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期间,哪些情况学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学生不在校期间是否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22:22:40 434 人看过

学生在校期间,哪些情况学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学生不在校期间是否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以下几种情况,如学生在学校发生事故或者遭遇侵权,是不需要学校承担责任的:(一)因不可抗力造成事故,并在合理期间内取得相关证明的;(二)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学生有

学生在校期间,哪些情况学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学生不在校期间是否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

以下几种情况,如学生在学校发生事故或者遭遇侵权,是不需要学校承担责任的: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事故,并在合理期间内取得相关证明的;

(二)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事故的;

(三)学校有证据证明,学校及其教职工已经履行本条例第十、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应职责,但仍然没有避免事故发生的。

因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过错造成事故的,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么,学生不再校期间,学校是否完全不需要承担责任呢?

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人身伤害,学校一般不应当承担责任;因提前放学,导致学生在校外发生人身伤害的处理,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不管活动是否在学校场地进行,学校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06: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老师打学生致残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
    老师打学生致残学校需要承担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如果老师打学生造成学生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的话,则可以追究老师的刑事责任,即按照法律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进行处罚。老师打学生纠纷属于“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教育机构责任是指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使在其中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
    2023-04-21
    494人看过
  • 学生在学校遭受伤害,什么情况下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
    2023-05-03
    240人看过
  • 学校能否承担起孩子在学校受伤的责任?
    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依据具体情况来看。八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者教育机构生活,学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幼儿园、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者教育机构生活,在学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幼儿园、学校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孩子在学校受伤如何赔偿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
    2023-07-11
    437人看过
  • 小孩在学校和同学玩耍受伤,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一、对于学校侵权责任的规则一般而言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一种归责原则。跟其他归责原则相比,它是在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时,要依行为人的主观意思状态来确定,而不是依行为的客观方面来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学生因其缺乏意思能力,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无法进行识别,不能预见其后果,他们是不可能有过错的,其依法律规定对其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学校因过错造成其侵害,无论过错程度大小均为损害发生的原因,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学生的侵害而言,民法无明确规定,但教育法律并未就二者做出区分;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目的出发,学校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造成的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学生智力发育到一定程度,对事物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对于侵害的发生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应以比较过失来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责
    2023-04-29
    124人看过
  • 初中生在校被打学校是承担什么责任
    一、初中生在校被打学校是承担什么责任初中生在校被打学校是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内容:1.适用对象是在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其他教育机构,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的舞蹈、音乐、外语等专项辅导班等。2.损害行为发生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同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即在这些单位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时间和地点。3.损害必须是由在这些单位学习、生活的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造成的。如果能够证明教育机构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即使已经满足上述三个要件,教育机构也可以免责。二、民事侵权行为的特征民事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特征:1.侵权行为是一种单方实施的事实行为侵权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且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所预期的。2.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及时违反法律的规定,为法律所不许
    2023-04-25
    183人看过
  • 在校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案学校应承担哪些责任
    在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于学校需要承担监护责任、赔偿责任、侵权责任等。我国《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在法人分类上都可以划分为公益性法人单位,其在教学中的权利和义务亦在法律法规上亦有明确规定。可见,学校对学生在校园内的教育、管理、保护既是其权利也是其法定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不是学校与学生家长通过合同关系来确定的,而是由法律法规确定的。学校没有监护权利和义务。监护权是基于血缘婚姻家庭等人身、身份权利而产生的,对于监护权利的内容及监护人的确定,我国《民法典》已有明确确定。在这些规定中,没有确定学校是监护人。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这可以解释在现在社会上的某些民办学校如贵族学校其可以行使部分监护权利的问题。所以,学校的监护权是基于学生监护人的委托,而不是该学校本身所具有的权利与职责。因此,学校的赔偿责任不是
    2023-02-04
    122人看过
  • 学生在校园被坠落玻璃砸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何种赔偿责任
    黄*宇是某中学的学生,2012年10月16日中午,其走在学校内的教学楼下时被三楼玻璃落下砸伤头部。经医院诊断,其伤情为:开放性颅脑损伤,左侧颞顶部颅骨粉碎性骨折,左颞顶部异物存留,左颞顶部头皮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2013年8月1日,经自行申请鉴定,黄*宇的伤残程度为八级。黄*宇住院期间,学校为其支付了医药费等费用共计43484.70元。因黄*宇的损失较大,双方经县教育局主持调解未果后,黄*宇把某中学告向法庭,要求该校承担完全责任,赔偿其因意外伤害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07186.9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某中学不同意原告自行鉴定的伤残结果,申请重新鉴定。2014年5月13日,经重新鉴定,原告的伤构成九级、十级多等级伤残。庭审中被告某中学辩称,1、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原告是在中午午休时间受伤,其没有按学校的规定进行午休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2023-06-13
    76人看过
  • 学生在学校发生冲突,谁来承担责任?
    小孩在学校打架的,学校负主要责任,家长承担连带责任。而学校如实履行监护义务,孩子打架受伤的,家长就是责任承担方。未成年人在学校打架的,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它有没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小孩打架导致受伤怎么办(一)小孩打架造成一方受伤的,由小孩监护人也就是家长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二)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
    2023-07-18
    221人看过
  • 学生睡觉遭老鼠咬,学校是否承担责任
    学生睡觉遭老鼠咬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如果不是自己直接原因造成老鼠咬的,那么学校就应当承担责任。【事件经过】小程是广西大学一名大四学生。暑假到来时,小程应学院老师的建议,自愿留校做相关教学项目。由于原来住的4栋男生宿舍楼在假期关闭,他与其他同学被临时安排到一栋条件较差的女生宿舍楼住宿。该宿舍楼有很多老鼠,甚至连床上都有不少老鼠屎。晚上睡觉时,老鼠经常在床上跑动。“只要不咬人,它们闹一点就闹吧。”刚开始,小程没有将老鼠放在心上。没想到,9月27日晚,小程被老鼠咬伤并出了血。他打电话向负责后勤的老师反映,对方建议他赶紧去打疫苗,称花费的钱可以在事后再向学校打报告报销。之后,小程向同学借了钱,到医院花了2000多元打了免疫球蛋白等项目的疫苗,且被鉴定为狂犬疫情程度的三级。经过后勤处的老师从中传达,校方起初同意为小程报销,但之后又反悔了,说这是意外事件,校方没理由给予报销。小程与同学前往讨要说法,校方这
    2023-06-13
    477人看过
  • 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学校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将对《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该《条例(草案)》规定,在学校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6种情况下,学校可以免除责任。这与人们长久以来形成的“学生在校期间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难辞其咎”的观念反差较大,引起了社会关注。就此,记者日前采访了有关人士和专家。家长也应担负安全教育的重任以前,许多家长认为,只要孩子一进校园,就如同进了“保险箱”,监护是学校和老师的事儿了。而《条例(草案)》规定,只要符合6种学校免责的情况,学生家长作为监护人就要承担责任。这种责任表现在学生监护人未尽到法定义务,疏于或者不配合学校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理、教育和保护,或者没有及时将未成年子女的身体异常情况和不正常情绪告知学校,或者已被学校书面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导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条例(草案)》还规定,若学生违
    2023-05-02
    153人看过
  • 签完学校家长安全责任书学生在校受伤学校要担责吗
    一、签完学校家长安全责任书学生在校受伤学校要担责吗?签完学校家长安全责任书,学生在校受伤的,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
    2023-04-16
    374人看过
  • 学校能否对学生在军训中受伤承担责任?
    要看学校方面是否存在过错行为,不能一概而论。学校安排学生参加军训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军训内容、强度等没有问题,受伤系自身不小心或者其他等属于自己原因,那么校方不承担责任。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学生参加篮球比赛受伤,学校要负责吗根据《民法典》规定,学校虽然接纳了学生,但是未接受监护权,所以学校对学生承担过错责任。所以,学生参加校园篮球比赛受伤,学校在其中并无不当的行为,比如提供了合格的赛场等,那么学校不应该在下列情况中承担法律责任: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
    2023-07-15
    266人看过
  • 学校对学生是否承担监护职责
    学校对学生是不需要承担监护职责的,学校并非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我国未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其中并不包括学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仅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学校与学生只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学校在未成人侵权或者被侵权的案件当中只承担过错责任,根据其过错程度的大小来承担民事责任。分析学校是否有过错应从学校的职责来看,如果学校在对学生的教育及管理当中的确存在过错,则学校就应对学生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监护人能有几个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
    2023-02-20
    465人看过
  •  教育机构是否需要为在校学生受伤承担责任?
    儿童人身损害事件中,有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并行不悖。即便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学校等教育机构仍需承担民事责任。常见的儿童人身损害情形包括教职员工殴打儿童和体罚学生,以及儿童对儿童造成的人身损害。同时,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也可能导致儿童人身伤害,但教育机构通常可以免责。由于教育机构的过失导致儿童受到人身损害。如因教育机构的过错致使应该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被发现,或者发现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彻底消除而发生儿童伤害事故者。此时,即便有关责任人承担了刑事责任,涉及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竞合,但两种责任并行不悖,不因有关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而免除学校等教育机构的民事责任。2、因教职员的故意造成儿童人身损害。常见的此种情形是教职员工殴打儿童,体罚学生造成人身损害。3、儿童对儿童造成的人身损害。由于未满10岁,许多小孩完全不能认识自己行为的后果,因此,时常发生一小孩将另一小孩推倒、抓伤,有时甚至于造成另一
    2023-11-12
    445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学生在什么情况下,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学校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3
      一.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 在学校发生意外, 老师在学校内受伤, 学生是否需要要求学生承担责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05
      此为校园学生人身伤害案,我认为当事老师应承担赔偿责任是不应存疑的。除此以外还应探讨校方是否应承担责任的问题。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校方对在校学生发生的人身伤害,其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本案中不论是就当事老师与校方存在的关系看,还是就事发的特定时间(尽管是课间休息时,但我认为仍应视为校方的教学活动的期间)、特定的地点看,校方是有过错的。据此,我认为受害方可同时要求校方和当事老师
    • 学生在学校期间上体育课时被同学误伤,学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0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因此,学生在学校期间上体育课时被同学误伤,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不承担责任,由侵权人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
    • 在校大学生在实习期内造成同学死亡,学校是否承担责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04
      首先,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你应该没有什么过错。其次,即使你有过错,由于你在当时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则应当由你所在的单位承担责任,你本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因此,如果受害学生仅仅起诉你的话,建议你尽快向受诉法院递交书面申请,追加直接侵权人(致害学生)为共同被告,以摆脱你的责任。至于学校方,你可以申请追加,也可以不申请。
    • 学生在学校骨折,学校付不付责?费用学校承不承担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7
      如果就赔偿协商不好,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