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职业,注册会计师依照委托人的要求,在对被审单位入行审计的历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被审单位大量的商业秘密或非商业秘密。出于职业的需要,注册会计师在与外界的交流,包括出具审计讲演的历程中都有可能涉及这些秘密的披露问题。此时,要求CPA保密的义务便应运而生。?
一、保密是职业道德仍是行为准则?
1912年,审计学家蒙哥马利在其著作《审计理论与实践》中指出:大多数人以为有两个审计职业道德不受任何限制,在任何场所下都必需遵循,其一是独立性,其二是保密义务。自此,保密义务是对CPA职业道德的主要要求成为一种普遍的共识。在执行审计业务历程中及其若干后续年限内,恪守保密原则成为CPA执业的教条。但是,保守秘密意味着在对社会公家入行讲演时不能入行充足地信息揭示,管理当局与社会公家之间信息不合错误称的局势并没有显明改观,社会公家或委托人就有入一步增添信息披露的要求,由此就发生了一个问题:是维护公家好处仍是维护客户好处,抑或失去客户仍是失去社会公家的信赖。面对这一两难选择,审计职业界自身作了积极的绝力。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处置这一问题的最佳方式,应该是像对待独立性那样,将对CPA保密义务的要求明细化,即划定CPA应在什么情形下、对那些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从而使对保密义务的要求,由单纯的道德约束改变为一种准则性质的划定。?
二、如何界定保密的范围?
如何恰当地行使保密义务一直是审计职业界关注的问题。因为过度地保密有可能导致社会公家特殊是某些特殊的好处群体的损失,如债权人,若他们以为CPA对被审单位偿债能力严峻减弱的事实没有公布出来,且由此引发了债权损失,所以要求CPA承担绝对赔偿义务的问题也就对应会发生,同时也会使CPA的社会声誉受到影响。因此,CPA迫切需要对保密义务作出划定,以恰当的界定保密的范围。笔者以为,保密范围的界定主要和以下因素有关:?
1、法律划定
无论是对于CPA,仍是对于被审单位和社会公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界定保密的范围应该是一种最有效的方式。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1988年1月12日公布的《职业行为准则》在规则301:客户的秘密信息中划定:公开执业的会员不得披露客户的任何秘密信息。比拟較而言,我国相关法律中对保密的范围划定的更为详细,如《会计法》第34条划定:对在监视检讨中知悉的国度秘密和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此外,《注册会计师法》第19条、《审计法》第14条、《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第20条等基本上都划定CPA应对执业历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目前的问题是,CPA在执行业务的历程中所获取的信息既有商业秘密又有非商业秘密,究竟是对前者保密仍是对所有信息保密?从AICPA、国际会计师结合会(IFAC)及香港会计师公会(HKSA)等组织的立场望,他们赞同不披露任何秘密信息。探讨其原因,除了两者严厉区分上的难题外,对所有信息保密更加有助于CPA与客户之间的坦诚交流,因此,对所有信息保密的做法更值得咱们借鉴。此外,保密的时光跨度、助理人员的保密义务及对保密信息的使用等问题也需要作出明白划定。除了上述划定外,因为审计工作涉及到大量的会计核算及其披露问题,而这些会计核算及披露的详细内容有可能涉及各种秘密信息,如联系关系方向的交易价钱等,如果能从会计准则的角度对这些信息的披露作出划定,所以无非也就下降了审计人员选择的难题水平。?
2、专业权力
一是被审单位管理当局的授权。在与被审单位签署审计业务商定书后,CPA就有义务入行审查。同时,因为CPA的审计必需要获取充足、恰当的证据,所以被审单位管理当局要授予CPA绝对的权力,使他们能够行使正常的审计程序。国际会计师结合会(IFAC)在《职业会计师的道德准则》中,将保密作为一条基本原则,指出:职业会计师在提供职业服务历程中应对所得信息严加保密,未经恰当的、特殊的授权,不得披露或使用这些信息。因此,管理当局去去以保密协定的方式明白保密的范围,如果CPA违反了协定的划定,而且给被审单位造成损失,就应承担违约义务。
二是自身职业的权力。任何一种职业其义务和权力必需是对应的。CPA有执行审计的义务,为了能按时按质的搞定工作,CPA就必需具有绝对的权力。这一权力集中体目前CPA有对被审单位经济业务入行检讨的权力。有了这种检讨的权力,CPA才有可能获取足够的证据来发表恰当的审计望法。在不同的环境下,因为政治、经济和社会公家对审计职业的理解不同,CPA所拥有的权力也不绝一样。一般地讲,在一个充足公开、平等竞争且公家介入意识较强的社会中,CPA具有更大的检讨权力,涉及到的秘密信息越多,对外披露的倾向也越大。?
3、职业素质
要对保密的范围作出一个非常明白的界定长短常难题的,特殊是在不同的国度和统一国度不同的经济发铺期,甚至是统一个公司的不同时期,因此,对保密事项的判断更多的仍是靠CPA自身的职业素质。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CPA应该站在社会公家和被审单位两者的角度来判断披露的度是否适合。正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其职业道德规范:对客户的义务中指出的,其基本的道德原则是:注册会计师应对其客户坚持公正、坦白的立场,竭绝全力,既关怀客户的好处,又承担对公家的义务。基于我国的实际情形,维护公家好处和国度好处(当然不仅仅指某些特殊的好处群体或个人)应是CPA最主要的职责,当信息的揭示能增添社会公家和国度的好处时,CPA应披露这些信息。?
三、精确处置保密与独立性的关系?
1945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提出应赋予CPA一种交流特权,这种特权使审计人员即便是在法庭上也能够以保密为由坚持缄默。经由争论,法律界和审计职业界基本达成共识:只要不损害CPA传统的独立性,某种形式的特权是需要的。到目前为止,美国有15个州的法律赋予CPA有此项特权。由此可见,精确处置保密与披露的关键,或对二者取舍的尺度,最终仍是取决于CPA对独立性的理解和实际掌握情形。?
保密义务和独立性及审计结果的关系可用下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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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独立是否
是A?最幻想状况B?若给客户造成损失,应承担违约义务
否C?审计合谋D?审计失败
在审计职业高度发达的经济社会中,A、B两种情形是常见的情形;相反,在审计职业不太发达的情形下,则较多的呈现C、D两种情形。从我国的现实来望,C情形应是咱们关注的重点。因为独立性更强调所体现的精神状况,所以那种在表面独立而实质并不独立掩饰下的审计合谋常常成为审计人员谋求私利、与被审单位一起诈骗社会公家的手腕,防止审计合谋也成为管理资本市场、匆匆入CPA职业健康发铺的一个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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