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能够向致害人追偿工伤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9:54:51 171 人看过

2006年4月11日,被告某部队的驾驶员谢阳驾驶货车途经绵广高速路时,因超速行驶,措施不当,致使所驾车辆驶入一0八地质队封闭的施工工地,造成施工人员罗晓勘当场死亡,施工人员郑常辉等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的驾驶员谢阳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某部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规定的赔偿项目及标准对伤者郑常辉履行了赔偿义务。

2007年1月,伤者郑常辉以五级工伤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一O八地质队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待遇。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一O八地质队向郑常辉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金、停工留薪期待遇等费用合计108356元。因一0八地质队未给郑常辉参保,故该费用由一0八地质队支付。

一0八地质队在支付工伤待遇后,认为郑常辉的工伤系被告所致,自己作为用工单位没有任何过错,故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某部队承担郑常辉的工伤赔偿108356元及仲裁费1000元,合计109356元。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从因果关系的角度出发,若没有某部队的侵权行为致郑常辉受伤,则一0八地质队也不会向郑常辉支付工伤待遇,故一0八地质队支付工伤待遇与某部队的侵权行为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当支持一0八地质队的诉请,判令某部队支付该项费用。

第二种意见,从工伤事故的处理模式角度出发,一0八地质队支付给郑常辉的108356元属于工伤赔款,是其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不存在一0八地质队替某部队代为支付赔偿款的情形,且某部队已按法律的规定向郑常辉足额支付了赔偿款,故一0八地质队的诉请不能支持。

从上面两种意见不难看出,争论的焦点在于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款后对第三人是否享有追偿权?

[判决]驳回一0八地质队的诉讼请求。

[评析]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享有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因第三人侵权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者虽然基于同一事实,但存在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之中,互不排斥。工伤保险赔付与侵权损害赔偿基于的请求权基础不同,两者不能相互替代。工伤保险法是从侵权法中发展并分离出来的一种新的法律规范,其宗旨是对受害职工的一种社会救济。职工发生工伤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相对而言对工伤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则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工伤保险职工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就工伤保险待遇赔付问题形成的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受害职工基于该行政法律关系享有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给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请求权。而在第三人侵权所造成的工伤事故中的第三人侵权其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因该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伤害的,则受害人对造成侵权之第三人产生法定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从法律关系上来说这两个请求权均能独立存在,当一个请求权消灭时并不必然导致另一请求权的消灭,且现今的法律规定和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均未排斥这两个请求权的同时存在。本案中,郑常辉因被告的侵权造成工伤而同时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请求权和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这就引发的两种责任的竞合,即工伤保险补偿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之间的竞合。工伤赔款是在工伤事故发生时,用人单位不论是否有过错均应适用。当第三人侵权导致了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和第三人此时是两个独立的致害主体,不能以用人单位已支付工伤赔偿来免除第三人的部分侵权责任,也不能以第三人的侵权赔偿来抵消用人单位的工伤赔款。二者是没有关系的,唯一的联系就是受害劳动主体一致。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该劳动者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又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均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赔偿责任,即使该劳动者已从其中一方先行获得赔偿,亦不能免除或者减轻另一方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款后也没有对第三人的追偿权。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待遇,劳动者该怎么办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一般60天内做出工伤认定;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工伤职工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工伤职工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09: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用人单位相关文章
  • 工伤赔偿后用人单位是否有追偿权
    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
    2023-05-04
    296人看过
  • 用人单位赔偿工伤后追偿
    用人单位工伤赔偿后没有追偿权。工伤事故如果是外界暴力行为引起的,则事故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是基于侵权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二是基于劳动合同的工伤保险赔偿法律关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即工伤赔偿和损害赔偿。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未办理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工伤赔偿。侵权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向侵权人行使,用人单位无权行使,如果用人单位能行使所谓“追偿权”的话,实际上是剥夺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权利。一、工伤与侵权竞合时,如何适用工伤与侵权竞合可以获得双倍赔偿。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获得双重赔偿。我国法律不禁止第三人侵权与工伤事故能够竞合,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救济方式;法律并没有赋予工伤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对侵
    2023-03-06
    76人看过
  • 工伤赔偿后能否向侵权人追偿
    因为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先获得工伤赔偿后能向侵权人追偿。但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的,重复性赔偿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不用重复支付,各地法院所执行的重复性赔偿项目的范围并不一致。一、工伤事故无法赔偿怎么办?发生了工伤事故,首先应申请工伤事故认定。一旦认定为工伤事故,则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偿还。此外,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我们可以得知,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或者是第三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都会先行支付。二、劳动关系能否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劳动者申请
    2023-04-12
    113人看过
  • 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单位赔偿后能否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人造成工伤的,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雇员侵权如何赔偿雇主与雇员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依据双方责任的比例进行赔偿,雇主承担了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
    2023-03-21
    334人看过
  • 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后可否向第三人追偿
    一、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后可否向第三人追偿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第三人造成工伤的,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工伤认定赔偿多少钱工伤认定赔偿多少钱需要分情况讨论: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3.造成死亡
    2023-04-25
    489人看过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后用人单位有追偿权吗
    工伤赔偿后用人单位一般没有追偿权。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拒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支付后可以向其追偿;或者第三人造成职工工伤的,社保经办机构在依法先行支付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并没有规定单位的追偿权。一、工伤医疗报销标准是什么工伤医疗费用一般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按照用人单位偿还。如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一般由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或者在出院时候直接进行结算。具体办理流程根据本地政策执行。二、医疗保险哪些情况下不能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
    2023-06-27
    22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用人单位
    相关咨询
    • 工伤赔偿是否能够向用人单位索要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7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如果鉴定为伤残的话,还有伤残赔偿金,就业赔偿金,医疗赔偿金等费用。
    • 用人单位工伤赔偿后追偿如何办,赔偿后用人单位是否有追偿权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7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外出履行职务发生交通事故较为常见。职工认定工伤并依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工伤赔偿法律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后,用人单位能否向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进行追偿,如何追偿,实践中有争议。笔者分析认为,其中涉及到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竞合时,受伤职工获得赔偿的赔偿模式问题。受伤职工可以同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但其最终获得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其实际遭损失。此种模式既保
    • 用人单位工伤赔偿后可否追偿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2
      根据《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原则上讲,单位只能对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中相同并存在重复的项目对侵权第三人享有追偿权,包括工伤保险赔偿中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侵权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和生活护理费(侵权损害赔偿中
    • 向单位申请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是否有全额赔偿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0
      各个地区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的规定都不一样哦! 被评了伤残有三项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这三项有的地区规定,由社保局赔付的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企业赔付的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有些地区规定,社保局只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余的由企业赔付。
    • 工伤致死赔偿是用人单位赔偿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1
      除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工伤医疗费;(2)辅助器具配置费;(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伤残津贴;(5)生活护理费;(6)丧葬补助金;(7)供养亲属抚恤金;(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康复性治疗费用;(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劳动能力鉴定费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1)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