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隐瞒怀孕事实工作的隐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01:20:13 392 人看过

隐孕是指女职工在怀孕初期隐瞒怀孕事实,在显怀后方主动告知用人单位或被用人单位察觉后而告知的情况。大部分女职工隐孕的初衷是担心用人单位会在怀孕初期对其调岗、降薪、加大工作强度或解聘、辞退等,故以隐孕方式自我保护。

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可能无法及时请假或忘记请假,从而使部分用人单位对职场准妈妈的隐孕行为耿耿于怀,并以旷工、违反劳动纪律等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规定3年内不得生育有没有效力

李女士于2012年1月意外怀孕。但她在2010年3月应聘商贸公司时,该公司要求应聘者在3年内不得生育。当时考虑到就业形势严峻,李女士勉强同意。

经过和家人商议,李女士决定正常生育。考虑到入职时商贸公司的苛刻规定,李女士暂时隐瞒了怀孕情况。2012年5月,商贸公司得知李女士怀孕的消息,管理人员大发雷霆,当天下午就下发通知,将李女士除名。

李女士不服,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撤销除名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商贸公司除名决定不合法,依法予以撤销,并责令商贸公司继续与李女士履行劳动合同。

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张江洲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生育行为是女性公民的基本权益,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女职工的生育权。此案中,商贸公司强行与女职工约定禁止生育条款,缺乏合法性依据,应属无效。

此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商贸公司以李女士怀孕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明显违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因此,裁判机关依法确认商贸公司除名决定无效,责令商贸公司继续与李女士履行劳动合同。

怀孕后公司能降低工资待遇吗

汤女士于2007年1月入职物业公司,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25日。2008年1月,物业公司聘任汤女士为大厦项目部客服部经理,聘期为1年。同年10月,汤女士向物业公司递交病假证明,病假时间自2008年10月8日起至10月20日止,病休原因为早孕、妊娠呕吐。

当月24日,物业公司作出关于调整汤女士工资待遇的决定,以其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汤女士工资标准由5200元降为3000元。

汤女士提起劳动仲裁,申请撤销物业公司作出的关于调整汤某工资待遇的决定,最终获得支持。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待遇。张江洲法官说,女职工由于特殊的生理原因,其在孕期的劳动权利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性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而对其进行歧视性管理,肆意降低其薪酬水平,侵犯孕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此案中,物业公司的降薪决定一方面有违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另一方面也未经民主协商,缺乏合法性依据,故应予以撤销。

公司不得单方面降低孕妈工资待遇

肖女士于2009年1月入职培训学校,双方签署了3年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肖女士担任培训学校英语教师。2010年11月肖女士怀孕,但坚持正常出勤授课。

不过培训学校人事经理认为,肖女士怀孕后不再适合授课,将她调到招生部,负责前台咨询工作。因招生任务繁重,前台咨询工作压力较大,需要经常在下班后接听客户电话,肖女士并不情愿去招生部工作,并向人事经理提出维持岗位的意愿。

人事经理认为肖女士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对她进行批评。肖女士很困惑:我怀孕,并不影响授课,学校没跟我协商好,降低其工资待遇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安排,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得单方面变更

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亦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张江洲法官认为,此案中,培训学校并无证据证明肖女士不再适合从事教师岗位,却未经协商,就单方变更肖女士的工作岗位,明显缺乏法律依据。同时,与原岗位相比,学校调整的招生前台咨询岗位并无减轻或降低工作强度的便利,亦不符合对女职工进行特别保护的法律宗旨,故应依法纠正擅自调整工作岗位的管理行为。

产检请假视为事假扣工资缺乏法律依据

某科技公司的测试员吴女士经医院检查,确认怀孕3周。由于她体质特殊,多次出现先兆性流产迹象,因此遵医嘱,当月4次请假进行产检。

月终核算工资时,科技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将吴女士所请4天产检假期视为事假,并对她扣发当月工资1380元。

吴女士为此很苦恼,产检不能不做,可每次都扣发工资,经济压力非常大。吴女士经咨询,听说产检不能扣发工资,便向公司提出异议,但未果。于是,她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申请。后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科技公司补发了吴女士当月工资1380元。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就此,法官认为,科技公司将吴女士产检请假视为事假,并扣发工资,这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对孕期女职工权益的特殊保护性规定,应予以纠正。

法官建议

孕期女职工因处于特殊的生理时期,可能被一些用人单位视为负担,而遭受不公平待遇,经常遭受调岗降薪、开除、辞退等不公正待遇。这也在客观上导致不少女职工在怀孕后,不敢及时告知用人单位,而往往采用隐孕的方式,消极地维护自身权益。

法官认为,实际上,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均系违法行为,是《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

怀孕女职工完全可以大大方方地享受正当孕期劳动权益,在遇到不公正待遇时,依法采取劳动监察、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从社会层面来看,隐孕现象折射的是社会责任和企业责任的平衡与处理问题,是法定强制性的劳动基准如何在企业管理中合理实施的问题。部分用人单位由于狭隘的利益观念,妄图采用违法的人事管理手段,规避企业的法定责任,严重侵犯了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和合法利益。

在此,法官建议,一方面应采用各种方式,加大对用人单位侵犯女职工权益行为的监督、监察力度;另一方面,应拓宽女职工的维权途径,降低其维权成本,从而扭转女职工的维权弱势,使怀孕女职工有保障、有尊严地正常生育和分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29日 22: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女职工相关文章
  • 女员工入职前隐瞒怀孕应该被辞退吗
    一、女员工入职前隐瞒怀孕应该被辞退吗《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是有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但并不是所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行为都属于欺诈,《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里强调劳动者需要如实说明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果劳动者隐瞒的情况正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如员工谎报学历或工作经历等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信息内容,则该劳动合同可视为员工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而女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是法律赋予女性享有的基本权利,怀孕与否也不是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因此单位如果以员工入职时隐瞒怀孕事实而辞退员工,显然是违法的。那是不是处于孕期的员工,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一旦解除用人单
    2023-04-28
    314人看过
  • 公司解雇隐瞒怀孕的女工合法吗
    最近,唐小姐与她的单位发生了争执。原因是她在申请表上填写了“未怀孕”,但事实上,她在进入工作岗位时怀孕了3个月。在该单位以“提供虚假信息”解雇她后,仲裁裁决认为该单位是非法的,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她加入该公司时怀孕,但说她没有怀孕。2015年8月,公司以欺诈为由解雇了该女员工,唐小姐通过在线招聘平台联系了一家公司。公司颁发的行政文员申请条件为:本科以上学历,中文或新闻、历史专业,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唐小姐认为自己各方面都符合要求,于是提交了简历收到参加考试的通知后,唐小姐和其他应聘者一起来到了公司。考试前,公司要求每位考生填写一份申请表。在表格的家庭状况栏中,有“是否有子女”和“是否怀孕”等项目。唐小姐在这些栏中填写了“无”唐小姐也注意到了表格底部的提示。内容为:如果上述填写的个人信息是虚假的,公司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尽管如此,她还是在表格
    2023-05-07
    277人看过
  • 孕妇隐瞒怀孕事实入职公司可以开除吗?
    一、隐瞒怀孕入职,单位会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是有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但并不是所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行为都属于欺诈,《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里强调劳动者需要如实说明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果劳动者隐瞒的情况正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如员工谎报学历或工作经历等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信息内容,则该劳动合同可视为员工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而女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是法律赋予女性享有的基本权利,怀孕与否也不是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因此单位如果以员工入职时隐瞒怀孕事实而辞退员工,显然是违法的。二、那是不是处于孕期的员工,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一旦解除用人
    2023-04-29
    475人看过
  • 员工入职隐瞒怀孕解雇员工合法吗?
    不合法。怀孕问题不是法定的必须向单位报告的事项,入职时隐瞒怀孕不违法,企业不得以怀孕为由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里强调劳动者需要如实说明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果劳动者隐瞒的情况正是用人单位招聘员工必须排除的条件,如员工谎报学历或工作经历等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信息内容,则该劳动合同可视为员工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入职手续中有约定相关免责条款,单位就可以无偿辞退该员工。而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此不属于劳动者必须如实说明的内容,其有权不予告知,且怀孕是女性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基本人权。如果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所排除的条件违背基本人权和社会常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条件是无效的,单位不能据此违法辞退员工。即使是特殊岗位,如饭店招聘礼仪小姐、所需岗位需要经常出差,所需岗位劳动强度大等情况
    2023-03-26
    271人看过
  • 员工入职隐瞒怀孕解雇员工合法吗?
    一、员工入职隐瞒怀孕解雇员工合法吗?不合法。怀孕问题不是法定的必须向单位报告的事项,入职时隐瞒怀孕不违法,企业不得以怀孕为由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里强调劳动者需要如实说明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果劳动者隐瞒的情况正是用人单位招聘员工必须排除的条件,如员工谎报学历或工作经历等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信息内容,则该劳动合同可视为员工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入职手续中有约定相关免责条款,单位就可以无偿辞退该员工。而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此不属于劳动者必须如实说明的内容,其有权不予告知,且怀孕是女性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基本人权。如果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所排除的条件违背基本人权和社会常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条件是无效的,单位不能据此违法辞退员工。即使是特殊岗位,如饭店招聘礼仪小姐、所需岗位需
    2023-04-29
    329人看过
  • 入职隐瞒怀孕违法吗
    一、入职隐瞒怀孕违法吗1、入职隐瞒怀孕不违法,怀孕信息不是必须履行告知义务的信息,企业不得以劳动者隐瞒怀孕信息为由要求认定劳动合同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其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二、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公司发现后能否解雇员工隐瞒怀孕入职,公司发现后不能将其解雇,因为是否怀孕属于员工的隐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
    2023-04-20
    34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女职工
    词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更多>

    #女职工
    相关咨询
    • 孕妇隐瞒怀孕事实对找工作有影响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
    • 女职工隐瞒怀孕事实用人单位能辞退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6
      用人单位认为女职工隐瞒怀孕事实,以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我们认为是无效的行为。理由是,用人单位这一录用女职工的限制性条件,实际上既是剥夺了怀孕妇女获得劳动的权利,同时又侵犯了妇女的生育权,是违反了妇女权益保护法违法行为,是对怀孕妇女的歧视,用人单位的这一规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行为。因此,用人单位不仅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该女职工,而且还应保障该职工依法享有的怀孕期应享受的权益,否则应
    • 员工隐瞒怀孕入职怎么办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16
      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劳动法强调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对员工能力胜任的要求以及单位有权要求员工提供岗位证明证书及资质证明。 而对于员工是否怀孕这项内容,并不属于此要求的范围,而且对于员工是否怀孕属于个人隐私的范围,并没有义务向单位如实告知,用人单位不能以此认定员工不符合录用
    • 员工隐瞒怀孕入职怎么办?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3
      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劳动法强调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对员工能力胜任的要求以及单位有权要求员工提供岗位证明证书及资质证明。 而对于员工是否怀孕这项内容,并不属于此要求的范围,而且对于员工是否怀孕属于个人隐私的范围,并没有义务向单位如实告知,用人单位不能以此认定员工不符合录用
    • 如何对员工隐瞒怀孕?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5
      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劳动法强调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对员工能力胜任的要求以及单位有权要求员工提供岗位证明证书及资质证明。 而对于员工是否怀孕这项内容,并不属于此要求的范围,而且对于员工是否怀孕属于个人隐私的范围,并没有义务向单位如实告知,用人单位不能以此认定员工不符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