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联建,房地产联建的主要类型及其法律性质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00:37:37 230 人看过

所谓的联建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他方提供资金,进行合作建房,并对建成后的房地产共同经营管理或进行利益分配的行为。我们通常所说的联建协议、合作开发合同、联合开发合同都属于联建合同。

房地产联建的主要类型及其法律规定

在房地产联合开发领域中,由于存在许多不规范的操作,联建的类型则多种多样,正确区分其类型则有利于判断其法律性质,确认合同的效力。现就几种常见类型的联建合同及其法律性质分析如下:

1、双方共同提供建设用地,共同出资,共同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共同负责建设施工,房屋竣工后,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共同取得或分别取得竣工房屋的产权,在此种类型合同中,因为规划许可证是以双方的名义取得,根据建设部《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中几个涉及政策性问题的原则意见》的有关规定,双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投资的比例取得竣工房屋的产权,办理产权登记。

从此类合同的具体权利义务内容可以看出,这类合同的主体双方是为共同的事业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这种房屋联建行为实质上是一种经济合作行为,其权利义务关系类似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伙关系。联建合同,应认定为房屋合建合同。

2、一方提供建设用地,另一方出资,双方办理了土地出让及合建审批手续,共同负责建设施工,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此类合同因符合房地产经营开发的法定条件,则属典型的房屋联合开发形式。

3、一方提供建设用地,以自己的名义取得了建房审批手续,另一方出资,并负责建设施工。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别取得竣工房屋的产权。这种房屋联建方式较为常见,主要发生在有地无钱和有钱无地的双方之间。

在此类合同中,另一方是以投资方式参与一方的房地产开发,因规划工程许可证等建房审批手续系一方领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种方式实质上是一种房地产转让行为,房屋产权应首先归持有建房审批手续的一方享有,只有一方在办理了房屋权登记后,才能根据合同的约定将房屋产权转移于另一方。

而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41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的规定,一方在向另一方转移房屋产权时,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因此,此类合同不仅具有房屋转让的性质,且具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性质。

4、一方提供建设用地和资金,以自己的名义领取建房审批手续,自行负责建设施工,另一方只是按照约定的单价和面积提供一定的资金,房屋竣工后,一方按合同的约定给另一方特定的房屋产权或高额回报。这种联建方式也较为常见。

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在建房资金不足时,往往采取这种参建方式,吸引另一企业带资参与“共同开发”,由于参建投资方取得特定房屋产权或高额回报是以不承担任何经济风险为前提的,且又有未办理合建审批手续,没有建房开发资格,未实际从事建房及房地产开发活动。

因此,这种参建形式实质上是一种非法融资行为。这类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属于联营合同的“保底条款”,本应认定为无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新的规定,这类合同再次被认定为改性合同,即融资借款合同。

房屋联建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房屋联建,都应根据合同的内容,正确把握其法律特征,确认其法律性质,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判断合同的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00: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公建的产权是什么性质
    一、公建的产权是什么性质公建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现在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面这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也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二、公建房交易税是多少如果职工购买公建房且已经有产权的情况,可以进行买卖,但卖方需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交易完成后,转为商品房,那么,公建房交易税是多少呢?买房人应缴纳税费: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2、交易费:3元/平方米。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三、公建房可以变成普通住宅公建
    2023-06-16
    290人看过
  • 联考户籍类型指的是什么
    户籍类型:一般情况下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填写:户口属农村户口就填:农业;户口属非农业户口就填:非农。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一、居民户口和农业户口有什么区别?居民户口是城镇户口,属于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的公民劳动就业的政策要比农业户口的政策优越。农业户口的公民有分配土地,而居民户口没有。农业户口的登记工作由公安派出所为登记机关。居民户口一般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目前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称居民户口。1,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农业户口的宅基地大多是国家分配发放的,且宅基地上可以建房等,居民户口获得的房屋大多是要钱买的,且没有集体土地的使用权。2,领取养老、低保的额度不同一般情况下,农业户口的发放额度较少;非农业户口获得的养老金、低保金比较多3,买房政策不同。农业户口可以去城市里买房,且受法律的
    2023-06-24
    416人看过
  • 建筑间距及采光权的联系是什么
    间距规定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首先,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利,它不是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就能准确确定的。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现在的住宅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遮挡阳光现象,不能因为有遮光就认为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况且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比如,北京市现在依据的地方法规主要是1994年经人民政府批准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该法规条文是以建筑间距系数和最小距离作为核定建筑间距是否合法的标准。从现实情况来看,一般业主容易接受同一时期建设完成的居住区中的建筑间距,即使间距很小,也能得到业主的认可。而当有新建建筑出现并遮挡业主阳光时,业
    2023-12-01
    387人看过
  • 联建保障房要注意什么
    联合施工应防范相关的管理风险首先,风险来自于承包商的资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和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村镇与开发商共建的风险首先来自合作伙伴。只有年检合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企业,或者具有较高税收信用等级的企业,才能参加共建,能有效规避来自承包商主体资格的风险。第二是共同建造合同的风险。共建合同或协议的一般内容包括:(1)双方合作的概况,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审批程序、项目拆迁和前期开发等;(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作方式及权限、项目总投资额及投资方式、土地使用权证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许可证办理、到位资金进度安排、利润或已建房屋分配比例、销售安排等,税费承
    2023-05-02
    387人看过
  • 律师谈房地产联建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房地产开发实践中,由于受到土地资源或者开发资金的限制,部分房地产项目往往采用联建开发的方式。即:在不成立项目公司前提下,一方提供土地,由另外一方(或合作双方)提供资金等并各自以自己名义参与开发。联建开发中,联建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是合作各方最为关注的焦点。首先,合作主体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对合同效力有什么影响?我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资质管理,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主体依法不能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很显然,合作双方如果都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其联建合同肯定无效。但是,是否所有参与合作的当事人都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联建合同才有效呢?笔者认为应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如果联建开发中不具备开发资质的一方只是提供资金而并不实际实施开发建设,具体的开发建设皆由具有资质的出地一方组织实施,此种合作并不违背资质管理制度的立法本意,而且实际上也无损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那么,其联建合同就可以认定是有效的。一
    2023-06-10
    201人看过
  • 量刑建议的性质及对策是什么
    量刑是法院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作为独有的审判权行使机关,对量刑规定了许许多多的细则,以备法官自由裁量之需要,在具体量刑的评议,决定过程中,又被视为法院工作“秘密”而缺少透明度,给人以“暗箱”操作之感觉,所以在判决书出来后往往出人意料,且不说法院规定的许许多多的量刑细则过于繁琐,有些甚至不准确,单就是这些量刑细节的规定多源于法院一家规定,检察院未参与制定,不甚了解,再者从刑法法条规定法定从轻情节,法官都有很大的选择余地,如刑法对未遂犯的处罚规定,“可以比较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多采用减轻处罚,并且“可以”往往改变成实际中的“应当”,于是出人意料的判决往往是偏轻判决,这里反映出法官量刑权利的绝对性,于是检察机关根据宪法所赋予法律监督的职责,对法官的判决进行监督,监督多为抗诉,这是正常途径,但实际效果如何呢?对刑事案件判决结果能提出抗诉的少之甚少,在很少的刑事案件抗诉中能得到法院认可的
    2023-06-01
    317人看过
  • 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主要类型是什么
    规定房屋、土地抵押权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不同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而不是强行扩大抵押权的效力。因抵押权的实现而拍卖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一并拍卖。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达到未约定部分,抵押权人也不能对未约定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的标的物可以分为以下两类:(一)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所谓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包括两个方面:1原房屋所有权。有几种情况:一是依法建设的房屋;二是依法没收的房屋;三是没有业主的国有房屋;四是依法增加的房屋。2。这里所谓的继承,是指通过买卖、赠与、交换、继承等法律行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需要注意的是,通过继承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在房屋所有权转移或者房屋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当依法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或者房屋状况变更登记手续。也就是说,未办理
    2023-05-08
    183人看过
  • 公司性质类型是什么
    法律综合知识
    一、公司性质类型是什么公司性质有以下类型:1.国有企业: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2.集体所有制:这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3.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4.股份制企业:企业的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企业。同时,股份制企业又分为以下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5.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适用于风险投资基金、公司股权激励平台(员工持股平台)等。6.联营企业:这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
    2023-07-27
    226人看过
  • 破产清算的性质是什么,程序是什么类型
    在破产宣告前,所有的债权请求都处于冻结状态。破产宣告后因破产宣告以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请求权,得依照破产程序的规定接受清偿。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是人类社会自步入商品经济以来最伟大的创举,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强劲的推动力。2、公司制度的设立便是双方博弈的结果,是一种交易双方投资风险折中的产物。一、破产宣告的条件是什么?(1)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不能清偿债务有两层意思: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是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不能一次性全部履行债务,还间断地履行债务,但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时,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如果债务人确实已经达到不能清偿债务的条件,但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时,法院也不能宣告破产。达成和解协议是法律赋予债务人、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在事实生活中,宣告破产并不一定是最大
    2023-03-11
    219人看过
  • 农村自留地是什么性质的土地类型
    一、农村自留地是什么性质的土地类型自留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是一项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自留地和承包地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区别。租约到期,当然存在续租及重新承包的问题,集体的性质是不变的,重新承包涉及到集体的得益,是需要集体成员决定的。只是在我国部分地方,自留地自分配给农户后就未再进行分配,一直沿用至今。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定的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派购。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二、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可以继承吗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不能继承。因为公民对宅基地以及自留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所以宅基地
    2023-06-06
    492人看过
  • 什么是誓言及其性质
    什么是质押及其性质(1)什么是质押?质权是指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利。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具有相同的特征,其目的在于保证债权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权利质权的性质是价值权和担保权。但由于标的物的不同,权利质权相对于动产质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节内容主要是关于权利质权的一些特别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动产质权一节的有关规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商品交易越来越频繁,商品流通手段和货币流通手段也应不断发展。以票据、有价证券和其他财产凭证代替有形财产和货币流通的做法越来越广泛。充分利用这些房产证所体现的无形产权,对促进资本融资、商品流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这就是设立权利质权的目的和意义。(2)权利质权的性质(1)权利转让说(2)权利转让说(2)原质权的客体仅限于有形物,而所谓质权仅指实物的质权,质权不能成立于权利之上。权利质权实际上是为了担保,而不是为了权利的让与。特别是债权质权,质权人有权直接收取债
    2023-05-02
    99人看过
  • 联建房是否含有房产证
    什么叫联-建房?1、联-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一方提供资金,进行合作建房,并对建成后的房地产共同经营管理或进行利益分配的行为。2、通俗的讲就是一方有项目无资金、一方有资金无项目。双方通过协商共同经营这个项目(建房),以达到共赢。3、价格一般比市场价低,有联-建合同。这是房产商在开发前期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快速集资的一种方式,但政府无相关文件,也不支持的。是你情我愿的一种合作建房形式。4、联-建房是指某一个房地产项目由两方或两方以上联合开发建设,其中有一方出地皮,另一方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单位出资金,房屋建成后双方按约定的比例分成,其中有一部分由投资单位拿出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联-建房为什么没有房产证1、因为联-建房是前几年房地产开发初期为了发展房地产业的一种过渡形式,已经不适应现代房地产开发的需求。2、如果该房屋进入二手房,建房者将获得较高的经济利润,必将扰乱房地产市场,对开发企业来说不公
    2023-05-04
    348人看过
  • 房屋性质的类型有什么
    房屋性质的类型了分为四种:1.商品房,是建在国有土地上可供销售的房子,买了房子等于获得了所有权。2.公房,产权归国家所有的房子。3.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一般免收土地出让金,其他批准的费用也是对半征收。4.小产权房,指居住者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房子。一、房子公证了但是没过户产权归属谁房子公证了但是没过户,产权归属原房主。房子公证了没过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公证只是对这个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我国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没有产权证,就没有所有权。房屋交易虽然办理了公证,但还应该以过户登记为准,如果不进行产权登记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具体流程如下:1、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
    2023-03-13
    332人看过
  • 关联企业的类型有哪些,关联企业转移利润的主要途径是什么
    关联企业的类型有哪些从当前情况看,关联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一个企业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如母公司控制一个或若干个子公司,从而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构成关联企业。2、一个企业通过一个或若干个中间企业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通过其子公司,间接控制子公司的子公司。从而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子公司之间形成关联企业。3、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如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各个子公司之间构成关联企业。4、两个或多个企业直接共同控制某一个企业,在控制方与被控制方企业间形成关联企业。如合营(联营)企业的各投资方的原有企业与合营(联营)形成关联企业。关联企业转移利润的主要途径1、将盈利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按税法规定,企业的亏损额可在五年内弥补。但这毕竟存在风险。关联企业从整体利益出发,当某一企业有可能出现严重亏损时,就会让盈利企业采取高进低出的办法,将部分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达到一举两得的目
    2023-12-11
    44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房地产联建, 房地产联建与房地产开发的区别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房地产合作开发是指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一方与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提供资金、技术、劳务等一方或多方在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条件下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以签署联合经营协议的合伙制联建;二是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开发;三是房屋参建。三者在法律上的性质、所需要承担的风险及运作方式等方面都有着相当大的区别。房地产联建是指提供资金、技术、劳务一方的与提供土地的另一方合作进行房地产
    • 联建房与的区别是什么?联建房可以买卖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7
      有点区别1;联建房属于农民及出资方共同建造,例如四川青川2;比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更合法权益
    • 房地产的联建是否征收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联建是否合作建房呀若是,税法上的规定是这样的: 1.建成后自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建成后转让,征收土地增值税税。
    • 什么是多式联运合同及其主要特点?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2
      什么是多式联运合同及其主要特点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多式联运合同除具有一般运送合同的特征外,还有以下特点: 1、多式联运合同承运一方为两人以上; 2、多式联运合同的各承运人以相互衔接的不同的运送手段承运; 3、托运人或旅客一次交费并使用同一运送凭证。
    • 联建房和小产权房的区别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6
      联建房和小产权房最大的区别在于联建房是合法的,但小产权房是违法的。联建房在建设之前都是向有关部门提交建房申请,待申请批准过后才建设施工的,但是小产权房则多是由开发企业与村集体私下签订协议后便建设施工的。 另外,由于联建房在建设之前已向有关部门报备过,因此购房者可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是小产权房本身就是违建项目,不被国家认可,因此也无法取得国家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并且无法在房管局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