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王菊诈骗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09:34:32 205 人看过

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7)崇刑初字第00030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军,男,1967年5月20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鸡西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新建委13组(户籍所在地)。1996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2年1月14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6年6月22日被羁押,同年7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崇文区看守所。

被告人王菊,女,1969年2月5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46楼乙栋77号(户籍所在地)。1997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04年8月13日被假释,2006年6月25日假释期满。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6年9月18日被羁押,同年10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崇文区看守所。

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以京崇检经刑诉[2006]第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军、王菊犯诈骗罪,于2006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孙玉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军、王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19日至22日,被告人刘军、王菊在本市崇文区京城仁和小区3号楼1单元102号以招工为由诈骗被害人蔡裕冲、李佳、魏伟、刘祯杰、马霞、吴述凤、马忠等人民币六千一百九十二元(赃款未追缴)。二被告人后被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军、王菊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到案经过,物证、书证,二被告人供述及户籍、前科材料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军、王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刊登虚假招聘广告,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刘军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菊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刘军、王菊案发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在审理中自愿认罪,本院对二被告人均酌予从轻处罚。据此,本院对被告人刘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被告人王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6年6月22日起至2008年6月2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

二、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一中刑假字第2789号刑事裁定书对被告人王菊予以假释的决定。

三、被告人王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与前罪尚未执行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零十三天,剥夺政治权利五十五天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十五天,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6年9月18日起至2009年9月1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

四、随案移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专用章、空白收据,予以没收;赃款人民币六千一百九十二元,继续追缴后,发还被害人蔡裕冲人民币一千四百元、李佳人民币一千八百元、魏伟人民币四百九十八元、刘祯杰人民币三百九十八元、马霞人民币四百九十八元、吴述凤人民币一千元、马忠人民币五百九十八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长白崇伟

人民陪审员张人七

人民陪审员王书文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邝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5日 15: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刘艳华诈骗案
    有期徒刑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沪二中刑终字第385号原公诉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艳华。辩护人程蔚骅,上海康程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艳华犯诈骗罪一案,于2007年5月29日作出(2007)黄刑初字第26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刘艳华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瞿勇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刘艳华及其辩护人程蔚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害人林某某的陈述,查获的交友广告及手稿、工商银行存折复印件、个人业务凭证、帐户信息、通讯工具和银行卡以及被告人刘艳华的供述等证据认定:被告人刘艳华于2006年11月初,以中介人“军嫂于红”的名义在“国际军事大参考报”第214期交友栏目刊登“酬金1,188万美元寻情人”的交友信息
    2023-06-11
    250人看过
  • 刘宗义诈骗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丰刑初字第00162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宗义,男,1981年2月15日出生于山东省成武县,汉族,大专文化,农民,住山东省成武县九女集镇刘庄村41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6年10月24日被羁押,2006年11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辩护人贾长兴,北京市开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丰检刑二诉字(2006)第29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宗义犯诈骗罪,于2006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刘宗义及其辩护人贾长兴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6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刘宗义在本市丰台区西局后街甲2号其经营的铁卫振远劳务服务公司办公室内,谎称能为被害人杜承华办理《劳务派遣资格证》,以需要找关系为名3次
    2023-06-11
    208人看过
  • 刘起新诈骗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房刑初字第00705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起新,男,1965年5月18日出生于北京市房山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白庄村一区31号;因本案于2005年12月17日被羁押,2006年1月16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马连生,男,1960年6月13日出生于北京市昌平区,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昌平机械厂平房1排105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4年8月7日被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取保候审,2005年8月5日被解除取保候审;因本案于2005年12月16日被羁押,2006年1月16日被取保候审。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房检刑诉字(2006)第6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起新、马连生犯诈骗罪,于2006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刘起新、马连生
    2023-06-11
    200人看过
  • 刘和平诈骗案
    电力规划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1997)一中刑终字第89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和平,男,四十五岁,汉族,原籍河北省任丘市,捕前系北京市昌平县南口农场三分场职工,住本市昌平县土楼乡南口农场三分场宿舍。因诈骗于一九九六年一月九日被羁押,同年二月十四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看守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刘和平诈骗一案,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日作出(1996)西刑初字第828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刘和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刘和平伙同黄秀娟(在逃)经预谋,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在位于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的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服务公司招待所内,谎称为北京电子管厂食堂进货,骗得河北省正定县食品公司韩建楼肉食厂猪肉五千五百公斤,价值人民币六万九千余元,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现所
    2023-06-11
    194人看过
  • 刘春祥诈骗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东刑初字第417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春祥,男,45岁(1962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盲,无业,住(略)(以上情况均系自报);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7年4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东检刑诉字(2007)第3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春祥犯诈骗罪,于2007年9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刘春祥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春祥于2007年2月在北京市东城区中国海洋石油研究中心附近,以能够帮助被害人郭瑞珍办理上访事宜为由,骗取郭瑞珍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刘春祥于2007年4月1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侦支队民警传唤到案。上述赃款全部被挥霍
    2023-06-11
    472人看过
  • 梁玉洁诉王化菊相邻纠纷案
    保山地区昌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昌民初字第97号原告梁玉洁,女1944年8月20日生,汉族,云南省昌宁县人,小学文化,个体工商户,住xxx。委托代理人段体舜,x年x月生,汉族,云南省昌宁县人,初中文化,昌宁县水泥厂技术员,住xxx。委托代理人吴廷虎,1957年生,汉族,云南省昌宁县人,中专文化,昌宁一中教师,住xxx。被告王化菊,女1925年2月12日生,汉族,云南省昌宁县人,文盲,务农,住xxx。委托代理人王化明,女1939年生,汉族,云南省昌宁县人,中专文化,退休教师,住xxx。委托代理人郭天佐,1951年生,云南省凤庆县顺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梁玉洁诉被告王化菊相邻纠纷一案,本院于2000年4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0年10月11日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玉洁及其委托代理人段体舜、吴廷虎,被告王化菊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化明、郭天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
    2022-04-21
    343人看过
  • 刘辉元、刘桂宏犯诈骗一案
    公诉机关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辉元,男,1971年1月25日出生,土家族,身份证号码:522227197101251690、贵州省德江县人,小学文化,务农,现住贵州省德江县煎茶镇龙盘村皂角垭组,因涉嫌诈骗罪,于2008年6月10日到案,23日被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本县看守所。辩护人张茂波,重庆尚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桂宏,曾用名刘贵宏、刘桂君,男,1984年12月3日出生,土家族,身份证号码:522227198412031614、贵州省德江县人,小学文化,务农,现住贵州省德江县煎茶镇龙盘村皂角垭组,因涉嫌诈骗罪,于2008年6月10日到案,23日被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本县看守所。辩护人彭应,贵州省毅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彭检刑诉(2008)1
    2023-06-11
    122人看过
  • 刘英诈骗、窝藏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1997)一中刑终字第195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英,男,三十八岁,汉族,原籍北京市,无业,住本市海淀区东升园六条三十四号。一九八九年六月因流氓被处以劳动教养一年,一九九零年三月十八日提前解除。因销赃于一九九四年六月八日被羁押,同年八月十九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看守所。辩护人王志勇,北京市喜马拉雅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索郎旺久,北京市喜马拉雅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刘英诈骗、窝藏一案,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日作出(1996)海刑初字第1511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刘英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己审理终结。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一、被告人刘英于一九九三年九月间,居间介绍北京冲天科贸事业发展公司从可新欣(女,三十九岁)处购买“奔驰”牌300E轿车一辆,后刘长期
    2023-06-11
    126人看过
  • 刘得地、杨**诈骗案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石刑初字第00363号公诉机关石景山区人民检院。被告人刘得地,男,1981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南省嵩县,初中文化,捕前系河南省嵩县库区乡汪庄村农民,住该村。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6年9月22日被羁押,9月23日被刑事拘留,10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看守所。被告人杨**,男,1980年出生,汉族,出生地四川省渠县,大专文化,捕前系四川省渠县渠江镇河街**号居民。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6年9月22日被羁押,9月23日被刑事拘留,10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看守所。辩护人陈素蓉,北京市金才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京石检刑诉[2007]2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得地、杨**犯诈骗罪,于2007年7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
    2023-06-11
    86人看过
  • 曹卫、刘雷诈骗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西刑初字第00514号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曹卫,男,38岁(1968年5月1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北京圣华易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住本市海淀区晾果厂村1号院1楼601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4年9月24日被羁押,同年10月29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何树奎,北京天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雷,男,30岁(1976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大专文化,北京圣华易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本市丰台区四合庄村221内4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4年9月24日被羁押,同年10月29日被取保候审。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西检刑诉字(2005)第1062、10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卫、刘雷犯诈骗罪,于2006年8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
    2023-06-11
    157人看过
  • 刘传蓉、王群抢夺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佛刑终字第560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传蓉(自报),又名黄鹤,男,1975年1月16日出生于江西省万安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在江西省万安县建丰乡湖丘六村。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4年4月15日被羁押,2004年4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群(自报),男,1985年5月23日出生于江西省万安县,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在江西省万安县五丰乡中洲村。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4年4月15日被羁押,2004年4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传蓉、王群犯抢夺罪一案,于2004年8月16日作出(2004)顺刑初字第121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刘传蓉、王群不服,
    2023-06-11
    166人看过
  • 王和理诈骗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1997)一中刑终字第1031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和理,男,四十三岁,汉族,河北省人,无业,住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南路三十五楼一单元八号。一九七七年一月因流氓被处以强制劳动三年;一九七九年五月因流氓斗殴被处以劳动教养三年;一九八四年一月因流氓滋事被处以劳动教养三年,并注销城市户口;一九八八年四月因持刀入户被收容审查四十五日,后被教育释放;一九八九年三月因犯流氓罪、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九九三年因病保外就医因诈骗于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八日被羁押,同年九月二十七日被逮捅。现羁押在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看守所。辩护人李守信,北京市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樊宝,男,三十七岁,汉族,无业,住北京市石景山区衙门口上后街十五号。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王和理诈骗一案,于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一日作出(1997)门刑初字第41号
    2023-06-11
    329人看过
  • 王学印诈骗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房刑初字第00521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学印,男,34岁(1971年12月1日出生),出生地安徽省利辛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安徽省利辛县阚町镇靳圩村。因涉嫌诈骗,于2006年3月18日被羁押,同年4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房山区看守所。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房检刑诉字(2006)第4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学印犯诈骗罪,于2006年9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学印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6年3月18日11时许,被告人王学印伙同“小勇”(在逃)经过预谋,来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用假名胡军开取20盒拉米夫定片剂药品(价值人民币4440元)。取药后,用事先准备的20盒假拉米夫定片“掉包”。然后,找到
    2023-06-11
    141人看过
  • 王新新诈骗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怀刑初字第00233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新新,男,32岁(1975年3月2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前桥梓村85号2;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7年4月2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怀柔区看守所。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怀检刑诉[2007]2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新新犯诈骗罪,于2007年8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钟冬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新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一、2006年6月至2007年4月间,被告人王新新谎称自己是怀柔区某区长的司机,认识很多领导,以帮助刘秀玲、其丈夫魏武平及其弟弟刘建明安排工作,帮助刘秀玲订购住房为名,采用欺
    2023-06-11
    17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奥运冠军刘翔微博宣布离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2
      奥运冠军刘翔微博宣布离婚,他解释了与影视演员葛天离婚的原因是婚后性格不合。不过据刘翔朋友圈的知情人士透露,“性格不合”不是离婚的主要原因,而是葛天的“生活作风问题”让传统保守的刘翔很难接受。据这位知情人士透露,葛天外表高冷,内心火热,行事大胆豪放,我行我素,不避嫌疑,不但和抗日剧中的男演员打得火热,如胶似漆,还与娱乐圈策划人独孤意秘密幽会,共度春宵,犯了红杏出墙的大忌,外加性生活不协调等因素,都造
    • 刘X离婚纠纷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9
      离婚案件主要是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子女,财产,解除夫妻关系。 子女:年纪较小的一般倾向于女方,十岁以上的会征求孩子的个人意见,这个是原则。 离婚案件的一个群体:男方为生意人或者卡车司机,女方为家庭主妇,男方长期不归,有暴力倾向等等,他们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问题,就要考虑到女方是否有经济能力,这一点需要女方向法庭出示其有经济能力抚养小孩,不然能获支持的面较小。 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一般由不与子女共同居
    • 涉台离婚案- 刘庆律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0-06
      民法典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标准规定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
    • 军人婚姻诈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9
      第一,从犯罪的时间点来看,婚姻诈骗通常形成于双方建立婚姻关系之前。第二,在诈骗犯的客观行为手法上往往采取编造实施隐瞒真相的方法以此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第三,从骗取的钱财所有权来看,诈骗犯所骗取的财产一般属于受害人一方的“婚前财产”。
    • 武警可以管辖军人诈骗案件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8
      不知你说的军人是武警,还是现役解放军?如是解放军,根据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依法行使侦查权;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对军内人员犯罪的案件依法分别行使检察权、审判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该案件只能有军队保卫部门来处理;如是武警,地方司法机关可以对此管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