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成立财产会归还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3 17:11:34 305 人看过

撤销权依法成立的应当归还财产。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当事人行使合同撤销权撤销合同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一、无效合同在什么时候没有效力

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合同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

1、返还财产,包括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

2、折价补偿,财产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按照取得的财产价值进行折算补偿;

3、赔偿损失,一方因合同遭受损失,另一方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债权人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效力:被撤销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因其行为占有财产的相对人或者受益人承担不当得利返还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4日 16: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撤销权相关文章
  • 撤销权特征:撤销权成立的条件与限制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如下: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害及债权,可能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4、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有恶意。如何规定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二)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就是旨在请求法院裁决撤销有害于债权实现的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财产处分行为的效力。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财产处分行为仅指法律上的处分行为而不涵盖事实上的财产处分行为,主要包括转让财产、抛弃财产、免除债务、在财产上设定抵押等。(三)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只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所谓有害于债权的
    2023-08-13
    189人看过
  • 死亡宣告被撤销是否可以要求归还财产
    一、死亡宣告被撤销是否可以要求归还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死亡宣告撤销之后,以继承的方式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返还的要给予适当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三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宣告死亡的公告时间是几年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
    2023-10-04
    241人看过
  • 通过反诉行使撤销权成立吗
    反诉是不能行使撤销权的,反诉已经是在民事诉讼的第二次诉讼了,就不可以行使撤销权了。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一、民事诉讼被告向法院提出答辩答辩,是相对起诉而言,是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利的一种形式。即被告人针对原告人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答复和辩解。答辩不同于答辩权,答辩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重要的诉讼权利。原、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均享有答辩权利,只不过由于原、被告在诉讼中的诉讼身份不同,因此表现的形式也不完全一样。对于被告来说,其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权利,即为答辩权。被告行使答辩权的一个体现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后提交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人
    2023-06-28
    324人看过
  • 撤销权行使后还会坐牢吗
    一、撤销权行使后还会坐牢吗民事上,撤销权行使后是不用坐牢的。如果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撤销合同,如果对撤销合同有异议,则必须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裁决。撤销后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二、撤销权是否一定起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所以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起诉。三、撤销权又叫抗辩权吗撤销权不属于抗辩权。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仅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请求权
    2023-05-03
    114人看过
  • 撤销权会没有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会。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024-04-27
    272人看过
  • 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归还构成侵权吗
    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归还构成侵权。侵占公司财产如果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是属于债权责任,侵犯的是公司的财产权,如果构成犯罪的,就是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它可以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只要这种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之中或在延续的情形下;(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是由侵权人解除因其行为引
    2023-02-17
    326人看过
  • 撤销权效果的归属
    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姿势失去法律约束力。尚未依该行为给付的,当然恢复原状。已经依该行为给付的,受令人负有恢复原状的义务,在存在给付物的物权复归于给付人的情况下,产生财产返还;在物权已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发生作价返还的效果。不过,为了限制债务人不予受领或者再施处分,在解释上宜认为可由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代位受领。另外,债权人可通过执行程序使其债权受偿。就受领的标的物,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并没有优先受偿权,不过,如同债权人的代位权场合,在债权人因此所负的返还义务与债务人所负债务构成抵销适状时,债权人可以主张抵销权,从而获得如同优先受偿一样的实际效果。在没有抵销的场合,应该由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平等受偿。这种场合,债券平等固然是一项原则,但同时也还存在这一个实际履行顺序的问题。如果依债务人任意履行而向撤销权人清偿,或者其他债权人如果没有及时主张债权,通常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就会获得满足、
    2023-05-01
    99人看过
  • 如果债权人撤销权离婚时财产分割还算数吗
    债权人对经过民政机关审查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可以行使撤销权。离婚登记虽然属于行政机关对于婚姻关系协议解除的确认,但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约定仍然属于平等主体意思自治的范畴,是普通的民事协议。行政登记机关在离婚登记时,对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协议是否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并未进行实质性审查。如果该协议对财产分割的内容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判决予以撤销。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施行,不仅简化了离婚登记手续,且赋予了当事人广泛的自治权。为防止债务人通过协议离婚逃避债务,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提起的诉讼,法院应当增强对离婚协议有关财产分割内容的审查力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一、债权人的权益包括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12号、法函(2002)3号等司法解释先后规定,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全国或省
    2023-03-17
    439人看过
  • 诈骗立案怎么撤销立案撤销后会有记录吗
    一、诈骗立案怎么撤销立案撤销后会有记录吗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二、诈骗罪不认罪会判刑吗根据法律规定,涉嫌诈骗罪要根据诈骗数额和具体情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犯罪未遂的可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处罚。在刑事诉讼中,
    2023-06-12
    465人看过
  • 假离婚财产撤销权允许行使吗?
    一、假离婚“中国式假离婚”,是指中国大陆夫妻双方为了满足一方或双方的某种需求,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同时商定,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中国式假离婚”是随着拆迁补偿、买二套房、逃避夫妻债务、孩子上学等问题而粉墨登场的,并且成为获取利益的工具。1、通谋离婚,即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2、欺诈离婚,即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二、假离婚财产撤销我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据此,我们认为“自愿”才是离婚的生效要件,只要双方自愿同意结婚或离婚,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了婚姻登记即有效,而不问婚姻背后的真实意图。此外,相关法律只规定了婚
    2024-01-29
    141人看过
  • 撤销权适用于低价租赁财产吗?
    低价租赁财产来说是不适用撤销权的,它并没有对债务人的资产低价转移,构不成恶意转让资产,这种情况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有: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等。低价租赁可以适用撤销权吗?我国的低价租赁行为可以适用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租赁财产,构成恶意转让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
    2023-07-18
    51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后还会撤销转让吗
    一、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后还会撤销转让吗?债权转让后还会撤销转让,但需要经过受让人同意。《民法典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二、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
    2023-04-20
    210人看过
  • 还没立案可以撤销吗
    一般的刑事案件,如诈骗、强奸、盗窃等,属于刑事公诉案件,报案后,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而不是代表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这类案件,受害人无权决定是否立案,也无权决定是否撤案。对于另一类的刑事自诉案件,它是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受害人自主决定是否起诉,是否撤案。起诉书交了一个月还没立案提交起诉书后一个月还没有立案的,起诉人可以到人民法院了解情况,如果法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审判监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就需要提供起诉书,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就会立案,开庭审理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登记立案:1、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2、行
    2023-07-22
    496人看过
  • 提起撤销权诉讼可以同时要求返还财产吗
    撤销权人行使合同撤销权后,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也要承担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具体的是:1、返还财产。适用于已经履行的合同,是指因该合同交付了财产的当事人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则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包括所交付的财产及其孳息和所支付的费用;2、折价补偿。是指当事人对应当返还而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财产,予以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是指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所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合同无效法院要怎么执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法院还会对有过错的一方判处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
    2023-03-19
    47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撤销权
    词条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撤销权
    相关咨询
    • 撤销权成立要件有哪些?撤销权如何成立?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的行为是有偿抑或无偿而有所不同。在无偿行为只须有客观要件即该行为有害债权人的债权即可;而在有偿行为除应具备客观要件之外,还须有债务人和受益人明知其行为有害于债权人这一主观要件。二、撤销权如何成立客观要件有如下三个: 1、债务人须有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该行为一般为法律行为,如买卖、赠与等;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非法律行为,如诉讼上的和解与抵销等。这些行
    • 撤销权撤销后财产还能要回吗?如何处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07
      撤销权成立后财产会归还。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债权人可以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同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向受让人提出因处分行为被撤销而返还财产的诉讼或者债权人自己提出代位权诉讼,请求受让人返还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
    • 债权人成立有撤销合同权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有合同撤销权: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订立时);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当事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 什么是成立撤销权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02
      撤销权成立应具备以下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认为若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发生于债成立之前,则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恶意无从谈起; (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 (5)债务人和受让人主
    • 如何成立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24
      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民法典》把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作为可撤销的原因,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体现了意思自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