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半年垃圾短信仍难遏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0:23:26 223 人看过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自3月15日实施至今已有半年。9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消法》实施半年情况进行通报。

前8月处理消费投诉73.6万件

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介绍,今年1—8月,全国工商系统共处理消费投诉73.6万件,办结67.3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27亿元。

针对损害消费者利益突出问题,工商部门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

在传统消费维权领域,各地围绕家用电子电器、装饰装修材料、服装鞋帽、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统筹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对不合格商品依法退市。截至6月底,全国一共抽检了各类商品38278组,抽检发现不合格商品12108组,查处违法案件5974件,案值达4533.51万元。

新《消法》对规范格式合同、清理霸王条款做出了具体规定。各地普遍开展了通讯、旅游、餐饮等重点服务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格式合同整治工作,制止霸王条款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工商部门将会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质量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相关信息。

个人信息泄露投诉遭遇举证难

近年来,广告推销短信屡禁不止,一直为消费者深恶痛绝。新《消法》对商家收集、使用消费者信息和随意发布广告短信进行了规范。新《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使用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然而,新《消法》实施半年来,消费者仍受垃圾短信、推销电话不时骚扰。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遭遇了落实难。

杨红灿说,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查处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消费者举报,而举报要付出一定的时间成本,不少消费者选择不了了之,所以广告信息满天飞的现象难以遏制。

业内专家认为,个人信息泄露难根治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消费者在投诉个人信息泄露时遭遇了举证难。如果没有因个人信息泄露而造成财产损失,消费者很难证明个人信息泄露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因此投诉维权操作性较差。

七日无理由退货各方理解不一

新《消法》首次将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明确纳入法律中。根据新《消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是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法律依据。但七日无理由退货新规实施以来,部分消费者还是遭遇了退货难。

新《消法》的本意是给予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为防止部分消费者滥用后悔权,新《消法》同时也规定了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这一除外规定为部分电商自我解读的免责金牌提供了空间。

杨红灿认为,七日无理由退货是对于新兴网购方式的保护和促进,但由于经营者、消费者对于七日无理由退货适用条件的理解不一致,比如究竟什么样的商品属于不宜退货的范围、商品完好该如何认定等,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新规在实践中引发了一些争议。

今年7月,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约谈国内10家主要电商企业,就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来看,阿里巴巴集团、京东商城、1号店等电商平台带头整改,网络消费环境逐渐改善。下一步,工商部门将尽快出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进一步促进新《消法》实施到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4: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年3月15日施行
    据悉,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定于明年3月15日施行。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新《消法》进行解读时表示:关于三包的规定不仅明确了消费者的优先退货权;扩大三包规定的适用范围,同时,在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因退货、更换、修理的产生的费用应由经营者承担。根据新《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首先三包规定明确了消费者的优先退货权;二是扩大了三包规定的适用范围,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
    2023-06-07
    296人看过
  • 团购网难监管新消法明年实施消费者维权有保障
    网络团购虽然消费方式便捷,但因涉及实体消费和网络支付两个环节,可能存在假冒商品、单方面增设限制条件、虚假操纵数字等网络欺骗行为,消费者权益保障难,维权难,但2014年实施的新消法将给网购狂带来更多安全感。团购网站不露面工商监管有难度团购粉丝们,多多少少都曾遇到商品伪劣、商家增设收费项目、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但是又有几个团购消费者去和商家较真儿呢?往往因找不到管理单位自认倒霉钱太少,不值得等理由把维权的冲动压下去。那么,团购维权存在哪些难处呢?近日,记者亲自与工商部门体验了一起网络团购维权案件。我们需要先把团购网站上的介绍页面完整截取下来。在调查某餐厅存在的菜单标价欺骗行为前,工商管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将网站页面截取下来,留做证据之用。但是,我们不能直接透露来的原因,不然打草惊蛇,他们会把网页撤了。所以在调查该餐厅时,执法人员以日常检查为名,签了一张询问通知书,并偷偷给店内免费菜品拍照。我们还
    2023-06-07
    247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维权大事记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1994年至2012年间,全国消费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0,089,76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26,368万元,投诉解决率达94.8%。以下梳理了20年来中消协维权一些重大案例,借此回顾20年来的维权歷程。一、1994年到1999年,针对一系列家庭日用品及消费品安全事件,包括高压锅、瓶啤爆炸、燃气热水器致死等,推动出台了相应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二、1995年、1996年,针对社会上对王海现象的不同看法,中消协唿吁加强社会对消法制止欺诈行为落实加倍赔偿条款的理解。三、1998年到2001年,关注了一系列家装建材产品的测试和新装修家庭空气质量检测工作,推动建材和装修污染管理规定出台。四、2001年2月,中消协妥善处理叁菱帕杰罗V31、V33汽车赔偿问题。促使制定召回方案,明确了有关赔偿条款。五、2001年7月,中消协牵头处理日航对中国乘客的服务质量问题引发
    2023-06-07
    455人看过
  • 新消法新亮点:打骚扰电话发垃圾短信违法!
    生孩子后接到推销奶粉电话骚扰、买车后接到车辆保险推销电话这样的事已经严重影响消费者正常生活。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保护个人信息权明确列为消费者的权利内容和经营者的一项重要义务,成为本次《消法》修改的最大亮点之一。此项条款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个人信息包括哪些内容?如何界定商家是否违法?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何为个人信息谈及消费者个人信息权遭受侵害的情况,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王惠娟律师深有感触,她告诉本报记者: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消费者个人信息具有了使用价格和交换价值,经营者通过各种手段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甚至将消费者信息转让、出售,谋取不当利益。这些行为,给消费者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我们经常会接到垃圾电话和短信,有的甚至威胁到人身、财产安全。比如,有家长就曾接到骗子电话,对方谎称是学校老师,孩子在校生病住院,让家长将住院押金打到银行账户。这些行为,
    2023-06-07
    191人看过
  • 简析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实施的体制和格局
    ——兼论消费者协会和人民调解的区别作者:王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从宏观体制和格局上看,广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首先是公民的自我保护,包含了民事处分权和民事自卫权。具体表现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民事主体之间的协商过程,这部分属于消费者纯粹基于自体和本体权利而自为的维权行为,故行为的概念和性质应当属于侠义的消费者维权范畴,而不属于侠义的消费者保护范畴。那么,相应的广义的消费者保护主要包括了国家公共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定消费者组织等公共权力机关)为受动或主动行为主体的工作行为。但是之所以用工作行为来表述,是因为有一个学理和法理上的重大区别甚至认识误区存在。那就是工作行为因法律实施的方式不同而包含了法律适用和法律执行的区别,同样是国家公共权力主体,根据宪法的分权原则其实施法律的方式和职责具有原则性的区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和消费者协会的调解行为是被动适用法律的司法和准司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消费
    2023-06-07
    252人看过
  •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电商仓储物流如何应对
    在今年3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除了特定商品外,消费者网购有了7日后悔权。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推出,对电商企业的物流、支付、库存等带来很大压力,同时也对原本就相对发展滞后的电商仓储、配送等后端供应链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记者采访了2013中国电子商务物流年度人物罗贵,罗贵指出:电商仓储与传统仓储不同,电商的零售模式加大了仓储供应链的管理难度,电商除了要保证电商仓储作业的效率、质量、成本等外,对逆向物流的管理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后电商所面临的新的难题,在电商销售订单在200单以上、SKU复杂的情况下,没有一套有成熟可靠地系统,仓储配送管理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量身定做,持续优化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颇具中国特色,其运营模式与发展轨迹都显示出与国外
    2023-06-07
    335人看过
  • 应对垃圾短信律师鼓励消费集体维权
    消费者:一天收到50条垃圾短信我就要离开这座伤心的城市,我一直在犹豫是否要给你电话,如果你还在乎我,就打电话XXXXXXXX收听我的留言。千万不要回本机。消费者刘某一天之内就收到了这种暧昧信息好几条,对方模仿一个女子离别的口气,显得似乎有些惆怅和伤感。如果那些和女朋友闹了矛盾的,肯定就会打过去了!我根本就没有搞过,当然不怕了。不少消费者和大洋网友都反映收到过类似信息,这些垃圾短信最开始是玩血腥,喜欢说家人出车祸、生重病、被绑架等,要求消费者往某个账户打钱。现在的垃圾短信则出现了升级,喜欢用性感的话,喜欢玩性感、玩暧昧。最多的一天我收到垃圾短信50条。刘某告诉记者,不知道这些人从哪里拿到了自己的手机号,他怀疑可能是自己找了几次工作,简历在网上满天飞的原因,也可能是其他途径导致了他个人信息泄露。更有趣的是,不久前,他还收到这样一条短信,对方知道他姓刘,并称他刘帅哥,说他搞一夜情被对方录像,要他
    2023-06-07
    119人看过
  • 垃圾短信治理新规:对垃圾短信的边界进行了界定
    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工信部电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17日向新华社记者透露,此前起草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待12月5日征求意见结束后进行汇总和适当修改,有望在12月底正式出台。该规定从法律层面明确未经用户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其发送商业短信息。同时,从技术、渠道等其他层面,工信部也推出一系列措施重拳整治垃圾短信。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对垃圾短信的边界进行了界定,特别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并对“按号段”发送、在线自动收集等群发方式进行严格遏制。明确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应当提供免费、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并随短信息告知接收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接收者拒绝接收短信息设置障碍。此外,征求意见稿把短信息的范围从单纯的手机短信扩充至包括微信、微博等新型社交媒体方式,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提出明
    2023-05-30
    145人看过
  • 新消费者权益法重磅保护个人信息
    核心提示: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予以明确保护。必须合法、正当、必要、必须征得消费者同意、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等。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作为消费者的一种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的一大亮点。第一,消费者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第二,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第三,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第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第五,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
    2023-06-07
    210人看过
  • 垃圾收费制度什么时候实施
    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这也是国家层面首次明确提出垃圾计量收费模式。收费标准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具体来说,就是对分类投放垃圾的,可以适当实行低一些的收费标准,对不分类投放垃圾的,实行高一些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此前,中国各地区对居民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方式主要有两种:通过物业管理机构直接向公众收取垃圾处理费或者将垃圾处理费附征于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收费,按照居民消耗的水、电或燃气数量作为计算依据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2023-05-31
    76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年首修消费者多了哪些权益?
    10月2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在修改后的消法中,对消费者在网购等新消费方式中的保护,对消协的职能、政府的监管职责的加强,对维权难的解决方案以及加大经营者惩罚性赔偿力度等,为消费者带来了许多新权益。据悉,这是自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对这部法律的首次大修改。修改后的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网购维权有法可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说,与20年前相比,消费方式已经发生了变化,网络销售、购物已成为重要的交易方式。针对网上消费的规定成为新消法的亮点。按照新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产品可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贾东明表示,这一规定,是通过与淘宝网的几位店主面对面交流等调研后,经过多次修改才完善的。尽管可以无理由退货,但是消费者也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淘宝网店香优特产店主
    2023-06-07
    56人看过
  •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新瑕疵
    10月2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这是消保法实施近20年来的首次大修。新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近20年来的首次大修,带给人们更多的是惊喜。这次大修,对于厂家、商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甚至是致命的打击,对于他们专注提高产品服务质量,打造精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绿色产品、放心产品具有极其重要的里程碑作用。这也是贯彻习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的红利讲话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实践,相信这次大修,必将赢得更多消费者的衷心拥护。但是,如果认真仔细对这次修改条款加以研究、对比,仍然会发现里面有一些瑕疵,甚至说是硬伤也不过分,这绝对不是笔者想吹毛求疵、哗众取宠。新法的亮点在于,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
    2023-06-07
    120人看过
  • 新《消法》实施逾半年消费者投诉呈十大热点
    昨日,河南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新《消法》实施半年,消费者投诉十大热点。据悉,新《消法》实施半年,全省投诉热点排前10名的是:汽车、手机、空调、修理维护服务、电信服务、美容美发服务、服装鞋帽类、互联网服务、农用生产资料、装饰建材。首先,在汽车类投诉方面,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购车合同、汽车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有些消费者在购车时未签订正规的购车合同,虽然签订了购车合同,但在签合同时未逐条核实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订金退款责任、提车期限、违约责任、赔偿方式等,给日后维权留下隐患。此外,汽车质量方面,较常见的有发动机内部异响、轮胎鼓包、刹车不灵等问题,或短时期内频繁出现故障,多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符合退、换货条件,商家却以消费者不熟悉车辆性能、车辆仍处于磨合阶段、故障问题是人为原因等种种原因进行推脱。售后服务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汽车出现问题时多是4S店或生产厂家自行检测,消费者对检测
    2023-06-07
    264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2024年有新增吗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今年有新增吗没有新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四章,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五章,消费者组织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二、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
    2024-01-08
    447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工作与实施强制措施,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08
      该案例的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部门进行举报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侧重保护消费者,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义务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4
      1994年1月1日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呢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侧重保护消费者,对经营者给以一定的限制,也就是所谓的向消费者倾斜的特点。因为,大多数消费者是分散无序的自然人个体,他们面对有组织、有经济能力和专业知识的经营者,虽然所处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在经济实力和经营知识上却处于弱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立法上还要坚持强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8
      经营者所在地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淘宝、微信中消费者权益有何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4
      在网络购物中,由于卖家和买家地位的不对等,买家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部分网站推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措施,淘宝和百度有啊等购物网站分别推出如实描述、正品保障、七天退还,以及消费者保证金等措施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其他的一些网站如当当、卓越、京东商城和麦考林等则承诺可以退换货等,苏宁易购则承诺保证行货品质。此外,一些网站也在不断完善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措施,淘宝除了启动所有纠纷先行垫赔后,3月1日起,又推出针对
    • 工商处罚法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5
      答: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一)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上述第(一)、(二)项处罚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