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自由与束缚的权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7 22:54:11 91 人看过

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2、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羁押37天无罪释放国家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37天后被无罪释放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六十二、将第一百三十四条改为第一百六十五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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