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的主客体及内容是什么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9:24:44 67 人看过

一.主体

竞业禁止法律关系主体是指竞业禁止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竞业禁止的权利主体是指掌握商业秘密并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益的单位、个人或其他法人、企事业单位,如工商企业,科研机构或合伙组织等。

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是指对工商企业、科研机构、合伙组织或个人的商业秘密负责保密义务或其他义务的公民或其他组织。各国对竞业禁止的主体规定不大相同,结合中国法律实践情况,中国的竞业禁止主体可包括:

1.自然人

特定的自然人由于工作关系可接触到公司或企业的商业秘密或经营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的决策人员(包括董事、经理、股东及合伙人等)、文秘人员、财务人员、高级研究与技术开发人员、处于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档案保管人员、市场计划与营销人员、公关人员、以及曾经在上述岗位任职的在一定期限内的离退休人员,等等。但是以上人员中,因单位疏于保护其商业秘密而造成的以上人员知悉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非上述人员因工作关系而得知,则不能成为竞业禁止关系的主体,由此引起的商业秘密泄露,不能得到超出员工利益的法律的保护。

2法人、合伙企业及其他组织

二.客体

竞业禁止法律关系的客体亦即竞业禁止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具体包括:

2.1权利人的利益

2.1.1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1.2权利人的用人权

竞业禁止的目的除了保护商业秘密外,也在于防止劳动者任意跳槽至竞争企业或直接经营与原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造成原企业的经营不利。为了保护原企业的商业秘密,防止劳动者恶意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防止恶性的同业竞争,法律直接规定或允许当事人约定,员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的一定时期不得从事与原企业营业项目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一些规定了竞业禁止的国家,还允许企业与员工约定在合同期内,负有商业秘密保护义务的员工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此举在于保护企业的用人权,减少员工的不当行为,减少不正当竞争。

2.1.3权利人的经济利益

此处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雇员(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而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损失;二是权利人之外的第三者违反与权利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从事竞争性行为而给权利人带来的损失。由于二者所处的地位不同,法律对此两类主体的规定略有差异。

2.2、社会经济秩序

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会侵权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独占权利,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会导致商业道德败坏,市场秩序混乱,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有序,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由于可见,竞业禁止法律关系的客体,不仅是权利人的私人财产利益,而且也是社会的公共利益,主要是社会经济秩序。在中国立法中,将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而不是规定在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表明中国立法认为商业秘密不仅是财产权而重要的是社会的公共利益及社会的公共经济秩序。当然,作为一项民事法律制度,竞业禁止主要保护的是私人的经济利益,但是也不能忽略竞业禁止关系客体的这层含义。

三.内容

竞业禁止法律关系的内容即竞业禁止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而竞业禁止主要表现为对义务主体的限制。在笔者看来,不竞业义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董事、经理的竞业禁止义务

3.1.1对股东、合伙人的规定

中国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而有限责任公司系由董事执行业务,故无必要规定股东的竞业禁止,但境外立法关于股东的不竞业义务的规定,值得我们借鉴。

3.1.2对董事、经理的规定

董事、经理竞业禁止义务是由董事、经理的忠实义务派生出来的,从根本上说,董事、经理的权利义务是由其与公司间的关系引起的。对此,两大法系采用不同的学说。一种是英美法系的信托说和代理说。英美法系的信托说认为,董事、经理是公司财产的受托人,董事、经理义务的本质以此为据而获得说明。代理说认为,董事、经理作为代理人,与作为本人的公司共立于信任关系之中。董事、经理的义务依据代理的法理获得说明。无论董事、经理被解为受托人,还是代理人,其义务的基本内容相同:一为注意义务,二为忠实义务。另一种是大陆法系的委任说。该说认为公司和董事、经理之间的关系是委任关系。就公司和董事、经理的委任关系而言,委托人是公司,受托人是董事、经理,委任标的是公司财产的管理与经营。这种委任关系仅依股东会的选任决议和董事、经理承诺任职而成立。在中国,普遍认为“引用委任关系说明公司与董事、经理关系,比较符合中国人的习惯和传统”。

3.2对一般雇员的规定

董事、经理的竞业禁止义务是基于法律条文的直接规定产生,而公司往往通过与一般雇员竞业禁止合同或在其他合同中订立竞业禁止条款,禁止雇员以任何形式受雇于与其任职或曾任职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3.3代理商的竞业禁止义务

代理商是以为其他商人的经营活动和交易行为提供代理、媒介服务为业的商人。

3.4、其他竞业禁止行为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一经成立即发生效力,当然前提是不与社会公共利益相违背。对于法定的或依商业交易惯例可知的竞业禁止义务,除了可以用合同约定外,无合同或法律规定时,有些国家允许法院可以得出与合同条款相同的结论。

一、企业签订保密协议的注意规定

1、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

我国《劳动法》第20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约定保密事项,这是劳动领域中关于订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

2、应在协议中明确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

如果企业不拥有法律界定的商业秘密,企业就无权对劳动者提出竞业限制。

3、保密与竞业禁止义务均应该明确期限。

对于离职后的竞业禁止的合理期限的确定可由双方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竞争优势的持续时间、员工知悉秘密的程度来加以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4、合同中必须约定保密费或补偿费的金额且应当按约定支付。

用人单位可以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两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它单位任职,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5、应当明确违约的情形及法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02: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竞业禁止的违约金标准是什么?竞业禁止人员的范围是什么
    1、竞业禁止违约金的标准是什么?没有关于竞业禁止违约金和竞业禁止经济补偿的上限和下限的规定。因此,不存在合法性问题,只存在是否合理的问题。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这是不合理的。在司法实践中,最低经济补偿不得低于本人工资的20%,一般在30-50%之间。如果将来可能增加仲裁的经济赔偿,违约金将增加到合理的数额。由于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只能做出一个接近司法实践的答案续聘一般不能调整。如需调整,应与员工协商。当然,企业也有可能单方面提高待遇和排名。这只是一种普遍做法,但法律没有对此作出规定,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留下的遗憾之一。在劳动仲裁实践中,如果企业单方面变更合同或擅自续签新合同,降薪降职,不合理调整岗位,员工拒绝签订合同,企业一般会败诉。竞业禁止人员的范围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禁止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对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雇主可以在
    2023-05-07
    292人看过
  • 竞业禁止内在涵义
    所谓竞业禁止,指对与特定营业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员所为的竞争性特定行为的禁止。也就是说,权利人有权要求与其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不为针对自己的竞争性行为。这里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人,即与特定营业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特定民事法律关系,一般由合同契约决定。一、竞业协议的概念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避止,是对与特定的经营内容有关的特定人的某些行为予以禁止的一种制度。竞业禁止的限制对象负有不从事特定竞业行为的义务,这种义务的产生原因有二: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公司法对董事、经理等的竞业禁止义务所作的规定;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约定,此类协议通常用于保护雇主
    2023-06-22
    356人看过
  • 什么是竞业禁止合同?竞业禁止合同的范围和期限
    什么是竞业禁止合同,竞业禁止合同的范围和期限是什么?竞业禁止合同是一种合同,它限制了劳动者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与一般合同有本质的区别。竞业禁止合同,又称竞业禁止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任职或者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为限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竞争而签订的行为。竞业禁止合同可以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或劳动关系结束时签订。竞业禁止合同的内容竞业禁止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之外另行签订。没有书面合同的,劳动者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条款:
    2023-05-07
    326人看过
  • 什么是禁止竞业行为?
    竞业禁止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经理等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法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主要是针对在职期间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而言的,如果想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就涉及如何对离职后的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进行竞业禁止限制问题。一、竞业禁止劳动合同有什么条款竞业禁止劳动合同的条款如下:1、在职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2、离职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区域内不得开展与原单位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3、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原单位竞争。4、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给予经济补偿的数量和方式。5、离职前不得抢夺原单位客户。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的违约责任。二、如何履行竞业禁止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用人单位可以规定掌握经营信息、秘密的职工在解除劳动契约
    2023-02-24
    57人看过
  • "五禁止"中五个禁止内容是什么?
    五禁止指的是:一是禁止将涉密信息系统接入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二是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三是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拷贝到涉密信息系统;四是禁止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混用;五是禁止使用具有无线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三算四验五禁止,谁知道说的是什么意思1、三算:一是拉线必须经过计算校核。二是地锚必须经过计算校核。三是临近带电体作业安全距离必须经过计算校核。2、四验:一是拉线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主要包括:拉线投入使用前,应按照施工技术方案要求进行验收,施工作业中对拉线状态不间断进行监控。二是地锚投入使用前必须通过验收。主要包括:地锚进入作业点前应按照要求进行验收,埋设完毕验收并挂牌,施工作业中不间断进行监控。三是索道投入使用前必须通过验收。3、五禁止:一是在有限空间
    2023-07-09
    478人看过
  • 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雇主的人员,竞业禁止条款的预防措施是什么
    1、《劳动法》进一步明确指出,禁止竞争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对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禁止的对象主要有五类:1。高级管理人员有很多商业秘密。技术研发人员应掌握企业的技术秘密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控制大量客户资源4。人力资源、财务管理、法律管理等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掌握着公司的许多关键信息5。企业中的重要线人和各种研究数据都掌握在他们手中。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的。竞业禁止条款的注意事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和第24条的规定,在签订公平合法的竞业禁止条款或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业主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前提。赔偿金额应当明确。支付方式是在员工履行竞业禁止义务期间按月支付。明确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违约责任。劳动者因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而应
    2023-05-07
    445人看过
  • 竞业禁止赔偿的概念是什么?竞业禁止赔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竞业禁止补偿的概念是什么?竞业禁止补偿,也称为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指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根据用人单位与有义务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之间的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从事的竞业限制业务,用人单位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支付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具有补偿性质的报酬竞业禁止补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首先,竞业禁止补偿必须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基础。竞业禁止报酬以劳动者履行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为前提,竞业禁止报酬的支付期限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性强四、竞业禁止补偿的主体仅限于有保密义务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中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竞业禁止协议中未约定经济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雇主因故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仍然未能按照劳动者的要求支付,劳动者可以终止竞业
    2023-05-07
    141人看过
  • 竞业禁止的补偿比例是多少?竞业禁止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1、竞业禁止的补偿比例是多少?竞业禁止经济补偿的数额没有强制性规定,一般尊重双方的约定。但是,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并且雇员已经履行了竞业禁止义务,那么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的,或者保密协议,但未约定终止或者终止竞业限制的,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已经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当年平均工资的30%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研讨会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未支付或者未明确支付补偿金,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上一年度工资的20%-60%支付补偿金双方劳动
    2023-05-31
    93人看过
  • 什么是竞业禁止,我国对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竞业禁止是企业保护其商业秘密的主要手段之一。我国法规政策允许企业与职工签订“竞业禁止”条款、协议,但目前尚无具体操作性规范。《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
    2023-06-13
    333人看过
  • 著作权的主体客体内容
    著作权的主体可以是公民、自然人、法人、组织、国家。著作权的客体有:(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著作权法》第9条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023-04-15
    450人看过
  •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对象是什么,竞业禁止的范围规定
    竞业禁止协议禁止的是劳动者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类似产品或业务。因此用人单位只需要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即可。当然,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竞业禁止协议主体的签订范围。竞业禁止的范围1、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范围,以免劳动者再就业时无意间违反竞业禁止协议。2、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还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违约责任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形,企业不仅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时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还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竞业限制的范围主要是对劳动者从事职业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进行限制
    2023-06-13
    335人看过
  • 可否以教学内容及方法属于商业秘密而竞业禁止
    考量竞业禁止约定是否有效在于相关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特殊属性。公共性和公共利益是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最重要的功能和目标。虽然前一段时间,对于教育产业化的呼声甚嚣尘上,但反对之声也从未间断,最近教育部权威人士明确表态,中国政府从来没有把教育产业化作为政策。就是在国外,教育事业,尤其是基础教育事业也都是作为公益事业来看待并保护的。虽然私立学校的名称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它营利的目的,但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旨却必须要求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不能将其认定为一个商业主体。即使私立学校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确实能对教学活动产生良好的作用,可能为其带来相应的经济利益,但法院在处理时也必须认定其无权垄断这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必须对一些现实存在的利益加以必要的限制。所以私立学校竞业禁止其老师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是不可以的,如果有竞业禁止协议,协议也是无效的。
    2023-06-09
    70人看过
  • 竞业禁止实体可以单方面取消竞业禁止限制
    1、雇主可单方面解除竞业限制。在某些情况下,雇主可以单方面解除竞业限制。员工离职后未遵守竞业限制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解除竞业限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或约定《竞业限制协议》,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如果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他应按照协议第条的规定向雇主支付违约金第24条[竞业禁止的范围和期限]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四)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或者自行开业的
    2023-05-07
    440人看过
  • 关于竞业禁止赔偿的规定是什么?工资和福利是否包括竞业禁止赔偿
    关于竞业禁止补偿的规定是什么?工资和福利是否包括竞业禁止报酬律师的回答:I.竞业禁止报酬的规定(I)如果雇主和有义务保守雇主商业秘密的雇员在合同中就经济补偿的标准和支付形式达成一致意见竞业禁止协议,以该协议为准。如果雇主因故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仍然未能按照工人的要求支付,工人可以终止竞业限制协议(II)如果竞业限制协议中未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支付形式,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如有争议,可按劳动争议解决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确定的标准和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在剩余期限内放弃竞业限制要求,则应在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在履行期间,按照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确认的标准履行部分支付经济补偿,如果雇主放弃竞业禁止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雇员。其次,工资和福
    2023-05-07
    410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竞业禁止协议有哪些内容,竞业禁止是干什么用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08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竞业禁止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劳动或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由于劳动者明知自己与原用人单位签订有竞业禁止协议,所以,劳动者再就业时往往采取谨慎的态度。即便劳动者离职后从事了竞业禁止行为,一般
    • 保护与竞业禁止关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劳动法》中的竞业禁止制度,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一种有益补充,两者之间有共同之处,即都是为了维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但也存在不同的地方:一是竞业禁止制度能有效防止员工从事竞业活动而隐形侵犯商业秘密,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则难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二是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不能通过行政执法手段予以查处。但是劳动者明显违法侵犯商业秘密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 竞业禁止是什么,和的竞业禁止有何区别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9
      应该叫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针对劳动者的,与公司法无关。不正当竞争是针对公司间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 竞业禁止与保密条款的关系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14
      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竞业禁止义务是一种约定义务,竞业禁止义务来源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保密义务则是一种法定义务。 2.限制的行为不同。 3.生效条件不同。竞业禁止协议是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生效条件。保密协议的生效并不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为前提条件,保密协议一般自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 法律关系客体包括哪些内容,法律关系客体中的两种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4
      主要包括如下几类:(1)物。法律上所说的物包括一切可以成为财产权利对象的自然人物和人造之物。(2)行为。在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上,行为指的是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作为或不作为。(3)智力成果。作为客体的智力成果指的是人们在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它是知识产权所指向的对象。(4)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客体。详解:法律关系客体是一个历史的概念,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