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7:51:23 194 人看过

各区人民政府,海沧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厦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厦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货币化分配试行方案,妥善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职工继承私房不视为已享受住房优惠政策。

二、职工以本人或配偶名义购建住房(含在农村申请批地建房)未缴交地价的,视为已享受住房优惠政策。该类住房进入市场时,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内的住房参照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进入市场的有关规定,享受土地出让金及税费等优惠政策。

三、集美区、杏林区及海沧投资区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平方米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总量由原来的100调整到300元,从1997年7月1日起计算。?上述辖区内的企业单位按照《厦门市企业单位住房货币化分配指导意见》的要求,参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四、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原军队师、团职转业干部,其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按原军队职务比照机关相应职务的标准执行。未退出的原军队住房的面积应纳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计算。

五、1994年2月25日之前退休的机关干部,其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比照退休费中特区津贴标准所对应的职务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执行。?

六、教师离退休后职称有变化的,其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按离退休费中特区津贴标准所对应的职称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执行。?

七、企事业单位聘用的高、中级职称人员,其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调整为:?

1、正高级职称:135平方米;?

2、副高级职称:110平方米;?

3、中级职称:90平方米。?

中级职称教师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仍按厦府〔1995〕综139号文的规定执行。

八、干部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需调整的,其原购买的公有住房不重新计价,也不得退房。

九、干部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需调整的,其住房货币化补贴自1999年7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计算;已按原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申请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住房货币化补贴的退款或增补手续。

十、夫妻双方均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2: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货币相关文章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口岸办关于厦门市海港电子订舱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市口岸办报送的《厦门市海港电子订舱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八月十二日厦门市海港电子订舱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厦门市集装箱运输事业的发展,加快口岸通关效率,保障厦门海港电子订舱系统的运行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改善投资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海港电子订舱系统”是指利用电子数据交换技术进行集装箱订舱、排载及与之相关的业务处理的计算机应用系统。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装箱运输业务的企业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包括港口生产部门、代理中介服务部门、口岸查验部门等。第四条厦门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口岸办)是厦门市海港电子订舱系统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电子订舱系统的开发、相关管理规章和专业规范的制订。会同物价部门制订系统运行的费目、费率和收费办法。对违反本办法的
    2023-06-08
    223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厦门市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厦门市财政局、交通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物价局制定的《厦门市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厦门市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的征收和管理,根据《福建省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管理规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对象和征收范围:凡在厦门地区(含同安县)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均应缴纳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第三条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办法:应以纳费人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海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地点为准。企业缴纳的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列入“销售税金及附加(或营业税金及附加)”。第四条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标准,按各单位和个
    2023-06-10
    211人看过
  •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厦府办[2003]14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三年六月十一日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生育保险。㈠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㈡境外企业驻厦门代表机构及其中方职工;㈢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㈣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生育保险办法另行制定。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
    2023-06-06
    418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私人住房规划审批授权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加强厦门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集体用地私人危住房(以下称私危房)翻改建及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集体用地私人住房(以下称私房)新建、翻改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条、《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授权各区建设局负责所辖区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集体用地私危房翻改建的审批管理工作(不含鼓浪屿),岛外各镇政府负责所辖区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集体用地私房新建、翻改建的审批管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各区建设局负责受理所辖区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集体用地私危房翻改建申请,岛外各镇政府负责受理所辖区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集体用地私房新建、翻改建申请,并审核、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三层以下(含三层)建设项目由各区建设局、镇政府直接核发《
    2023-04-22
    76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岛农村村民住宅拆迁安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土地管理、征地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厦门岛农村村民住宅拆迁安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厦门岛范围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参照《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批准厦门岛内农村村民因拆迁安置而提出的宅基地安置用地申请。二、各相关建设单位应按此制定并组织实施各建设项目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拆迁安置方案;市规划、土地、建设、农业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积极协助各建设单位做好农村征地拆迁及安置房建设各项工作,努力做到既改善被拆迁村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水平,又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细致做好村民的政治思想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大力加快农
    2023-06-10
    475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厦门市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章信息的采集、共享使用第四章系统安全保护第五章附则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厦门市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保障市民有效使用社会保障卡,推动市民个人社会事务的信息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民服务信息系统,是指全市统一的、保障市民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卫生保健、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待抚恤、计生服务、人事教育、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社会事务(以下统称个人相关社会事务)的政府信息系统。第三条市民服务信息系统包括:(一)市民基础数据库和市民基础信息交换平台;(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民政局、计生委、卫生局、人事局、教育局、住房公积金
    2023-06-09
    103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规范加油站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规划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规范加油站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十月二十四日关于规范加油站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市经发局为规范我市加油站用地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加油站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29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加油站网点布局与用地审批衔接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05]8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有加油站用地的实际,现提出如下管理若干意见:一、凡已建、新建加油站应取得市经发局批准的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资格,方可办理加油站用地手续。二、已建加油站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处理(一)符合《厦门市公共加油加气站布局规划》,且具备经营手续的,责令补办土地协议出让手续,并按政府确认的市场评
    2023-04-22
    238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厦门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推进政府机关效能建设,更好地为企业、基层服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厦门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受理、服务、协调、督办”的职能,对我市新建、续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该中心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主任:陈永欣(市建委主任)常务副主任:黄诗福(市建委副主任)副主任:徐模(市计委主任)黄家列(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副局长)郑振生(市土房局局长)叶重耕(市财政局局长)张益河(市市政局局长)马武定(市规划局副局长)倪奕祥(市环保局局长)许开水(市园林局局长)陈起运(市民防办主任)汪清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相关职能部门派员组成。下设管理服务处,为事业单位性质,工作人员以兼职为主,配备部分管理人员。人员配备由市建委专题报市编委审批,所需工勤人员按新的用工制度向社会招聘。二○
    2023-06-10
    482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给予部分退休劳模生活补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肯定退休劳模的历史贡献,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体现党和人民政府对退休劳模的关怀,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给予部分退休劳模生活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认真执行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提高劳模退休金的有关规定。对于每月实领退休金低于当年全市退休职工平均月退休金120%的退休劳模(含全国、省级、市级劳模),其退休金可补足到当年全市企业退休职工平均月退休金的120%。二、所需经费根据退休劳模原企业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区(县)两级财政负担。即市属机关、事业、企业的人员由市财政承担,其余按隶属关系由县、区财政承担。具体发放办法请市总工会商市财政局拟定。三、执行时间从1997年1月1日开始。
    2023-04-22
    434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拆迁农村住宅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推动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就我市征收拆迁农村住宅补偿安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新发布拆迁通告的建设项目,涉及征收拆迁农村住宅补偿安置的,在具有安置房(其中期房应已办理规划选址、通过项目用地预审)的条件下,应实行产权调换,不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安置房面积超出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的部分,以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安置房市场价评估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二、产权调换后,因安置房户型面积等原因造成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余额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内的,可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标准为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超过30平方米的,必须实行产权调换。三、拆迁人和拆迁单位必须严格依法实施拆迁补偿安置,任何单位
    2023-04-22
    96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附:厦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控制吸烟危害,保障公民健康,保护环境,预防火灾,根据国家有关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规定,结合厦门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的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一)各级行政机关的会议室和会场;(二)影剧院、音乐厅、歌(舞)厅、录像放映厅(室)等娱乐场所;(三)室内体育馆(场)的观众厅和比赛厅;(四)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的展示厅;(五)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等候室和电梯间;(六)大中专院校的教室、实验室等室内教育场所,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七)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和病房;(八)商场(店)、书店、邮电、金融、证券的营业场所。进入林区、林地,一律禁止吸烟。第三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中,除电梯间等不具备条件的场所外,须设置有通风设备
    2023-04-22
    335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各区人民政府包干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海沧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各区人民政府包干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厦门市各区人民政府包干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缩短建设周期,减少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包干负责制是指财政性投融资的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由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总负责。内容包括征地拆迁的前期调查摸底、地上附着物丈量清点、补偿安置、地上附着物拆除、诉讼、强制执行及纠纷的处理等。无涉及或涉及少量房屋拆迁的,原则上实行费用及责任包干;涉及房屋拆迁量较大的,实行责任包干。第三条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核定征地拆迁补偿所需的包干费用,包干费用含4%
    2023-04-22
    213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厦门市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优化投资环境,改善道路交通状况,规范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厦门市调整贷款道路(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交财[2005]5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贷款道路(公路),系指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贷款建设的道路、普通公路、桥梁、隧道。第三条凡在厦门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本市机动车辆)以及进入厦门市行政区域道路行驶的外地机动车辆,均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厦
    2023-06-08
    372人看过
  •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厦门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颁发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地认养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思明区旅游园林局、湖里区市政园林局)、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随着厦门社会、经济和环境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园林绿化和城市居住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以多种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尤其是去年我市启动“企业绿色文化工程”之后,形式多样的城市园林绿地认养活动蓬勃开展。为使园林绿地认养活动规范、有序、持久地开展下去,制订了《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地认养暂行办法》,现予以颁发,请在全市开展的绿地认养活动中予以执行。开展城市园林绿地认养活动是一项新事物,既能增强广大群众绿化和环保意识,也弘扬了企业绿色文化,宣传企业文化品牌,将企业文化理念融入城市绿化之中,进一步促进城市文明建设。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重视并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管理及各项服务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监督和引导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使本市绿地认养活动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2023-06-10
    233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货币
    词条

    货币是度量价格的工具、购买货物的媒介、保存财富的手段,是财产的所有者与市场关于交换权的契约,本质上是所有者之间的约定。它反映的是个体与社会的经济协作关系。 货币政策是一种宏观经济政策,是调节社会总需求的政策,也是间接调控经济的政策,其具有长... 更多>

    #货币
    相关咨询
    • 厦门产假多少天,福建省厦门市福泉市人民政府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18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法律规定:《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享受结婚假期的15日符合本条例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产假从158日延长到180日,男性照顾假期为15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支付,不影响晋升。女性怀孕,生育哺乳期,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可以得到帮助和补偿。《女职工劳动保护
    • 厦门市人民政府规定产假多少天?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18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 厦门市社保问题登陆有哪些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9
      以厦门企业社保缴纳比例普遍降低,其中养老保险人单位缴费率由13%降低到12%,职工医疗保险人单位缴费率由8%降为7%。以下是2016年厦门社保缴费的新标准。 参保对象险种本市户籍职工外来人员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事业单位本市个体工商户业 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城镇职工主及本市户籍雇工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3036.6—1518315003036.6—151833036.6—151833036.6—15183 缴
    • 厦门市高温补贴政府的标准是如何的啊?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9
      (一)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执行标准及时间:公司在陕西省境内职工执行陕 西省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从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二)高温津贴 公司驻陕单位安排职工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
    • 关于厦门二套房认定方面的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06
      1、借债人首次申请利用借贷买下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债人已利用借贷买下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借贷买下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