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一)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二)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依照本条规定,国务院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是:(一)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国务院各部门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办事机构。国务院各部门的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务院各部门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各部委的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各局的局长、副局长等。(二)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即是指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人员以外的,由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人员,具体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依法直接委任的人员,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经其各部门以委任、派遣、聘任等形式批准从事公务的人员,这部分人员不论其所在单位是何种性质,都属于国务院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其领导人员是指各省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直辖市市长、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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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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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监察对象的范围海南在线咨询 2023-04-12监察对象包括四个部分: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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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院管辖范围是什么,可以交检察院管辖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06刑事诉讼法检察院的管辖范围是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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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监所管辖刑事申诉有哪些范围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10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如下: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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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转送机关是什么有什么管辖的范围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8关于税务行政复议转送机关的回答为提起行政复议需要向作出行政处罚的上一级税务部门提出。 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