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运输合同,是否需要进行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9:53:56 199 人看过

没签运输合同赔偿情况如下:

1、虽然没有签订运输合同,但两者之间已经建立了实际的运输合同关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货物的损失不能归责于承运人,承运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坏和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损坏和损失是由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失以及托运人和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人双职遭解雇用人单位解约需不需要赔偿

刘某在赣州注册了独资企业某科技有限公司,赵某是该公司的员工,双方劳动合同签至2014年2月。自2009年3月18日起赣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一直为赵某等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至2012年2月。

2012年2月,兴国某科技公司成立,刘某为副董事长。赵某应刘某的推荐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为每月8000元,发放至同年8月份。后双方产生纠纷,同年11月10日,兴国某科技公司以赵某旷工为由通知赵某解除劳动合同。故赵某和兴国某科技公司分别以对方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兴国某科技公司一次性支付赵某2012年9月的工资8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250元、报销差旅费1666元。

用人单位解约需不需要赔偿

法院认为,双重劳动关系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理论,劳动者一般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由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建立人事档案。

虽然赵某与兴国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其与赣州科技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的解释》(三)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因此,上述劳动者产生了双重劳动关系,并请求在新用人单位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福利待遇的,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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