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临沂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1-12-25
执行日期:2002-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招标、拍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土地招标、拍卖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组织、从事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招标、拍卖活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拍卖活动。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招标、拍卖活动的组织实施。市辖三区的土地招标、拍卖活动由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县的土地招标、拍卖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第五条商业、旅游、娱乐、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及适于招标、拍卖的国有土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计划、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土地招标、拍卖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土地招标、拍卖方案应当包括公告、地块规划条件及附图、地块位置图、地块勘测定界图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案等主要内容。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拍卖人,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竞买人,是指参加招标、拍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中标人、竞得人,是指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标人、竞买人。
第八条中标人或者竞得人必须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发、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和条件。
第二章招标
第九条土地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招标地块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格式文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案等内容。
第十一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至少30日,在县(市)以上主要报刊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地址;
(二)土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期限、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三)投标人的范围、资格;
(四)投标人索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地点及工本费;
(五)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交付方式及时间;
(六)投标地点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七)评标标准和方法;
(八)开标地点、时间;
(九)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至少30日,向3个以上具有招标地块开发能力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一条的(一)、(二)、(五)、(六)、(七)、(八)项的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应当设定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招标地块,并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异议给予解释。投标文件一经送达签收,视为无异议。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3个的,由招标人依据本办法重新组织招标。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十六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至少15日作出相应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投标人可以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书。
第十七条投标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二)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三)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四)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十八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及预定地点公开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开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二)点算投标文件;
(三)开启投标文件;
(四)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宣布无效。
第二十条下列投标文件无效:
(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二)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三)重复投标的;
(四)委托他人代理投标,委托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
(五)投标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第二十一条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土地、规划、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有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保密。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人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的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的投标。
-
泰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法
277人看过
-
无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实施办法
181人看过
-
彬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实施办法
405人看过
-
彬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实施办法
417人看过
-
珠海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实施办法
63人看过
-
珠海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实施办法
123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
招标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3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三条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 以下六类土地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范围: 供应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划拨土地使
-
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拍卖行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1《规定》共28条,主要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原则、范围、程序和法律责任等。它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和完善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制度:一是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二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组织实施程序制度;三是严格的法律制度。 《规定》在认真总结各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
-
招标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怎样规定的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28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条例》第九条,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二)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限、用途、规划指标要求;(三)投标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申请投标和投标资格的方法;(四)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五)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投标方式等。;(六)确定中标人和投标人的标准和方法;(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27日前,国土资源部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规定》明确: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其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利于从制度和源头上保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廉政建设。土地是国家和社会最大的资源和财富,是生产要素市中价值最高的资产。对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审批如果不严格规范,容易滋生腐败。一些腐败分子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