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得耕地承包经营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12:14 310 人看过

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对全民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国有土地进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权利。权利的主体是公民或者集体;权利的客体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全民所有的国有土地或者集体所有的单位;权利的内容在合同中约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土壤肥力,防止土地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土地污染。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废耕地。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闲置,一年内可以耕种收获的,由原耕种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或者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经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闲置费原审批机关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复耕。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的农村土地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或者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权。土地承包的四项原则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按照规定组织承包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平等行使土地承包权,也可以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三是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批准承包方案;第四,承包程序合法。(5)耕地承包方案的制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选举承包工作组;二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选举承包工作组,合同工作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公布合同方案;三是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选举合同工作组,依法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讨论批准承包方案;四是公开实施承包方案。一般来说,合同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称,发包人负责人和承包人代表的姓名和住所;二是承包地的名称、位置、面积和质量等级;三是合同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是,承包土地的用途;四是土地用途;四是土地用途;五是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六是违约责任。本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人在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人颁发土地承包经营证书、森林产权证书等证书,并进行登记,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7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和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场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种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采取分包、租赁、交换、转让等方式,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转让的,应当征得缔约方的同意;通过转包、租赁、交换或者其他方式转让的,应当报缔约方备案;通过交换或者转让的,当事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三是承包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第三人,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合同关系不变,承包人承包的土地由他人耕种不超过一年的,承包人不得签订书面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原批准土地使用的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是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的土地;(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二是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三是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三是因撤销、搬迁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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