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非法集资的人的主体身份怎么界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8 19:53:38 277 人看过

现在兴起的众筹想必人人都耳熟能详,确实众筹能帮助一些人完成心愿,但是一旦被有心人利用就将变成非法集资,想必对于非法集资也并不陌生。非法集资是通过非法律允许的渠道和方式筹集资金,参与非法集资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那又该如何去界定主体的身份呢。

参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人的主体身份界定,应按法律及参与。程度认定

处理非法集资案件,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刑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等法律和司法解释。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有非法吸收存款和集资诈骗,违法主体包括个人、单位、其他参与人以及广告宣传者。

一、非法集资的犯罪主体和定罪标准

非法集资的犯罪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1、非法吸收存款罪的定罪标准: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个人非法吸收存款数额在20万以上,或者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即可追究刑事责任;单位非法吸收存款数额在100万以上,或者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即可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该条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2、集资诈骗罪的定罪标准: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第二款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该司法解释第二条所列的行为有: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该司法解释第五条对集资诈骗定罪标准进行了明确,一般是:个人集资诈骗

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50万元以上,应认定为数额较大。

二、其他参与者的刑事责任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部分规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的定罪标准: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第二款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而作为一个中国公民,不论因为什么目的,都不提倡以违法的方式解决,在其遇到困难时可以采取正当的集资手段,如:企业可以寻找风投、天使投资、公开募股、发行债券等一系列正当的方式,个人可以通过信用贷款等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8: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共同犯罪相关文章
  • 非法集资与参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与参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参与非法集资就是仅仅是参加,没有召集其他人参加的,法律上就是权益受损者或者被害人,法律不会制裁,还可以提起赔偿之诉。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二、集资的特点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
    2023-04-13
    355人看过
  • 非法集资与参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与参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参与非法集资就是仅仅是参加,没有召集其他人参加的,法律上就是权益受损者或者被害人,法律不会制裁,还可以提起赔偿之诉。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二、集资的特点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
    2023-04-28
    375人看过
  • 非法集资参与人员定罪
    非法集资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两项罪名。一、非法集资的投资人如何处理非法集资,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参与非法集资的,按具体情节定罪处罚。如构成集资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非法集资和非法吸存的区别1.定义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23-03-12
    452人看过
  • 参与非法集资的投资人的钱怎么处理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参与非法集资的,按具体情节定罪处罚。一、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二、非法集资抓了哪些非法集资罪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包括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两种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惩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人。而集资诈骗罪惩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人。其中如果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需要对单位判处刑
    2023-03-01
    373人看过
  • 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的规定
    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是违法的。公职人员参与轻者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或者开除公职。情节很严重的还会依法被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在这其中,公职人员还是是组织者,并且非法集资数额构成立案标准,形罚最高可达到无期徒刑。一、关于退休人员政务处分的问题对于已退休公职人员,无论其违法行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发生的,监察机关等都可以对其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如果是应当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则不再给予政务处分或处分,如果是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则应按规定调整其享有的待遇。同时,对于已退休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应当被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依法上缴国库等。二、刑满释放后能领取退休工资吗刑满释放后没有退休金,公职人员被判刑后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的没有退休金。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
    2023-03-11
    459人看过
  • 非法集资的界定
    银行贷款
    “非法集资”指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数额较大,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需要同时具备4个条件: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一、借钱炒股非法集资的方式有哪些借钱炒股非法集资的方式有四点,分别是:1、融资融券借钱炒股;2、股票配资借钱炒股;3、信用卡取现借钱炒股;4、银行贷款借钱炒股。非法集资特点有三点,分别是: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二、如何区分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标准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2023-02-20
    27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犯罪
    相关咨询
    • 非法集资参与人是怎么认定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5
      非法集资参与人的认定标准: 1、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参与人的主体身份界定,应按法律及参与程度认定。 2、处理非法集资案件,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刑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等法律和司法解释。
    • 参与非法集资具体什么是非法集资的形式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30
      “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
    • 怎么区分参与非法集资的人?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7
      对于经调查认定为非法集资的行为,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应当责令参与非法集资的人立即停止集资行为,并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非法集资人不停止集资行为的,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有权做出查封、扣押相关财物、文件、资料,申请司法机关冻结相关资金等措施。
    • 参与非法集资的人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3
      :对于经调查认定为非法集资的行为,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应当责令参与非法集资的人立即停止集资行为,并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非法集资人不停止集资行为的,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有权做出查封、扣押相关财物、文件、资料,申请司法机关冻结相关资金等措施。
    • 参与非法集资人数是怎么样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