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成员能否构成渎职犯罪主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0:12:07 260 人看过

[案情]:

1997年,陶某等三人从某阀门厂购买了其部分厂房进行拖拉机配件加工,后因经营不善停业,三人为厂房资产分配份额发生纠纷,遂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委裁决:三人诉争厂房资产归三人共同所有,按平均份额分摊。后阀门厂对仲裁委裁决提出异议。经某检察机关调查认为:仲裁委在办案中未经认真调查,超越职权,错误地将阀门厂租给陶某等三人的十间厂房同陶某三人购买的厂房一并裁决给陶某三人所有,给阀门厂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遂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承办仲裁案件的仲裁员李某立案侦查。

[分歧]:

诉讼过程中,对李某是否构成滥用职权渎职罪主体,形成了两种分歧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仲裁委员会成员是由政府聘任的,依照仲裁法和有关实体法进行公务活动,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桅成渎职犯罪主体。

另一种意见认为,按照《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也不隶属于行政机关,不构成渎职犯罪主体。

[评析]:

笔者认为,研究仲裁委成员渎职犯罪主体资格的认定,首先弄清两个问题,一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对渎职犯罪主体的规定,二是仲裁委员会的性质。依照刑法规定,渎职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何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最早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5年11月7日作出的规定,即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和军队工作的人员。新刑法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12月28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立法解释,即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003年11月,最高法院在《人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座谈纪要》中,又作了扩充解释,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除了上述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的三类人员外,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司法实践中也应当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0年4月30日发过一个司法解释性答复函,经高检向中央编委征询意见,认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直属国务院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职责,应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此可见,隶属行政机关,具有行政职责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构成渎职犯罪的主体。以上是迄今所见到的认定渎职犯罪主体的立法和司法解释性文件规定,是认定渎职犯罪主体的法律依据。依据《仲裁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属民间性的事业单位。

笔者认为,它不符合上述全国人大常委会和高法、高检所规定的渎职犯罪主体特征,其理由是:

1、从仲裁委的性质来看,它不构成渎职犯罪主体。仲裁是世界早有的一种民间性质的民事制度。由于仲裁的民间性,决定了仲裁委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仲裁体现的是当事人自治原则。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只是仲裁委在当事人意思自沼原则下,对双方当事人的纠纷作出的一个结论意见,作为仲裁委没有执行的权力,也没有提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自觉执行,又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并不发生实际意义上的法律效力。由此可见,国家只赋予了仲裁委仲裁权,但并无国家强制力。凡是国家机关均具有国家强制力,仲裁委不具有国家强制。,因此,不属于国家机关,其工作人员亦不构成渎职犯罪主体。

2、仲裁委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中所规定的构成渎职罪的三种情形。自先,由于《仲裁法》规定仲裁委独立于行政机关,因此它不符合解释中所规定的第一种关于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情形。其次,由于仲裁法规定,仲裁委不隶属于行政机关,因此,它不符合解释中所规定的第二种关于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情形。第三,也不符合解释中所规定的第三种关于未列入国家机关编制人员的情形。

3、仲裁委不符合高法、高检所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形。仲裁委不是高法、高检的解释性文件中所规定的权力机关、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也不是行政机关。

4、不符合高检于2000年4月30日所发的司法解释性答复函的规定。根据高检答复函精神,隶属于行政机关、具有行政职责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视为国家机关。仲裁委员会虽属事业单位,但它不隶属于行政机关,也不具有行政职责,因此不属于国家机关。

综上所述,仲裁委员会作为一个民间性组织,不具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和高法、高检所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征。因此,仲裁委成员不构成渎职犯罪主体。

(作者单位: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20: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公证员是否能作为渎职罪的主体
    公证员能作为渎职罪的主体。公证员是属于国家专业职位的组成部分,因此,其工作性质涉及到了行使了国家的相关权利,可以作为渎职罪的主体。渎职罪的主体以职责论进行界定。即不管是否属于正式编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只要行使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即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时,就应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即为渎职罪主体。一、渎职罪怎么解释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碍国家机关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的信任,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规定,渎职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客观公正信任,渎职罪是一种犯罪。二、食品监管渎职罪定罪与量刑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食品监管渎职罪定罪与量刑应注意的问题有:一、该罪犯罪构成的特殊性1、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
    2023-03-31
    264人看过
  • 职务犯罪主体应包括居委会组成人员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许多农村摆脱土地的束缚规划成城镇,原来的村委会也相应改为居民委员会。近年来,居委会干部在利用协助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中的职务犯罪呈增长趋势,但目前在对居委会干部职务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存在争议,笔者认为职务犯罪主体应包括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首先,从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上看,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的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可见,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性质是同一的,既然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规定了《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七种行政管理工作
    2023-04-24
    118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的成员是谁?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代表(二)董事会代表(三)政府指定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代表仲裁委员会成员必须为单数,主任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为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应当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仲裁委员会可以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政府部门聘请人员、工会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和律师作为专职或兼职仲裁员兼职仲裁员和专职仲裁员在执行仲裁事务时享有同等权利兼职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聘任和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监督仲裁活动读完这里,我相信你对这篇文章已经有了基本的了解。如果您对文章或其他法律知识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请登录Lba官方网站进行法律咨询。我们将聘请专业律
    2023-05-07
    444人看过
  • 村委会能否构成受贿罪主体
    村委会是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自我服务所以不属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受贿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这种利益既可以当即实现,也可以在将来实现。因此,作为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另外,对受贿人而言,其所追逐的利益的着眼点,既可以是该财物的价值,也可以是该财物的使用价值。所以,受贿罪中的贿赂:财物,从一定意义上说,属于商品范畴。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之便是受贿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利用职务之
    2023-04-12
    459人看过
  • 村委会能否构成受贿罪主体
    村委会是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自我服务所以不属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受贿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这种利益既可以当即实现,也可以在将来实现。因此,作为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另外,对受贿人而言,其所追逐的利益的着眼点,既可以是该财物的价值,也可以是该财物的使用价值。所以,受贿罪中的贿赂:财物,从一定意义上说,属于商品范畴。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之便是受贿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利用职务之
    2023-06-03
    331人看过
  • 渎职犯罪是否能构成共同犯罪
    渎职犯罪能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一、过失犯罪能不能成立共同犯罪过失犯罪不能成立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其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由此可见,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之一是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过失犯罪不能成立共同犯罪。二、犯罪预备成立共同犯罪吗犯罪预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三、流窜作案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吗流窜作案不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
    2023-02-22
    382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村委会职能能否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15
      1.不能。 2.村民委员会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单位范畴。 3.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
    • 村委会能否构成单位犯罪主体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5
      1.不能。 2.村民委员会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单位范畴。 3.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
    • 税务人员渎职犯罪的构成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10
      渎职犯罪的犯罪构成一般会有: 1、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3、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
    • 村委会职员构成职务犯罪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12
      1、村委会职员受到委托,依法执行公务的,就有可能构成职务犯罪。 2、《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职务犯罪的主体是特殊的,只有国家公务人员才有可能构成职务
    • 村委会能否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1
      1.不能。 2.村民委员会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单位范畴。 3.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