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流程怎么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15:34:37 338 人看过

一、抚顺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流程怎么走

1.设置单位到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人员当即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立即受理;

3.组织专家完成现场评审验收工作并提出评审验收意见;

4.窗口依据现场评审验收意见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委领导签发;

5.委领导签发完毕予以签发的;

6.窗口内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向申请人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抚顺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输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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