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对债权人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19:01:57 372 人看过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一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给付义务。因为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本无给付义务,债权人也没有受领清偿的权利。

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受领代位权行使的效果时,虽然可以代位受领,但受领的财产利益不得专供自己债权的清偿,也不得自行抵消自己与债务人的债务。如欲以所受领的财产利益清偿自己的债权,需经债务人同意;在有多数债权人的情形下,则只能依强制执行程序受偿。但对此问题司法解释做出了如下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及债务人与第三人(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均到清偿期。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二、有抵押、质押担保的债权,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

有抵押、质押担保的债权,债权人或者占有质押物,或者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具有比较现实的物质基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一般不会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只有在抵押物、质押物折价或变卖之后,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债权时,债权人才会受到损害。因此,在债权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情况下,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并不会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故债权人无行使代位权的必要,应规定不能行使代位权。这样既可以防止债权人滥用权利,对债务人的权利进行不必要的干预和限制,也可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但抵押、质押不足以保证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就不足部分可以行使代位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6: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大股东对公司的支配权体现在哪些方面
    大股东拥有公司的支配权,通过支配权行使获得了优越的地位,保持优越地位的人依照“衡平法”的一般原理负忠实义务。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二、股东要遵守哪些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单独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单独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2023-06-25
    482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的后果有哪些债权人代位权的后果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的法律效力是:1、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的利益中受偿。二是对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并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不得处分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权利,即不得抛弃、免除、让步或者其他行使代位权失效的行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意义有哪些债权人代位权的意义有:1、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符合诉讼原则。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可以节省交易成本。3、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符合公平原则。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两个以上债权人同时对同一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当债务人财产不足时,法院可以根据每个债权人的债权数额按比例分配,但每个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得超过债务人的债务金额,也包括行使代位权时支付的必要费用。不支持超出部分人民法院。《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2023-08-08
    173人看过
  • 财产担保债权人的优先保护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担保物权是民法中为了保障交易顺利进行而设置的一个很重要的规定。有担保物权握在手中,债权人一方便如吃了定心丸,交易才会顺利进行。随着现代商品社会对物的利用需求加大,以所有权为中心正向以物的利用为中心转化,担保物权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企业是现代经济的细胞,所以如果因为企业破产而限制有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恐怕没有多少债权人愿意用担保物权在与企业进行的交易中增加自己胜算的砝码,担保物权的设置也丧失了它原来的意义。所以,我们允许有担保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之外可以优先受偿,只把对有担保债权的优先性的限制放在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程序中。而且既便有所限制也要适当,永远不能忘记对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优先保护。对于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优先保护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限制债务人对担保物的使用权和处置权凡是执行和解协议及重整程序不需要的并且其价值不高于债权数额的担保物,都要退还给有担保债权人,有担保债权可不依破产程序
    2023-06-13
    205人看过
  • 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有哪些表现?
    同一标的物上既有物权,也有债权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债权以某特定物为给付标的物,而该标的物上又有物权存在时,无论物权成立之先后,均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这种情形常发生于一物数卖。例如,甲与乙订立买卖契约,将某项动产出卖于乙,在未交付标的物前,又将该物出卖于丙,并已实际交付标的物,则鼻观内虽为后买人,但因标的物已交付而享有所有权,其所有权即当然优先于先买者乙享有的债权。在不动产交易中,如果后买者已办毕所有权登记,基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即使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实际交付给先买者,后买者也能取得该不动产之所有权,其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优先于先买者的债权。某特定物虽已为债权给付之内容,如买卖、赠与,使用借贷之标的物,但该物上,如有定限物权存在,无论其物权是否成立在债权发生之前或后,物权均有优先于债权之效力。债权人不得对物权人请求交付或移转其
    2023-06-08
    240人看过
  • 股权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股权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股权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质押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2.质押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押权人优先受偿;3.质押权人就出质股权所生孳息,有优先受偿权。二、股权质权人可以转成股东吗股权质押并没有改变原股东身份,不需要变更股东。只是股权质押后,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注明该股权经过质押了,存在权利限制。股权出质以后,不得转让。要使转让合法有效,必须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而且转让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因为虽然在出质以后,该出质的股权仍然是出质人所有,也只有出质人才能享有处分权,但是该出质的股权在出质后已经被质权人以登记形式占有,成为债权的担保,所以出质人的处分是受到限制的,如果未经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协商一致,出质人转让该出质股权的行为是无效的,如果给质权人造成损失,出质人还应当赔
    2023-05-06
    52人看过
  •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以及行使条件有哪些
    一、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先给付义有权中止履行;后给付义务人在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后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应负违约责任。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行使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2.行使抗辩权曲当事人没有先给付义务3.双方债务已届请偿期;4.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三、行使不安抗辩权应注意的问题行使不安抗辩权应注意的问题有:第一,要有确凿的证据。《民法典》中规定,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中止履行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显然,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应掌握对方财产状况明显恶化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等事
    2023-06-20
    276人看过
  •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是如何确认的?
    代位权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为: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一、债权人代位权下主债权需要什么法律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要以下要求: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害。债权人因行使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而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对方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代位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代位权的概念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
    2023-03-30
    278人看过
  •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如果赠与尚未履行,即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者登记的情况下,赠与人一经行使撤销权,则使赠与关系消灭,即赠与一经撤销即视为自始无效,赠与人不再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2、如果赠与标的物已交付或者登记的情况下,赠与标的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此时则只能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权人撤销赠与也使赠与关系消灭,受赠人取得赠与物所有权则失去法律上的依据,受赠人应依所有物返还或者不当得利的规定向赠与人或者继承人返还受赠的财产。返还的财产应当是自有撤销原因之日起尚存的赠与利益,包括赠与物及其所生孳息。3、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如果受赠人没有履行赠与合同中的义务,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受赠人应当返还受赠的财产。一、赠送的东西法律上可以要回吗1、赠送的东西在法律上可以要回。在赠与财产被转移之前,除依法不得撤销的赠与以外,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并且在受赠人具有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等情形时,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2、法律依据:《
    2023-03-30
    85人看过
  • 定金的功效在哪些方面体现
    定金的有效性如下:1、一旦定金交付,定金所有权就会转移。当定金支付定金方转移到收受定金方时,定金所有权转移,这是由货币的特征决定的;2、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一方未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3、当履行迟延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定金罚则不能当然适用,只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当事人约定的定金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5、因不可抗力和事故不能履行主合同的,定金罚则不适用,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可以依法追偿第三人。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
    2023-07-02
    200人看过
  • 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体现在哪些方面
    在消费者政策和消费者立法方面,国家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应采取具体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的规定,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立法机关的保护国家在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时,应当昕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此外,立法机关在把消费者政策上升为法律时,也应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二、行政机关的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昕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
    2023-06-07
    355人看过
  • 表见代理与无权处分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表见代理与无权处分的区别:一方面,表见代理是指表见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无权处分则是指无权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表见代理中的权利外观通常是指无权处分人具有代理权的虚假外观,无权处分行为是指不具有处分权的主体违法处分物权的行为。两者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前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后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行为人承担。表见代理的法律特征及构成要件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因被代理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表征,被代理人须对之负授权人责任的代理。简言之,即本无代理权,但表面上却足以令人信其有代理权而按有权代理对待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需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包括被代理人的行为和相对人有正当的客观理
    2023-05-31
    432人看过
  • 行使代位权对于债权人涞水有什么效力
    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作预付的诉讼费用直接由次债务人负担。而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作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等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代位权的行使以满足债权人本人的债权为限度,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超出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超出部分,债权人无权代债务人行使;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不足清偿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不足部分,债权人无权要求第三人清偿,只能另行起诉债务人。一、代位权制度与代位申请执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第一,两者性质不同。从现行的法律规范来看,代位诉权与代位执行在法律上具有质的区别。代位诉权是实体法《民法典》设定的合同债权人享有的一项权利,代位执行是程序法规定的一项执行措施。代位诉权作为民法典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合同相对人十分重要的一项权利,作为实体法规定的实体权利,其权利的确认需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最终的实现需通过判决后第三人自觉履行或强制执
    2023-04-03
    334人看过
  • 代位权应对次债务人的效力是什么呢
    代位权,是指在债务人在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代位权对次债务人的效力:对次债务人来说,债务人对其享有的权利,无论是债务人自己行使还是债权人代位行使,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和利益均无影响。一、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含义及适用条件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代位权和撤销权共同构成了债权的保全体系。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二、代位权适用于物权吗1.债权人代位权是对债务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如果因物权产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
    2023-03-10
    213人看过
  • 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哪方面
    必须磋商说是指当事人之间一旦缔结认购协议,双方就负有在未来某个时候为达成买卖合同而进行磋商的义务,只要当事人为缔结买卖合同进行了磋商,即履行了预约义务,而最终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缔结成功则非其所问。必须缔约说则认为认购协议的效力就是缔结商品房预售合同,故当事人仅仅为缔结预售合同而进行磋商是不够的,还必须成功缔结本约,否则认购协议毫无意义。如果认购协议内容尚不包括预售买卖合同主要内容,采用必须磋商说较为合理,因为此时双方对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仍未达成共识,认购书只能约束双方在约定时间内就订立买卖合同尽到诚信义务的磋商,而难以约束其必须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经诚信磋商后难以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不应视为违约;反之则可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认购书协议已包括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采用必须缔约说较为合理。商品房认购书总是具有一定内容的,尤其是在双方达成的协议已经大体上可以履行的情况下,即在商品房认购书已经具备了购房
    2023-06-13
    46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债权人代位权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效力包括哪些,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5
      1、对债务人的效力 虽然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但权利行使的结果仍归属于债务人,即债权人对第三人的请求权或有关权利归于消灭,所获得的利益应归债务人。代位权并非是优先受偿权,只有债务人怠于受领时,债权人才可代位受领,但仍将受领的财产列为债务人总财产之列,以作为强制执行之预备。此外,债务人还有请求债权人交付所受领的财产的权利。 2、对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效力 对于第三人即次债务人
    • 代位权的特点有哪些,代位权对的效力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代位权的特点有哪些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二、代位
    • 当事人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15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力: (1)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 (2)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 贷款债权人与商业债权人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07
      贷款债权人与商业债权人区别如下: 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包括贷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偿付。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现金流量,以及有无其他需要到期偿还的贷款。 商业债权人最关心的是企业准时偿还贷款的能力,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
    • 代位权对当事人有哪些效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代位权效力如何,实践中,代位权对当事人有哪些效力1、对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要受到限制;债务人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不得影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无论债务人是否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就代位权诉讼作出的判决均对其有影响。即代位权成立,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债务人与其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