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婚姻登记工作关系千家万户,关系家庭幸福和社会文明进步。《条例》的实施对完善我国婚姻登记制度,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促进依法登记,保障公民婚姻自由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婚姻登记机关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重视和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二、加快婚姻登记机关调整和设置。婚姻登记机关是政府为公民提供婚姻登记服务的窗口单位,为有利于加强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婚姻登记行为,按照《条例》精神和民政部的有关要求,我省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由各市辖区以及具备条件的县(市)集中办理;地域范围较大的县(市)和海岛县,可由民政部门在中心镇设立婚姻登记处或指定有关乡镇政府设立婚姻登记处,实行分区域登记,具体形式由县(市)政府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由省民政厅或者由其确定的市民政部门办理。各地要加快婚姻登记机关的调整和设置工作,全省力争在2004年3月底前完成。
三、切实抓好婚姻登记机关和队伍建设。为适应婚姻登记工作的新要求,各地要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和人员培训工作,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精、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强的人员从事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应经市级以上民政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省民政厅统一制发的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上岗证后方可上岗。通过婚姻登记规范化和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培训,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精通、行为规范、服务周到的婚姻登记员队伍。同时,要加快信息化建设,争取2004年底前建成全省婚姻登记网络。
四、切实加强婚姻登记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婚姻登记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民政部门及婚姻登记机关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政务公开,严禁搭车收费。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婚姻登记工作必要的经费,人事、公安、卫生、妇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障婚姻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村内筹劳管理的办法
366人看过
-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
274人看过
-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99人看过
-
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216人看过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业税免征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68人看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浙江省军区后勤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国人民解放
383人看过
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和不结婚的自由。 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构成了婚姻自由原则完整含义,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没有离婚自由,就不可能有完全的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 更多>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标准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7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人口安置费.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产假的规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02产假可休国家规定的98天以及地方规定的30天共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
-
婚姻登记局是不是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03一般是的。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婚姻登记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内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农村、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
浙江省省人民政府产假规定多少天?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26产假可休国家规定的98天以及地方规定的30天共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女职工分娩后,其产假及有关待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 (二)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照正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