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赠与的类型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20:01:35 388 人看过

(一)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

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指的是股东向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赠与其全部或部分的股权。在此种情况下只是股权比例发生变化或是公司股东人数减少,而不会发生新股东的加入,因此也并不会破坏公司的人合性。因此,股东内部股权赠与与股权买卖形式的内部股权转让形式相同,这种内部股权赠与应当由股东自行行使,而无需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二)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

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则是指公司向第三人赠与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根据《公司法》七十一条的规定,股权对外转让需过半数其他股东的同意;同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从本质上看,股权赠与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无偿性,即受赠的第三人无需为受赠的股权支付任何对价。而优先购买权的目的就是在同等条件下由其他股东优先于第三人购买所转让的股权,以维护公司股东的人合性。

一、赠与股权需要在工商备案吗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权赠与是属于特殊的股权转让行为,所以股权赠与是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但赠与股权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法律对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限制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5: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股权赠与相关文章
  • 不同类型的股权结构有哪些?
    股权结构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具体如下:1、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2、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和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在10%以下;3、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和其他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在10%和50%之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优化股权结构的措施有哪些1、实现股权分散,降低控股比例,变绝对控股为相对控股。目前各公司股权结构中,集团公司“一股独大”现象较为普遍,股权集中度偏高,持股比例过高,因此,应适当减持一定股份,增加其他法人股份甚至个人在公司中所占的比重,实现股权分散,以相对控股方式实现控制而不必绝对控股,同时也可增强股权的流动性。2、引进战略投资者。在主业领域可引入煤炭、金融等行业的战略投资者,使其成为公司的二股东、三股东,这样有利于建
    2023-07-02
    328人看过
  • 股权激励方案有哪些类型
    股权激励模式主要有:1、限制性股票;2、股票期权;3、虚拟股权。股权激励是关于股散人聚,股聚人散的艺术和知识。股权激励的核心是让核心员工真正成为公司的主人。获得股权的员工不再是雇佣工人,而是公司的股东和企业事业的所有者,但股权激励不是员工福利,而是专门为公司事业奋斗的奋斗者。如何正确选择股权激励模式公司中所适用的股权激励模式可分为三种,分别为实股、虚拟股及期权或期股,具体适用中要结合公司行业、发展阶段、人员情况及业务规模等选择适合自己的股权激励模式。一、实股模式:实股模式有很多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包括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以及银股等,比较适合发展期、成熟期、拟上市或拟挂牌、已上市或已挂牌的企业。二、期权、期股模式:期权、期股模式的表现形式包括股票期权、期股及业绩股票,比较适合互联网、初创期、科技型的企业。三、虚拟股:虚拟股,其表现形式包括分红权虚拟股、增值权虚拟股、干股等。这种模式比较适用
    2023-07-04
    391人看过
  • 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纠纷类型有哪些?
    1、股东未出资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债权人可以未出资或未全面出资的股东为被告,要求其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如果因股东的出资不足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的最低标准而使公司未能成立时,则该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股东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债权人可以该股东为被告,要求其在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责任。同时,对于为股东抽逃出资提供协助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债权人可一并起诉上述人员,要求其与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公司人格不再独立,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包括关联交易等行为,公司独立的人格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债权人可以该股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如果做出了一系列影响到债权人
    2023-03-11
    334人看过
  • 赠与合同是哪种类型的合同?
    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是什么一般而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即已经完成赠与行为,因发生纠纷需要撤销赠与合同的,要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
    2023-07-06
    70人看过
  • 股东变更的原因及股权变更类型有哪些
    一、股东变更的原因: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股东自身问题、管理不当等原因愿意转让或主动退出。二、股份变更类型:1、协议转让股权。经中外各投资者协商同意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前提下,股东之间可以转让股权,也可以将一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既可以转让部分股权,也可以转让全部股权,转让部分股权给第三方。2、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股权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原因导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一)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二)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三)企业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四)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权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取得该投资者股权;(五)企业投资者破产、解散、被撤销、被吊销或死亡,其继承人、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该投资者股权;(六)企业投
    2023-02-23
    310人看过
  •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有哪些类型
    (1)按照股东权的内容,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这是最基本的分类。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请求分红的权利,请求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这类权利无需其他股东的配合即可以行使。共益权是指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但客观上是有利于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故称为共益权,如表决权,查阅权这类权利一般需要结合其他股东一同行使。自益权主要是指财产权,共益权利主要是指管理公司事务的参与权,他们共同构成完整的股东权。自益权表明了股东的财产性请求权,共益权则直接表明股东权的身份性和支配性。(2)按照股东权的性质,可以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固有权是指除非得到股东的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予以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它又叫不可剥夺权;非固有权是指可以依照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予以限制或者剥夺的权利,又称为可剥夺权。固有权往往是和股东的基本权益相关的权利,如对股份和出资的所有权,普通股的表决权,因而,
    2023-06-04
    352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协议)有哪些类型
    这是基于不同形式的公平。由于公司形式和公司资本构成的不同,公司股权的形式也不同。例如,**公司和有限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公司的股东权益仅以所持股份和出资额反映,而有限公司的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所谓控股股份转让,即控股股份转让,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在华投资股份的转让。所谓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可分为普通股份转让和股份转让。所谓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不以股份形式转让股份。既包括已缴足股本但尚未发行股份的股份转让,也包括已认购但尚未支付价款因而不能发行股份的股份转让。在我国的实收资本制度中,所谓股份转让,通常是指已缴足资本但尚未发行股份的股份转让,所谓股份转让,是指以股份为载体的股份转让。原则上,股票只能发行给已支付股票价款的持有人。股票是股票的证券凭证,因此股票的转让更适合证券的转让规则。根据股权表达方式的不同,股权转让又可分为记名股权转让和未记名股权转让,书面股权转让和非书面股权转让这
    2023-05-07
    460人看过
  • 工伤的类型有哪些工伤有哪些类型
    一、工伤的类型有哪些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
    2023-03-23
    392人看过
  • 股东大会的形式有哪些类型
    股东大会具体类型如下:1、法定股东大会,凡是公开招股的股份公司,一般规定在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时期内举行一次公司全体股东大会;2、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3、临时股东大会,临时大会讨论临时的紧迫问题。股东能撤销股东大会变更形式的决议吗股东能撤销股东大会变更形式的决议吗?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变更公司的组织形式,一股东认为该决定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驳回原告撤销股东大会决定的诉讼请求。原告某香港公司是被告深圳某包装公司的股东,其与自己的母公司dynapac共同持有被告15.99%的股份。被告经工商部门批准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原告以自身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为由,于2015年5月起诉至深圳前海合作区法院,请求撤销变更,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3万元。该院经审理,近日判
    2023-07-29
    397人看过
  • 股权赠与公证如何办理?办理股权赠与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赠与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赠与财产给与公证的法律程序。当我们接受到了别人赠与的股权,为了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可以办理股权赠与公证。这样可以避免以后的股权赠与纠纷,能够保证自己的利益,也同时能够有效防止对方对赠与行为反悔的行为。一、为何要办理股权赠与公证股权赠与属于民事行为,通过公证,能够证明民事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起到最强的证明作用。股权不同于一般的个人财产,在办理股权赠与、买卖等转让手续时,除去审查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外,还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首先,必须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其次,必须通过股东会决议,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且公司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二、股权赠与公证如何办理办理股权赠与公证,需要准备好下列材料:(1)股权赠与人和股权受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2)股权赠与合同或赠与书或受赠书(草本);(3)股权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
    2023-06-09
    67人看过
  • 债权转让的类型有哪些,虚假债权转让纠纷有哪些类型
    一、债权转让的类型有哪些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1、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2、债务重组转让。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3、伴随非货币性交易的转让。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4、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
    2023-03-03
    178人看过
  • 股东会会议类型有哪些
    股东会会议类型有: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定期会议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临时会议由有资格的股东、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召开股东会会议时怎样通知股东通知方式: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尤其规模较小的,可以灵活采取口头、电话、书面方式,但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制度比较严格。1、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存在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此时,如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则由副董事长主持;而当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3、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
    2023-07-27
    198人看过
  •  股权赠与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办理股权赠与公证需要准备以下文件:1. 股权赠与人和股权受赠人的身份证明;2. 股权赠与合同、赠与书或受赠书(草本);3. 股权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4. 公证员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办理股权赠与公证,请确保准备以下文件:1.股权赠与人和股权受赠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2.股权赠与合同、赠与书或受赠书(草本);3.股权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4.公证员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办 理 股 权 赠 与 公 证 需 要 哪 些 文 件 ?办理股权赠与公证需要哪些文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办理股权赠与公证需要以下文件:1.股权赠与合同,这是股权赠与的基础文件,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3.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权证明文件,可以是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4.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银行存款证明或支付凭证;
    2023-09-02
    239人看过
  • 票据有哪些类型的权利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凭票据对票据债务人享有的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民事权利,该权利主要包括两类权利,即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权利的种类主要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1)付款请求权票据法规定持票人最基本的权利是请求付款人按票据金额给付,付款请求权是票据的第一次权利,实践中人们常称此权利为主票据权利。付款人包括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付款人、保付支票的付款人、参加承兑人、参加付款人等,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付款请求权构成要件:第一,持票人持有处在有效期内的票据,其中汇票和本票的有效期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以内,见票付的汇票和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以内;支票自出票日起6个月以内。如果票据已经过了此期限,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便丧失;第二,持票人须将原票据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如果不能提供票据原件的,不能请求付款,付款人也不得付款;第三,持票人只能请求付款人支付票据上确定的金额,付款人须一次性将债务履行完毕,因此,
    2023-06-14
    444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赠与就是享有股权的股东将股权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股权转让方式。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只会引起各个股东之间持股比例的变化,或者股东总人数的减少,这种赠与由股东个人行使,无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是指将公司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赠送给... 更多>

    #股权赠与
    相关咨询
    • 股权能赠予吗?股权赠予都有哪些类型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4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是可以赠予的,赠与股权,和其他赠与合同一样,作为实践合同,需要实施赠与行为合同才能生效。那么,股权赠予都有哪些类型?
    • 股权赠与法律依据有哪些公司股权赠与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0-13
      公司股权赠与需要注意的事项为在受赠人获得股权之前,赠与人原则上是可以撤销的。只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才不能够撤销。
    • 股权融资的渠道有哪些,股权融资的类型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1
      融资渠道编辑 股权融资按融资的渠道来划分,主要有两大类: 第一,公开市场发售。所谓公开市场发售就是通过股票市场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企业的股票来募集资金,包括我们常说的企业的上市、上市企业的增发和配股都是利用公开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的具体形式。 第二,私募发售。所谓私募发售,是指企业自行寻找特定的投资人,吸引其通过增资入股企业的融资方式。因为绝大多数股票市场对于申请发行股票的企业都有一定的条件要求,例如《首
    • 哪些类型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5
      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如果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股权质押有哪些类型和规则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14
      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规定,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 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