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承租人死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8 11:10:25 428 人看过

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2、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形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以上情形之外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一、承租人死后解除合同都需要什么证件

承租人死亡,如果该承租人的家人并没有和他共同居住,就自动解除租赁房屋关系了。

(一)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死亡并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当出租人的继承人继承房屋时,继承人就自动成为新的产权人,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出租人的家人无权收回房屋。

(二)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三)租赁当事人依法分立、合并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二、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

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与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处居住时间长短)。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

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承租人全家户口迁离本市、全家出国(境)定居,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出,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全家出国(境)定居的,应当同时按规定调整租金标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3日 06: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租赁房屋是否有一方死亡
    租赁房屋中一方死亡的,如果是承租人死亡,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如果是出租人死亡,该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一、出租人加租怎么办出租人加租承租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租赁合同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租赁合同有效期内非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无权单方面加租,以此为由解除合同的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可以要求涨租,承租人可以选择接受或退房。二、如果是出租人死亡合同还有效吗如果是出租人死亡合同还有效,当出租人的继承人继承房屋时,继承人就自动成为新的产权人,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出租人的继承人无权收回房屋。根据法律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三十
    2023-06-23
    498人看过
  • 承租人死亡后家人可以搬入出租房屋吗
    承租人死后其家人是不可以搬入出租房屋,只有生前与其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承租人死后其租赁合同一般就已终止,承租人家人只有经过房东的同意才可以租赁该房屋。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一、房子的承租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房屋的承租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房屋的承租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二、租房合同到期如何续签?租房合同到期,承租人向出租人作出续签合同的意思表示,出租人也可以就是否续签询问承租人,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可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
    2023-04-04
    131人看过
  • 公房的承租人死亡后对承租房屋应怎样处理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新的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
    2023-04-22
    317人看过
  • 民法典的房屋承租人死亡的租赁关系的处理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房屋承租人死亡的租赁关系的处理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房屋承租人死亡的租赁关系的处理】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二、承租人的义务有哪些1,支付租金。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2023-06-19
    145人看过
  • 租赁人死亡租赁物如何返还
    一、租赁人死亡租赁物如何返还承租人死亡租赁合同可以继承。《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二、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出租人有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还有维修义务。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是出租人对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中派生的义务。维修义务是指在租赁物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人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该租赁物。维修义务也包括对租赁物的正常保养。承租人使用租赁物就是要使租赁物发挥其效用,以满足自己的需要,这就要求租赁物本身应保持一个良好的状态,具备它本身的性能,发挥它本身的效能,当该租赁物出现妨碍使用的情况时,就要对其进行维修。法律将维修的义务加诸于出租人是从租赁合同的特点出发的,一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出租
    2023-05-06
    300人看过
  • 租赁合同期间承租人死亡如何处理
    1、如果承租人不是单独居住,而是与他人共同居住,则租赁合同在承租人死亡后继续有效,共同居住人继续履行。没有共同居民的,合同无效。以上情况是承租人将房屋出租作个人居住。承租人租赁的房屋用于经营活动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租赁合同有效,其合作人或者其他合伙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房屋租赁期间,因赠与、财产分析、继承、出售等原因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由此可知,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的,合同有效。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承租人以一人的名义出租房屋,但由于承租人与其家人同住,其他共同居住的人在承租人死亡后有权继续履行原合同。如果承租人死亡,如果承租人的家人不与他住在一起,原租赁合同将无效。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同居的家庭成员无权搬进出租房屋。
    2023-05-31
    58人看过
  • 房屋承租人能改建成租赁公租房房屋吗
    承租人能改建租赁房屋,须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一、房屋租赁纠纷赔偿房屋租赁纠纷赔偿涉及法律规定包括:《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法院的规定,以及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合同如何约定承租人装修补偿可以在经过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装修补偿。比如:承租人需征得出租人
    2023-06-27
    339人看过
  •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房子归谁啊
    公租房的产权归国家所有,一般不可以作为遗产被人继承,不过公租房的承租权仍然存在。如果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死亡,经过同居人或继承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更改租户名。协商不一致的,可公租房管理中心确认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届满后,政府会收回房子重新分配。在一般情形下,公房承租人去世房子,且生前存在同住人,所有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可以请求变更承租人。一、公房承租人死亡怎么处理由于拆迁补偿涉及较大的利益分割,家庭成员之间在变更承租人的问题上出现了不同的意见。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的当事人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以其他家庭成员存在异议为由不予变更,所以就一直拖着,到底谁是承租人的问题至今悬而未决。要根据承租公房的实际居住和缴纳房租的状况来决定。(有些当事人认为根据户口确定,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在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后,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继续居住该
    2023-03-23
    299人看过
  • 公房承租人死亡,承租权如何处理?
    提示:公房承租权终究不同于物权,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保障性,是不能按照私有财产进行法定继承的。本案中承租人死亡,租赁户名应当变更到户籍在该房内并且实际居住使用的同住人名下。而不能变更为其所有子女共有。原承租人死亡,共同居住人可申请变更租赁户名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马某与马甲、马乙、马丙、马丁系兄弟姐妹关系。涉案的本市某处房屋原属马某与马甲、马乙、马丙、马丁的母亲穆某租赁的公房。2004年穆某去世,涉案房屋内户籍有马某夫妇及其两个儿子。2005年3月5日,马甲、马乙、马丙、马丁至系争房屋所在的物业公司处,留下“不同意马某更改承租人,到法院判决为止”的字条。2007年11月,马某提出申请要求更改租赁户名。2008年1月,经物业公司及其上级单位审核同意,承租人名字变更为马某。为此,马甲、马乙、马丙、马丁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4人已经向物业公司表示过,如果没有己方的同意系争房屋不得更改租赁户名。而马某采用不正
    2023-04-22
    437人看过
  • 出租房屋中的房租租赁税费承租人要承担吗
    房租租赁税金不可以让承租人承担,应由出租人交纳。房屋租赁税以租金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方教育附加。一、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如何计算房屋租赁税所含税项的税率:1、营业税的税率为租金收入总额的5%,起征点为20000元;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7%,但这个有地区之分;3、教育费附加则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3%;4、房产税则为租金收入总额的12%;印花税是租赁合同总金额的0.1%,但不足1元按1元贴花;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出租房屋占地面积乘以地段适用单位税额来计算,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2%来收。5、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10%。二、房屋租赁发票开具办法:1、与房东联系商量办理租房发票事宜。因为税务局办理发票需要带房子和房东的证件。2、办理发票需要的证件:出租房的房屋产
    2023-03-01
    309人看过
  • 动迁租赁房,承租人死了继承问题
    动迁租赁房,承租人死了可以继承承租使用权。在被征收的公有居住房屋内,除已故承租人外无其他户籍在册人员的特殊情况下,征收补偿利益可作为公房承租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一、使用权的房子如何继承只有使用权的房子是不可以继承的,只能办理使用权转让。具体而言,只有使用权的房子没有所有权,因此在办理继承的时候就缺少了权属,法律的规定是承租人去世后,与原承租人共同生活一年以上的近亲属,可以要求变更承租人,继续履行原公房租赁合同,变更承租人一般要求共居人的户口在该公房内。因此是不可以办理继承的,只能通过合同重新订立。二、公租房拆迁补偿有标准吗针对公租房拆迁补偿,在拆迁时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
    2023-03-27
    135人看过
  • 房屋租赁承租人过世房屋怎么分配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其所承租的房屋遇到拆迁时,拆迁补偿如何处理需视情况来定。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其所承租的房屋遇到拆迁时,拆迁补偿款如何处理,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对此规定并不明确也很容易引起争议。有人认为应补偿给实际占有人,也有人认为作为遗产处理比较合理。一、公房房屋拆迁怎么补偿房屋拆迁的应当补偿房屋价值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但是公房拆迁,补偿款不会全部给居住人的,还有房产人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给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具体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二、如何办理离婚时承租房屋的手续处理方式如下:1.双方均主张公房承租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采用竞价方式由出价高者得,并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2.一方主张公房承租权的,由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在拆迁情况下承租人将可获得的补偿款进行评估
    2023-04-04
    73人看过
  • 公租房的承租人死亡后是否丧失承租权
    一、公租房的性质是国家所有的,此系国家财产租赁给承租人,以供承租人、同住人共同使用、生活之用。因此,公租房系国家给予承租人、同住人的国家福利待遇,不属于个人财产,不构成继承。所以,任何个人对公租房不得随意处置,承租人对公租房的处理,必须符合法律之规定,须经同住人的同意,并且不得侵害国家给予同住人的利益。否则一律无效。二、承租人生前遗嘱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公租房不是属于承租人个人的房屋。因此,被继承人无权将公租房作为遗产来进行处理,其做出的处理为无效。三、对于公租房取得、使用,目前没有法典。而其法律的规定散见于个体办理公租房租赁、使用,被征用等具体办理事宜的规定之中。其主要规定部分内容为公租房中居住人员的户口作为使用公租房的主要依据(有的情况除外,当然也有具体规定),如果没有户口,在外
    2023-05-04
    105人看过
  • 承租人房屋可以改造租赁吗
    承租人是能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改建租赁房屋的。具体条件即承租人若需改建租赁房屋,应经出租方同意,并报房管、规划部门审批,否则构成违章建筑,同时也侵犯了出租房屋所有权。出租方为了防止承租人擅自改建租赁房屋,应加强管理和巡视租赁房屋,同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的违约责任。一、租赁合同的免责条款有哪些内容租赁合同基于出租方与承租方合意达成,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租赁合同双方在签订过程中存在免责情形:1、如出租方作为房屋出租方,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租用该房屋,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如在租用期间出现打架斗欧或其它违(犯)法事件,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承租方租用房产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该房产,如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则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不可抗力情形,可以免责;除了这些情况,合同双方还可以根据情况自行约定免除合同一方的某些责
    2023-03-21
    338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房屋租赁合同该怎样去履行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19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在房屋租赁期内,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 承租人租赁住宅用于个人工商店或个人合作方式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布失踪或宣布死亡,其共同经营者或其他合作伙伴要求按原租赁合同租赁住宅,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 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承租人死亡的情况,租赁者的租赁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19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在房屋租赁期内,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 承租人租赁住宅用于个人工商店或个人合作方式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布失踪或宣布死亡,其共同经营者或其他合作伙伴要求按原租赁合同租赁住宅,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死亡,房屋租赁人怎么办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3
      一、如果你以前没有参加过任何“房改房”或“福利分房”且符合C单位的房改房政策的,你有资格作为承租户参加C单位的房改房购房; 二、据你所述,案涉房屋系你单位安排,房屋系你单位与B单位的互换房,且房屋又登记在C单位名下,经你参加C单位房改后,最终由你购得。因此,如你单位起诉,会把你与B、C单位一起列为被告; 三、如果你单位胜诉,可以肯定的是房屋不会再属于你。至于房屋最终会属于谁,则须看你单位与B、C
    • 租赁房屋承租人死亡后,其他继承人是否可以继续承租已经成立的房屋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2
      如果房屋性质为公租房,则在原承租人去世的时候,与他生前共同居住的同住人享有继续承租的权利,但并非系继承居住权。具体的要看房屋的性质及房屋所在地的相关政策。 比如在上海对公租房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一条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或者依法变更、终止的,租赁关系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二)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
    • 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死亡的,应当向谁主张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所有权呢?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2
      房屋作为重要的不动产,是满足公民居住这一基本生活需要的物质条件。在房屋租赁中,虽然承租人为一人,但也会有与其共同居住人的利益,因此在调整租赁关系时,需要考虑承租人死亡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居住利益。在住房租赁中,承租人取得的只是房屋使用权,其承租权不得继承。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的,未与其生前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如果需要继续租用该房屋的,应当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但是,与其生前共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