开该地区的罪犯,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法律文件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者批准机关。管制刑期从什么时候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
    2023-07-04
    79人看过
  • 刑事传唤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时间的
    从犯罪嫌疑人接到实施传唤行动的命令之日起,传唤的时效性便已启动。针对那些不需要采取逮捕或拘留等强制手段的犯罪嫌疑人,我们将会将其传唤至其所在地、县,或者特别指定的场所进行审讯。在此过程中,必须依法出具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官方证明文件作为支撑。而在传唤和拘传等相关过程中,时间跨度最长不能超过12个小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2024-05-21
    446人看过
  • 举证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什么时候结束
    一、举证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什么时候结束举证期限的起算时间就是从收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按照法院传票上通知的时间递交相关证据。举证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包括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的,则举证期间顺延节假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如果节假日不是期间的最后一日,而是在期间开始或期间的中间,则均应计算在期间内。结束时间是到达双方当事人确定的时间即届满。由人民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超过即届满。二、举证期限未满可以开庭吗举证期限都是开庭前,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举证期限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
    2023-09-15
    221人看过
  • 国家赔偿时效期间的计算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国家赔偿时效期间的计算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国家赔偿时效期间的计算是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二、国家赔偿费用由谁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根据法律规定,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就是侵权的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
    2023-05-22
    395人看过
  • 从何时开始算拘留期限
    法律综合知识
    一、从何时开始算拘留期限从通知书上写的时间开始算拘留期限。具体内容如下: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3.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拘留多少天会留下案底拘留多少天都不一定会留下案底。行政拘留就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应当是可以查到的。刑事拘留不等同于刑事处罚,本质上只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因此不会留下相应的案底,是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2023-08-12
    41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后,停工留薪期怎么计算?从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5
      停工留薪期的长短具体要看该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所在地区,伤势不同,所在地区不同,休息时间也不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来确定停工留薪的期限,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停工留薪期限的长短,通常认为应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医院出具的意见来确定,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扩展资
    • 期间,停工留薪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来计算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6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职工待遇中的一部分,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具体的停工留薪期由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他是同伤残鉴定仪一起做的,伤情轻微不能评残的也可以申请。申请停工留薪期要先申请鉴定是否属于工伤。如果伤情较轻一般都由个人与单位协商。
    • 停工留薪期,这个“期”,从什么时间开始算到什么时候结束?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5
      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工伤停工留薪期,这个“期”,从你受到事故伤害停止工作开始治疗算起,如果停工留薪期确定为3个月,就往后算3个月,确定为6个月,就往后算6个月,确定为12个月,就往后算12个月,依此类推。如果需要延长,在停工留薪期满前
    • 停工留薪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受伤的时候还是鉴定的时候?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2
      是从受伤之日开始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您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一次性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才有)、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我们团队每年办理工伤赔偿案件上千件,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近期刚办结几件与您类似的案件,都成功获得高额赔偿款,有许多成功的案例,我们可以给予您成功案例的判决书进行参考,如有需要看,可以马上拨打我们头像下面的联系
    • 停工留薪从受伤之日开始算还是停工留薪证明出结果开始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2
      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