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失效和承诺延迟有哪些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4 15:11:18 481 人看过

承诺失效的情况有:

1.承诺被撤回;

2.迟到的承诺;

3.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遭到要约人反对的,该承诺失去效力。

承诺延迟的情况有:

1.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

2.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

一、承诺函是合同吗?

承诺函是合同,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函是指贷款人承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的信函。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二、民法赠与合同成立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也就是合同成立的条件,即赠与财产的要约和接受赠与的承诺达成一致,具体如下:1.赠与财产的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接受赠与的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3.承诺与要约内容一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4.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三、承诺的构成要件

承诺的构成要件为:

1、内容具体确定,并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承诺是由受要约人想要约人发出的;

3、一般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4、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送达。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规定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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