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清算企业的股东能否与其他民事主体建立债权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7:54:27 309 人看过

1、被清算企业的股东能否与其他民事主体建立债权关系,公司经营所需资本明显超过注册资本提供的资本。在外部融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股东可以通过向公司提供贷款来满足资金需求。连股东都知道公司需要大量资金,本应多提供股权投资,却故意逃避股权投资,向公司提供贷款用于债权投资。在这种情况下,当公司无法清偿债务而破产时,股东将与其他普通债权人共同参与公司财产的分配,这显然不利于保护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事实上,股东可以通过将原《公司法》规定的股权投资转化为新《公司法》规定的债权投资,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有限责任保护,企业破产清算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一个或者多个共同债务人破产的,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行使权利,对全部债权申报债权。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其他共同债务人可以就其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根据规定,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前提供对外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因此,在企业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的潜在债务能够转化为现时债务,其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或有负债确认为负债的条件。因此,清算组应当将被担保债务列入账户:借方:清算损益,贷方:其他应付款

清算组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依法从被担保债务中追偿。然而,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却非常不确定。更重要的是,在破产工作结束前,无法确定破产企业对债权人的偿还比例,即破产企业偿还对外担保的有担保债务的金额仍不确定。因此,破产企业向担保人追偿的金额在破产清算债权清偿前无法确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独立确认为资产》的要求,且只能作为或有事项披露

公司登记成功后,可能因管理层决策失误或资金周转不力导致公司破产,但无论何种原因,一旦企业破产,股东能够证明已缴足全部认缴出资的,不得再以公司名义与其他单位建立债务关系,那么他就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了

个人破产制度是否已经建立

申请破产保护需要什么样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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