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能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1:42:14 76 人看过

犯罪嫌疑人能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是否予以变更由司法机关决定。对被依法羁押、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在进行必要性审查后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或公检法机关发现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以及所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定期限届满的,该犯罪嫌疑人就可以经申请依法由司法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

一、警察为什么拘留30天后让取保

警察让拘留30天后取保是因为符合条件。

刑事拘留满了三十天公安主动取保候的原因有可能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羁押期已满的,或者情节轻微认为没有逮捕必要的公安机关会主动为犯罪嫌疑人取保,公安主动取保候审的具体原因如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患严重疾病,生活不动自理的,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一般分为三种,分别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其中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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