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蓬江区Ⅶ级(含Ⅶ级)以下航道上修建跨河建筑物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6:36:48 103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在通-航水域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方案变更和延期等)桥梁;(2)在通-航水域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方案变更和延期等)渡槽;(3)在通-航水域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方案变更和延期等)架空缆线;(4)在通-航水域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方案变更和延期等)架空管道;(5)在通-航水域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方案变更和延期等)其他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跨河建筑物或设施。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成立文件或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须附具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评价报告应满足交通运输部《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要求,符合有关编制规定。航道测量图由测量单位出具,图纸加盖测量单位出图章,测量图应为近2年内施测的图纸,并满足《水运工程测量规范》要求。建筑物所在河段河面宽度在1000米以上的,测量范围为建筑物所在位置向上下游各延伸1000米,测图比例1:5000;建筑物所在河段河面宽度在500~1000米的,测量范围为建筑物所在位置向上下游各延伸600米,测图比例1:2000;建筑物所在河段河面宽度在200~500米的,测量范围为建筑物所在位置向上下游各延伸400米,测图比例1:1000;建筑物所在河段河面宽度小于200米的,测量范围为建筑物所在位置向上下游各延伸200米,测图比例1:500。测量图应标绘出建筑物平面布置方案、控制点坐标和相关尺寸等。修建支(架)墩位于设计最高通-航水位水沫线以外的跨河缆线可不用提交。设计文件由设计单位出具,图纸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设计文件应包括:采用设计水位的依据和建筑物纵断面设计图。设计图应标绘出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主要结构物尺寸和高程等技术数据,桥梁还应标绘出通-航孔和通-航净空尺度等数据。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址:http://wsbs.jiangmen.gov.cn),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同时需将纸质材料到江门航道局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到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二路12号江门航道局,邮编:529000。

3)受理。江门航道局窗口收到书面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

a)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内容齐全完整,或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航道行政审批申请受理通知书》。

b)不符合受理条件,江门航道局不予受理,并制作《航道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

c)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航道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同时告知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4)审查。江门航道局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印发准予修建跨河、拦河、过河、临河建筑物的书面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航道行政审批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5)领取结果。窗口办结后,通知申请人到江门航道局窗口领取,或邮寄给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0750-3292869。

2)取号。申请人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通过江门航道局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江门航道局办事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航道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接收清单》。

4)受理。

a)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内容齐全完整,或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航道行政审批申请受理通知书》。

b)不符合受理条件,江门航道局不予受理,并制作《航道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

c)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航道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同时告知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5)审查。江门航道局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印发准予修建跨河、拦河、过河、临河建筑物的书面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航道行政审批不予许可决定书》(格式见附件8),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后,通知申请人到江门航道局窗口领取,或邮寄给申请人。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江门航道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8(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江门航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条款见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年修正)(2015年)

第二十八条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但下列工程除外:

(一)临河、临湖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二)不通-航河流上建设的水工程;

(三)现有水工程的水毁修复、除险加固、不涉及通-航建筑物和不改变航道原通-航条件的更新改造等不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工程。

建设单位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可以进行补充或者修改,重新报送审核部门审核。

未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或者经审核部门审核认为建设项目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建设单位不得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未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或者经审核部门审核认为建设项目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不予批准。

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1996年)

第十三条在通-航水域修建下列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航道发展规划,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征得航道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其他报批、报建手续;

(一)修建拦河闸坝、水电站;

(二)修建和设置码头、驳岸、护坡、船坞、滑道、涵洞、排污口。抽水站、护岸矶头、渡口、锚地、趸船;

(三)修建桥梁、栈桥、隧道、渡槽以及埋设或架设缆线、管道;

(四)修建其他拦河、临河、跨(过)河建筑物或设施。

上述设施的修建,涉及到水利、规划等有关部门的,建设单位和个人还应分别报有关部门审核。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1: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江门蓬江区Ⅰ至Ⅵ级(含Ⅵ级)航道和沿海航道上修建跨河建筑物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在通-航水域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方案变更和延期等)桥梁;(2)在通-航水域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方案变更和延期等)渡槽;(3)在通-航水域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方案变更和延期等)架空缆线;(4)在通-航水域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方案变更和延期等)架空管道;(5)在通-航水域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方案变更和延期等)其他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跨河建筑物或设施。二、办理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成立文件或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须附具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评价报告应满足交通运输部《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要求,符合有关编制规定。航道测量图由测量
    2023-05-08
    285人看过
  • 江门蓬江区Ⅰ至Ⅵ级(含Ⅵ级)航道和沿海航道上修建临河建筑物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在通航水域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方案变更和延期等)码头;(2)在通航水域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方案变更和延期等)驳岸;(3)在通航水域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方案变更和延期等)护岸;(4)在通航水域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方案变更和延期等)船坞;(5)在通航水域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方案变更和延期等)滑道;(6)在通航水域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方案变更和延期等)涵洞;(7)在通航水域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方案变更和延期等)排污口;(8)在通航水域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方案变更和延期等)抽水站;(9)在通航水域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方案变更和延期等)固定渔具;(10)在通航水域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方案变更和延期等)护岸矶头;(11)在通航水域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方案变更和延期等)渡口;(12)在通航水域建设(新
    2023-05-08
    316人看过
  • 江门蓬江区Ⅰ至Ⅵ级(含Ⅵ级)航道和沿海航道上修建过河建筑物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在通航水域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方案变更和延期等)过河隧道;(2)在通航水域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方案变更和延期等)过河缆线;(3)在通航水域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方案变更和延期等)过河管道;(4)在通航水域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方案变更和延期等)其他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过河建筑物或设施。二、办理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成立文件或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须附具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评价报告应满足交通运输部《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要求,符合有关编制规定。航道测量图由测量单位出具,图纸加盖测量单位出图章,测量图应为近2年内施测的图纸,并满足《水
    2023-05-08
    154人看过
  • 梅州Ⅰ至Ⅵ级(含Ⅵ级)航道和沿海航道上修建跨河建筑物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在通-航水域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方案变更和延期等)下列建筑物或设施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修建桥梁、渡槽、架空缆线、架空管道及其他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跨河建筑物或设施。二、办理材料广东省航道局统一印制。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单位法人证、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须附具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规划或立项手续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提交的所有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及规划调整或者拆迁等措施的应当提供规划调整或者拆迁已取得同意或者已达成一致的承诺函、协议等材料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必须写明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基本情况。写明授权的范围,不能简单写“全权委托”,而应当逐
    2023-05-08
    157人看过
  • 广州越秀区Ⅰ至Ⅵ级(含Ⅵ级)航道和沿海航道上修建过河建筑物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在通*水域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方案变更和延期等)下列建筑物或设施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埋设隧道、缆线、管道及其他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过河建筑物或设施。二、办理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成立文件或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须附具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评价报告应满足交通运输部《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要求,符合有关编制规定。航道测量图由测量单位出具,图纸加盖测量单位出图章,测量图应为近2年内施测的图纸,并满足《水运工程测量规范》要求。建筑物所在河段河面宽度在1000米以上的,测量范围为建筑物所在位置向上下游各延伸1000米,测图比例1:5000;建筑物所在河段河面宽度在500~1000米的
    2023-05-08
    460人看过
  • 珠海香洲区含Ⅰ至Ⅵ级(含Ⅵ级)航道和沿海航道上修建拦河建筑物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工程建设满足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和航道通航条件的要求;2)设计标准满足《内河通航标准》、《广东省沿海航道通航标准》等标准规范的要求;3)满足航道通航安全要求。二、办理材料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单位法人证、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须附具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由设计单位出具,图纸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设计文件应包括:建筑物总体平面布置设计图和过船建筑物平面布置设计图;过船建筑物的结构型式、规模、通航标准、通过能力、运行方式等设计资料;过船建筑物上、下游设计最高和最低通航水位的计算方法和成果;航运基流、电站调峰时坝下水位及流速变化、坝下河床下切、坝上游河床淤积等计算成果等。评价报告应当由具有水运行业工程设计资质、水运行业(航道工程)设计资质或港口河海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
    2023-05-08
    28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跨河大桥上的建筑物是土地使用证吗,河流大桥上的建筑物是土地证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3
      因为河流、水面也属于土地的一种,跨河大桥上的建筑物当然是土地使用证了。《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
    • 航道建设审批部门管辖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6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其管辖区域内航道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批工作;但是位于长江干线的航道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批工作由交通部负责。审批部门对符合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审批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委托不低于原施工图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另一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关于结构安全、稳定、耐久性的内容进行审查。
    •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0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建设用地申报分单独选址和城市分批次两种类型进行申报。 1.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审批建设用地申报分单独选址和城市分批次两种类型进行申报。 1.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审批第一步:初审根据申报材料的要求进行初审,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初审在11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步:专项审查权属、地类、面积的审查土地利用规划审查供地情况审查压矿情况审查地质灾害情况审查违法用地的审查信访情况审查政策法规
    • 建房审批部门审批流程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04
      一、个人建房规划审批要求及应完善的资料: 1、填写《市个人建房申请审批表》; 2、、本复印件; 3、用地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表); 4、房屋照片(仅限危房); 5、房屋鉴定报告(仅限扩建加层和危房); 6、1:2020地形图; 7、四邻协议书; 8、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以下情况不批准个人建房:1、不符合规划用地性质的;2、压占规划道路红线的;3、城市规划道路
    • 建房审批部门审批流程: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07
      建房审批部门审批流程: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镇政府进行初审;张榜公布初审意见,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颁发建设工程许可证;镇政府现场检查,实行建设全过程管理;建房户申请竣工验收,颁发建房竣工验收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