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中特殊侵权的一般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09:32:36 242 人看过

一、英美法中特殊侵权的一般规定

过失侵权行为是指会给他人造成不合理损害危险的行为。通常认为,一项过失之诉的诉因包括四个构成要件:义务的存在、违反义务的行为、因果关系和损害。最后一个要素表明,在无实际损害的情况下,原告不能请求以象征性损害赔偿来维护其法律名义上的免受他人疏忽导致的危险的权利;过失侵权之诉因的存在必须以某种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

在界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过失侵权时,除具备有实际损害这一要件外,还必须有一个条件,即行为人注意义务的存在。只有行为人有注意义务,同时行为人的行为未达到所需的行为标准而违反该义务时,采构成过失,才可能向相对人承担责任。由此可见,在过失侵权中对“注意义务”的研究非常必要。

二、过失侵权中的注意义务

现代过失侵权行为法发端于19世纪早期,然而,在英国,直到1932年的DonogheV.Stevenson案后,普通法才正式形成了过失的概念,也同时提出了“注意义务”原则。这就是法官Atkin在该案的判决中所说的:“过失是一种被告违反其对原告所应给予的注意的义务。”

在侵权法中,行为人无需因过失而承担责任,除非其造成损害的行为或疏忽违反了应对原告承担的注意义务。如果某人能够合理的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不合理的损害,那么多数情况下他应对可能受其影响的人负有注意义务。因此,所谓的“注意义务”是法律施加于行为人的一种责任。当遇到某种情形时,行为人应以一种特定的行为来为之,否则,由于行为人的原因致使相对人遭受某种不合理的危险,就应对受害人承担责任。

(一)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形

1、违反“合理人”标准

在判断行为人是否有注意义务时,行为人对可能对相对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应当是可以预见到的。至于可预见性的标准,是以“合理人”的标准来定义的,即采用客观性的判断标准。它从一般人的角度出发来判断是否能够合理预见到风险。根据《美国侵权法第二次重述》第285条规定,一个合理人的行为标准至少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之一来确定:(1)通过适用有关的法律规定。案件的审理者(即陪审团)可以根据某一特定规则来判断某一特定的被告在特定案件的事实情况下的行为是否合理;(2)由司法判例所确立的通情达理人的行为标准;(3)由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有关的法律来确定“合理人”的行为标准:(4)即使某一法律或法规并没有明示或默示的确立民事责任的注意标准,只要该法律规定了适当行为的要求,法院就可以参照该法律来确定注意的标准。

在第一种确立标准的情形下,陪审团的任务是决定被告是否像一个“合理人”一样行为。合理人完全是一个假想人。一个合理人不一定是对各方面危险都超级谨慎的人,他只不过是一个合理和谨慎的人,仅此而已。当然,陪审团在做出合理人行为标准时会受到法官指示的引导,比如行为人所处的紧急情况,行为人的生理缺陷、宗教信仰、年龄、精神缺陷等方面。法官会引导陪审团对这些因素加以考虑。

2、违反成文法规

在大多数法院里,如果被告违反了成文法规定的注意义务,则单单违反法规就会被视为当然过失,如汽车闯红灯违反交通规则就是典型的例子。如果一项制定法没有明确规定注意义务,法院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来认定该法律中已暗含了立法机构确立相关注意义务的意图。同时,既是一项制定法没有明示或默示的体现立法机构有确定性注意标准的意图,法院仍然可以通过援引该法律中的规定,来确定一个合理人的行为标准。

3、违反专业标准

如果行为人是具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专业人员,如医生、会计师等,判断其行为的标准就会涉及到“专业过失标准”。专业过失是指应该使用但未能使用职业中的一个合格人员所应采取的谨慎措施。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其所属职业中通常专业人员所具有的知识、技能,该行为人就会被认定为过失。这一客观行为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这样的观念之上的,即作为专业人员的行为人不应该浪费那些轻易就可被避免损害的资源。

4、事实即证据法则

过失的举证可由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完成。事实即证据法则在被告较容易接触到构成过失之事实的情况,有时被用来把原告的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因此,若非被告之过失,原告的伤害不会产生,和被告对于伤害原告的状况和工具有控制权的情况,法官可以指示陪审团只要原告没有加工过失,则陪审团可以推定被告有过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3: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特殊侵权相关文章
  • 侵权的一般和特殊的差异在哪里
    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别是: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3、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其倒置的范围并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是在过错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2023-07-04
    290人看过
  • 民法典哪些行为是侵权,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区别
    一、民法典哪些行为是侵权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就是属于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两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区别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则依民事法规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这些特殊要件不具有普遍
    2023-04-19
    264人看过
  • 一般和特殊侵权行为怎么划分的
    一、一般和特殊侵权行为怎么划分的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划分别是: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则依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3.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4.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规定行为人虽不具备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仍要承担民事责任。二、特殊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特殊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污染环境行为。该行为首先必须是污染环境的行为。2.须有客
    2024-01-06
    436人看过
  • 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的差异分析
    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各不相同。3、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其倒置的范围并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是在过错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的要件仍由赔偿权利人证明,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推定过错的,加害人否认,应证明自己无过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加害人主张损害是由是受
    2023-07-18
    362人看过
  • 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有哪些不同之处?
    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区别有:1、一般侵权责任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特殊侵权责任的设立不能根据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每种特殊侵权所需的特殊条件都不同;3、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不同。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赔偿权利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特殊侵权责任倒置举证责任,但倒置范围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是过错证明倒置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责任的种类有哪些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权民事责任,也称职务侵权责任。2、法人工作人员的侵权责任,即法人对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3、因产品质量不合
    2023-07-07
    379人看过
  • 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是否相同
    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不相同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其倒置的范围并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是在过错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的要件仍由赔偿权利人证明,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推定过错的,加害人否认,应证明自己无过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加害人主张损害是由是受害人或第三人过错所致时,应负责举证。加害人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的,才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特殊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
    2023-06-13
    388人看过
  • 委托作品侵权特殊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下列两种情形的着作权归属有其特殊性: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的着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讲话人或者报告人可以依据约定向执笔人给予适当的报酬。2、当事人合意以某人的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于着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着作权归该被记载的人所有。一、影视作品版权有多久由于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具有一般是在他人作品或者原作的基础上经过再创作而产生的特性,因此,许多国家给予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要比自然人原创的作品的保护期限短。着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
    2023-06-28
    133人看过
  • 认识法律中关于特殊侵权责任的认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因其不法行为给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造成损失的,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在大陆法系中常将侵权责任规定为一种债的关系,即受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以请求赔偿与给付赔偿为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侵权责任又分为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法律对于特殊侵权责任作出了严格的界定与规制。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概述(一)特殊侵权责任的概念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运用,经济生活条件,生活方式的改变,新的损害不断涌现,而且一些损害后果极其严重,如果拘泥于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适用于侵权行为的赔偿原则,受害人就会得不到赔偿,影响社会的安定。于是出现了特殊侵权行为。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仍应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二)特
    2023-06-07
    463人看过
  • 特殊侵权责任一般适用什么原则
    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侵权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法律规定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其损害他人民事权益,就要承担侵权责任。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是:(一)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或公平责任。(二)特殊侵权行为由法律直接规定。此处的法律包括民法的特别规定和民事特别法的规定。(三)特殊侵权行为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适用倒置原则,即由加害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定的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四)法律对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作出严格规定。一般免责事由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和受害人故意。此外,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加害人没有过错或者履行了法定义务也可能基于特别规定成为免责事由。(五)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存在分离现象。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3-06-13
    438人看过
  • 高空坠物砸人属于一般侵权还是特殊侵权
    如果能够确定具体的责任人,那么就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在不能确定具体责任人的时候,就属于特殊侵权。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
    2023-04-17
    225人看过
  • 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区别是什么
    一、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区别是什么1.构成要件不同。特殊侵权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过错,而一般侵权行为以有过错为成立要件。2.抗辩理由不同。一些在一般侵权行为中适用的抗辩理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不能成为特殊侵权的抗辩理由。3.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而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如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4.适用的范围不同。为了防止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被滥用,特殊侵权只被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而一般侵权行为的范围则没有该限制。二、特殊侵权责任的种类有哪些的1.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2.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3.帮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6.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7.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
    2023-11-22
    250人看过
  • 企业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和特殊性规定
    一、一般性规定:(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三)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国际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四)使用自然人姓名作字号的,该自然人应是企业的投资人或股东。需要注意的是,所用投资人姓名与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老一辈革命家的姓名相同的,不得使用。(五)以商标作字号应提交商标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函,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商标的认定证明。(六)使用中关村字样的,应出具,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二、企业名称有
    2023-04-03
    176人看过
  •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与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
    一、什么是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仍应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为(1)行为违法,包括作为与不作为;(2)有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不要求完全具备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而是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对于他人的财产、人身损害承担的民事责任。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观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需承担举证责任。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观上则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也称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或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加害人
    2023-06-07
    448人看过
  •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特殊侵权的区别?
    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区别是什么?1)构成要件不同。特殊侵权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过错,而一般侵权行为以行为人有过错为成立要件。2)抗辩理由不同。一些在一般侵权行为中适用的抗辩理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不能成为特殊侵权的抗辩理由。3)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而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如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4)适用的范围不同。为了防止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被滥用,特殊侵权只被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而一般侵权行为的范围则没有该限制。根据《民法》,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主要包括: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侵权承担的责任;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就工作人员职务侵权承担的责任;第三十四三十五条规定的接受个人劳务方就提供劳务方的劳务侵权承担的责任;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生产者的产品责任;第四十八条及道路交通
    2023-04-13
    283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典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在我国民法典中,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情况都有具体的条文明确加以规定。 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 更多>

    #特殊侵权
    相关咨询
    • 侵权责任法中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的划分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5
      (1)按构成要件分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2)按侵害对象分 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
    • 如何区分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1
      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各不相同。 3、举证责
    • 怎么区别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15
      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各不相同。 3、举证责
    • 什么是一般侵权行为一般侵权纠纷与特殊侵权纠纷两者的基本原则特殊侵权行为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6
      一般侵权行为指因为故意或过失而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成立,必须完全具备侵权行为的四个要件。在归责原则上,一般侵权行为采用的过错责任原则。 特殊侵权行为指不要求完全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而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对于他人的财产、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必须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够存在。 特殊侵权纠纷包括十四种情形: 1.国家机关及其
    • 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区别是什么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9
      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各不相同。 3、举证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