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证机关:北京市主管委员会办公室发证机关:各区县人民政府、各企业主管局(总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本市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登记情况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和中国有关法律,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在本市各区县开发区设立外商投资的“合营企业”,适用本规定合作经营、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2、在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携带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等复印件,政府有关部门向下列指定的财政部门出具的公司章程或变更登记文件:(一)中央和市级单位在各区(县)开发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和有关手续北京市财政局对外合资经营管理办公室(二)各区县所属单位在各区(县)开发区设立的合资、合作企业,到区(县)财政局办理登记和有关手续(三)在各区(县)开发区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由中央、市、区(县)单位按照中央投资比例确定登记部门,市、区(县)。中央和市级单位投资比例大于区(县)单位(含50%)的,合营、合作企业应当到市财政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管理处办理登记和有关手续。投资比例低于该比例的,应当到企业所在地区(县)财政局办理登记和有关手续。3、凡在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应按照京财开字(1993)第001号的规定,到北京市财政局驻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办理登记及相关手续。4、本通知发布后,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未办理财务登记的,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到指定的财务部门办理登记及相关手续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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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局:根据财政部、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财社字〔1998〕94号和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精神,现对《北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1.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对政府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2.企业负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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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实施细则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2答:被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开展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以自己的名义在被授权范围内依法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强化登记管理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的,不予登记。对违反登记管理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行为,严肃查处。 (三)认真接受授权局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授权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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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6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属于中国的企业。 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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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需要办理工商登记澳门在线咨询 2023-11-111、不需要。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直接设立从事业务联络性质的办事机构,不再到工商机关登记,目的主要为了更加方便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已经登记设立的办事处,不再办理变更或者延期手续;期限届满以后,办理注销登记或根据需要申请设立为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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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机关如何核准企业的经济性质?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2登记主管机关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和章程所反映的财产所有权、资金来源、分配形式、核准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经济性质。经济性质可分别核准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人所有制。联营企业应注明联合各方的经济性质,并标准“联营”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