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有效票据
构成有效票据应具备如下条件:
1、票据行为人应具有票据权利能力和票据行为能力;
2、票据上记载事项必须完整,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
3、票据必须交付。票据行为人在实施票据行为后,必须将票据交付持票人票据行为方能最终成立。
《票据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虚开发票是什么
虚开发票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发票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虚开发票。
虚开行为应当包括有四种表现形式:
1.他人虚开发票;
2.为自己虚开发票;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
4.介绍他人虚开发票。而"虚开",又可以分为(1)没有实际贸易内容的前提下虚开发票(2)虽发生了实际贸易内容,但所开发票与实际发生的贸易数量或金额不相符等情况。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三、银行本票是什么
银行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票据法》第七十三条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票据法》第七十四条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票据法》第七十五条
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本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三)确定的金额;(四)收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票据法》第七十六条
本票上记载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五条 【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n(一)表明“本票”的字样;\n(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n(三)确定的金额;\n(四)收款人名称;\n(五)出票日期;\n(六)出票人签章。\n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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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承兑有什么法定效力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14票据承兑法律效力: ( 1)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 2)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包括付款请求权人和追索权人。 ( 3)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 4)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10日)内提示付款而解除。如果汇票的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10日)内提示付款的,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