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约定不明超规用药全额理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10:11:23 57 人看过

9月20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付原告陈*佳保险事故赔偿金4217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2月5日,家住张家港塘桥镇的袁某驾驶其女儿陈*佳所有的小汽车行驶至塘桥镇南京西路维达路口时,与周某所骑的电瓶车相撞,致周某受伤,并构成十级伤残。由于无法认定责任,经交警大队调解,陈*佳赔偿了周某经济损失43051元。事后,陈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周某使用了非医保范围的药品,不同意全部理赔。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内部规定用药理赔参照医保的规定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且保险公司出险后未对伤者救治用药等的注意事项提供必要的咨询,以避免损失的扩大。而伤者遵照医嘱用药,原告按照伤者的实际医疗损失进行赔偿,无损害被告利益的主观故意,应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0日 11: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出了车祸不超过保额保险公司全赔吗
    一、出了车祸不超过保额保险公司全赔吗如若不幸遭遇追尾事故,且该事故责任系由本人过失所致,且理赔金额未超出投保之保额范畴,那么保险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规定,尽其最大限度承担起所有赔偿责任。关于对他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需要首先运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进行适当弥补;至于自身汽车遭受的损坏部分,则需要通过申请运用车损险进行妥善保障和赔偿。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当本车驾驶人员在行车途中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导致除本车乘员、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据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相应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所述:若本车驾驶者在行驶过程中所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本车乘员、投保人意外之外的其他受侵害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均可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申请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2024-07-10
    127人看过
  • 全额保险不“全”保
    法律综合知识
    昨日,市民赵先生向本报投诉:买了全额保险的汽车在停放时被撞,保险公司却只提供50%的赔偿,为此,赵先生觉得被保险公司糊弄了。3日清晨,赵先生准备开车上班,习惯性地检查汽车四周时,发现汽车前灯处被轻微撞坏,地面上还有肇事者留下的轮胎轨迹。赵先生并不紧张,因为2005年12月,他已经为该车购买了5200元的全额保险。赵先生连车门都未打开,就立即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希望理赔,在接线员登记好赵先生的车牌号码和具体情况后,赵先生要求保险公司到现场拍照处理,但是和他接洽的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告诉赵先生,保险公司不必到现场拍照,并让赵先生直接把车开到修理厂,保险公司会负责全额赔偿的。赵先生次日将车送去修理。不料,再次联系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时,对方却说只能赔偿50%,并且已经在汽车修理厂拍好了照片,办理了理赔手续。赵先生如果不支付另一半的修理费用,共计400元,则不能提车。赵先生说,当初之所以买全额保险,就是认为可
    2022-04-18
    62人看过
  • 保险公司是否全额赔偿医药费?
    汽车发生事故车辆严重损伤,全责方先用交强险的保额来赔偿维修费用,当维修费用超出交强险保额时,会启动用第三者保险的保额来赔偿。如果维修费用超出所购买的保额后,需由全责方承担。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车险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第三者保险定义: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者。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全赔吗(一)报案要及时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就要保护现场、抢救人员并及时电话报案。(二)证明要提供齐全报案后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或单据:在有效期内的保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
    2023-07-04
    423人看过
  • 保险标的价值保险合同规定不明确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在实践中,实际价值应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地的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可以根据评估价格确定。保险标的范围1、凡在中国境内经航空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2、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3、下列货物不在航空货物保险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
    2023-07-19
    310人看过
  • 合同地点是否规定可用约定不明
    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约定管辖,签订地在某个市的情况下,必须明确在哪个地区。市里有县级市,但合同中没有体现具体地区的情况下,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签订地的具体地区。当然,一般可以使用合同履行地、被告所在地等管辖规则,一般不存在无法确定管辖的情况。销售人员劳动合同地点如何约定一般是根据具体情况来约定,如果属外派销售人员,但固定某一地点的,可以直接约定该地点为工作地点;如果属于外派,同时需频繁转变工作区域的,可以约定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为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工作地点”,但并未规定这一“工作地点”一定要具体到某一点,而且事实上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并未能确定将频繁转变的有哪些工作区域。因此在约定外派营销员的工作内容时,双方可以将外派销售人员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该工作需要经常变化工作地点等约定、说明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
    2023-08-18
    89人看过
  • 保险法规定超员拒赔不
    法律综合知识
    在保险公司处理车辆理赔事务过程中,他们往往需要依据事故的具体状况来进行全面深入地分析和判断。涉及到超载问题的话,保险公司能否做出拒绝赔偿的决定则主要取决于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究竟为何。若是超载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那么依照相关的保险条款,保险公司自然有理由拒绝给予相应的赔偿;然而倘若超载并非事故的首要诱因,亦或是被保险方能提供证据证明事故的发生与其甚少关联,这时保险公司便无法再坚持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了。更何况,依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那些涉嫌超载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将其暂时扣押直至违法状态得以纠正。而针对运输企业所属车辆的超载现象,若经过处罚仍未见改正者,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会面临高达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因此,驾驶员们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冒险超载行驶,以防万一发生事故后却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
    2024-05-18
    80人看过
  • 超药量保险不赔怎样起诉
    步骤如下:首先,向法院递交完整且详细的诉讼请求;其次,法院经过审慎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申请,如果接受本案,将会把起诉书副本分发给被告,以使被告知悉自己被诉;接下来,被告应在收到副本的十五日之内提交答辩状,而法院也会在收到答辩状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其副本分发给原告,以便原告了解被告的立场与观点;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程序;当法院决定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时,需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并发布公告;在法庭调查环节中,包括了当事人的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展示相关的书面证据、实物证据以及视听资料、宣读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宣读勘验人员所做的勘验笔录等内容;在法庭辩论环节中,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将发表意见,被告及其代理律师将进行答辩,第三方及其代理律师也有机会发表意见或进行答辩,各方之间将展开激烈的辩论;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将按照原告、被告、第三方的
    2024-05-23
    448人看过
  • 消协:部分保险公司保险合同规定不全
    消协发布了本市保险行业人身保险合同研究报告,揭露了部分保险公司保险合同规定不全,在对来自共计185份不同类型的人身保险合同文本分析后发现,各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条款中依旧存在直接或间接减轻免除自己的责任,侵害被保险人和投保人消费者权益、合同条款内容不清不全、格式不规范等问题。问题:未履行完整说明义务保险公司分析对象提供的合同中在保险产品的基础性质和功能简介部分缺少明确说明,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关于不同保险类别的了解途径只能通过保险销售人员的介绍和自行了解,其获取信息的权威性和正确性会大打折扣,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隐患或恶意推销行为也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此类问题的存在,不仅会侵犯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标的的基本知情权,更是格式合同提供方应承担的及时告知和解释义务的缺失。问题:部分保险合同内容规定不全例如,以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代表的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分析对象在上缴认定材料和回馈确认信息的相
    2023-06-04
    210人看过
  • 不足额保险应约定赔偿方式
    不足额保险合同又称低额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小于财产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与足额保险是相对概念。【案例】去年7月,王某就价值100万元的家庭财产在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一年,当时投保金额为80万元,但并未对具体补偿方式进行约定。今年1月,因意外失火,王某家财遭受损失,被核定为40万元,他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并认为其投保金额为80万元,实际损失为40万元,因此应按实际损失全额给予赔付。但保险公司认为,王某投保之初就是不足额保险,按照一般处理办法,应按保额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进行赔偿,即40万元的4/5(80/100),应是32万元。双方争执不下,王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解析】什么是不足额保险合同?这和一般足额保险合同又有什么关系?在具体的保险业务中应怎样处理不足额保险合同?其实,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对比关系,保险合同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与不足额保险合同。足额保险合同又称全额保险合
    2022-04-19
    281人看过
  • 如果索赔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明年保险费会涨吗
    如果索赔金额超过了保险金额,保险费将在明年上涨。保险公司有不同的保险单。人寿和车辆保险。如果上一年发生三次以上的事故,第二年将增加8%。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汽车保险。上一年度事故数少于或等于一次。第二年有八折优惠。如果有三次(三次理赔金额超过上一年保费),就不会有折扣,甚至上浮。太平洋汽车保险公司。上次,如果没有两次以上的事故。明年商业保险的价格不会上涨。太平洋汽车保险公司关注的是事故数量,而不是索赔金额。
    2023-05-31
    90人看过
  • 最新民法典:合同约定不明处理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应该怎么处理还款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处理方式是:当事人首先可以通过协议补充还款期限;协议
    2023-07-12
    469人看过
  • 保险合同理赔有什么规定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2023-06-12
    323人看过
  • 是否有明确规定合同违约金数额?
    在合同违约金中数额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遵循以下几点:一、约定违约金。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计算方法的,一般以约定为准;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于造成的损失。因此,当事人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过高于损失的,应当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三、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这是对违约金过高的注释,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合同违约金的类型(一)法定违约金。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法定违约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由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违约金的数额。2、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固定比率。3、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具体比率由当事人在此幅度内具体商定。(二)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主要有两种情况:1、法律、法规对违约金未作具体规定,完全允
    2023-07-03
    451人看过
  • 保险条款约定不明如何赔付
    〔案情介绍〕1997年8月1日,张先生投保了人寿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同年8月30日,张先生在工作时右手不慎卷入分切机内,致使右手中指、无名指及小指三指残疾,医院和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为右手小指末节缺失,第二关节僵硬;无名指第二、三关节僵硬畸形;中指第二关节僵硬。以上三指掌指关节活动尚可。张先生根据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所附《保险公司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和《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第二十项约定,即“一手中指、无名指、小指残缺者给付保险金额的18%”,要求保险公司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3.6万元。保险公司认为,从张先生的伤残程度来看,其右手小指部分缺失,中指和无名指只是部分丧失功能,不符合上述比例表和给付标准第二十项“残缺”的规定,只能适用第二十一项约定“一手中指、无名指、小指之指骨部分残缺的给付保险金额的2%”,即给付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4000元。张先生对保险公司的赔付决定不服,起诉至法
    2023-04-23
    22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超额保险合同认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6
      保险公司终极赔付率是个测算指标,根据同类车险业务的历史理赔数据,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策略、承保条件、理赔政策等因素的变化,测算当期承保车险业务在未来的预期风险成本。 终极赔付率的测算不但要求有较好的数学基础,能熟练运用相关的统计或精算软件,同时还要求了解公司车险业务的结构、承保政策、理赔政策的变化,并能对公司未来的经营策略和行业车险的发展趋势都有比较直观的把握。如果对公司经营策略或市场环境变
    • 如何理赔超额保险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4-08
      作为一种非比例再保险,超额赔款再保险也是以赔款为基础计算再保险责任的再保险。他与溢额再保险有点近似,二者都要求分出公司事先确定一个自留额,所不同的是,后者按自留额的一定倍数确定再保险限额,而前者则是根据危险单位的最大可能损失的发生慨率,确定不同规模的再保险限额。超额再保险所指向的标的既可以是某一危险单位损失或其累积损失,也可以是某一次巨灾事故引起的若干个标的累积损失。前者为险位超赔;后者为事故超赔
    • 费用保险不是全额赔偿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2
      工伤应该由社保基金和单位承担,与保险公司无关。
    • 合同履行时,合同金额约定不明时,如何办理赔偿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26
      合同履行费用协议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当承担履行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当事人对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
    • 保证合同对担保额约定不明是否无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7
      保证合同是从合同,如果指向的主合同明确,则担保额就确定了。如果指定不明,则保证合同可以认为无明确的保证意思表示,可能无效,但不绝对,可看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