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产权房纠纷——李**案件引起全国关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20:33:28 60 人看过

2002年7月1日,李*兰同马*涛签订《买卖房协议书》,约定李*兰购买马*涛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房屋8间及院落,并取得了当时宋庄镇辛店村村委会的认可,村委会干部康*宝作为“中证人”也在协议上签字确认。协议签订后,李*兰向马*涛支付了购房款共计人民币4.5万元,并与马*涛一起到宋庄镇辛店村村委会进行了房产转让登记。当日,马*涛向李*兰交付了房屋。

李*兰购买该房屋及院落后,不仅对原有的房屋进行了翻新及装修,还在院落内新建了3间新房,并安装了上下水、暖气等生活设施,共计花费了约十几万元人民币。

2006年12月,马*涛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与李*兰签署的上述《买卖房协议书》无效,要求李*兰向马*涛返还房屋。

2007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李*兰向马*涛返还房屋,马*涛向李*兰支付原房及添附部分的折价补偿为人民币93808元。同时,该判决确认了马*涛系导致该协议无效的主要责任方,应当在全面考虑马*涛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李*兰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损失两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对李*兰的信赖利益损失进行赔偿。

李*兰认为,马*涛在出卖争议房屋当时即明知其所出卖房屋及其宅基地禁止流转,但是为了追逐利益仍将该房屋及其宅基地出售给了李*兰,现在马*涛又因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涨价,利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提出退房要求,实属有失诚信之行为。有鉴于此,李*兰认为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诚信和交易秩序,马*涛应对其背信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赔偿因出于其主要过错原因导致合同无效而给李*兰造成的信赖利益损失,共计48万元。

据了解,有近三百位艺术家在宋庄买了房,他们随时都面临着被原房主起诉的危机。李*兰并不是宋庄第一个被起诉的艺术家,第一个被农民起诉的艺术家是李*兰目前的案件委托代理人王*则。继王*则之后,不到一个月之内,杨*卫、白-子、边-红等13位画家相继被起诉,起诉原因不一而同。对此,北京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始拒绝受理此类案件。李*兰的案件之所以收到如此大的关注,主要是因为她的案件是第一个结案的,而她的案件在宋庄是具有代表性的,她的案件的结果昭示着宋庄所有买房画家们的结果。此外,城里人买农民房是否合理已经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除宋庄以外,北京的房山区等其他城市边郊农村均有此类案件发生,所以,李*兰的案件引起了全国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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