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8:31:59 154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援提醒:劳动者包括企业职工、非企业如国家机关(如县政府、工商局等)、事业组织(如学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团体(如妇女联合会、各种协会等)等单位的工勤人员同样属于劳动者,这些工勤人员因工资、保险等原因与单位发生的纠纷也属于劳动争议,当然有权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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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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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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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委员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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