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遂宁等待遇。
2010年12月31日前死亡人员不在调整之列
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0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保险期间、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不增加工伤待遇。
伤残津贴
按照相关规定,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00元。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050元的,增加到1050元。
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四川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160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也参照此标准执行。
生活护理费
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待各地2010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伤保险条例的50%、40%、30%。2010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未颁布之前,其生活护理费暂按原规定标准领取。
供养亲属抚恤金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抚恤金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85元。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后,工亡人员的配偶月抚恤金不足540元的,增加到540元;其他供养亲属月抚恤金不足520元的,增加到520元。
临时工待遇
按照四川省《临时工银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起每月致残补助费调整为950元。
1—6级工伤人员待遇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发放
根据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待遇(基本养老金、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的1—6级工伤人员,将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机构正抓紧时间进行金额核算,以确保尽快把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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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9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为职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已将等级为1至4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工伤职工和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老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本通知调整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等级为5-6级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上世纪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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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莆田市如何赔偿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51、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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