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和建设住宅的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22:44:17 396 人看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侨务政策,迅速开展侨汇建设住宅工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鼓励华侨、归侨、侨眷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他们购买和建设的住宅,产权和使用权归己,国家依法给予保护。在城镇,凡有城镇正式户口的,均可用侨汇购、建住宅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侨务政策,迅速开展侨汇建设住宅工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鼓励华侨、归侨、侨眷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他们购买和建设的住宅,产权和使用权归己,国家依法给予保护。在城镇,凡有城镇正式户口的,均可用侨汇购、建住宅,原籍在农村,在城镇又没有亲友的华侨,原则上在农村购、建住宅;如要求在城镇购、建住宅,需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领养老金的华侨要求来我国城镇建房养老的,可不受返原籍的限制,但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用侨汇建设住宅应列入各地基本建设计划,专项下达,不受自筹资金计划指标的限制。侨汇住宅建设要服从城市规划。用侨汇建设住宅,可以采取集资统建的形式,由侨务部门办理集资手续,交建设部门组织建设,双方签订合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银行贷款、地方政府拨款、物资部门预拨材料,先行建设,建成后统一出售,或者从国家已建成的住宅中拿出一部分出售,有些旧房经过修缮也可作价出售,一律通过银行结算,收取侨汇。

三、侨汇住宅的设计,应当根据华侨和侨眷的特点,在住宅的建筑面积、装修和设备标准等方面尽可能满足他们的需要。可设计几种标准,供侨户选择。为节约用地,在城市以建公寓式的住宅为主。有特殊要求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也可建独门独院的别墅。

四、各地要切实保证建筑材料的供应。按国家规定留给地方的建筑侨汇,由省、市、自治区侨办掌握,商同级计委、建委和城建部门,按照谁供应物资、谁使用留成侨汇的原则,制定分成比例和办法。留成建筑侨汇要用于购买建筑材料,按设计定额组织供应。各地能解决的材料尽量不要进口,供应有困难的,可以用留成外汇进口。

侨汇建筑材料要单列指标,专项下达,保证专材专用,不得挪用。侨务部门有权检查材料分配、使用情况。

五、要切实保证侨汇住宅建设的施工力量。在建筑侨汇量大的城市,可以组织华侨住宅建设公司。承建单位要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保证施工质量,按期交付使用。各方都要认真履行合同,并根据合同规定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要合理确定侨汇住宅的造价。侨汇住宅的造价内含:

1、住宅建筑造价,按不同的设计标准计算。

2、住宅小区(华侨新村、华侨公寓)范围内给水、排水、道路、配电、供热等设施费用,按实际需要收取。

3、征地补偿费用和拆迁安置费用,按当地参加统建住宅的收费标准收取。

4、住宅设计费,按设计单位规定收取。

5、筹建行政管理费,不得超过住宅建筑造价的百分之三。

住宅出售价格应根据造价,因住宅所在地段、层次、朝向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七、侨汇住宅建设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国家,华侨、侨眷只有使用权,由当地房管部门收取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从发给住宅产权证之日开始计征。房产税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免征五年,期满以后,按当地标准房价计征。

八、用侨汇建设的公寓式住宅,可委托房管部门代管代修,侨户按月交纳维修管理费,年终结算,多退少补。别墅式住宅可以自管自修,也可以委托房管部门修理。维修材料由地方物资部门供应。

九、用侨汇购、建的住宅可以在当地出售、交换,也允许继承和赠送。产权转移须经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侨眷出国后,房屋可以委托亲友或房管部门代管。空闲房屋自愿出租的,要按政策规定出租,由房管部门协助办理租赁手续。租金可以略高于同等公房租金标准,但不得高价出租和押租,不许索取租金以外的报酬。

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侨汇住宅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在侨眷集居、侨汇住宅建设任务重的城市,可以成立侨汇建房领导小组。有关部门要分工合作,明确任务,各尽其责。各地侨办负责受理侨户购、建房屋的申请,组织集资,编制侨汇住宅建设计划,报同级计委审批并编入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搞好华侨新村的小区规划、住宅设计、征地拆迁、建筑施工、市政公用配套工程施工、绿化等项工作。物资部门负责建筑材料的供应。建成的房屋,由市侨办或房管局办理出售手续。银行负责办理建筑侨汇的存款和付款,办理外汇贷款。

以上办法,原则上适用于港澳、台湾同胞和中国血统外籍人以及他们在我境内的亲友。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备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7: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领养相关文章
  • 大连市新建住宅认购住房建设债券的规定
    发布部门: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大政发[1994]91号第一条为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做好新建住宅认购住房建设债券工作,根据《大连市住房建设债券发行和认购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内,进行住宅建设、开发的单位(以下简称住宅建设单位)及购买商品住宅、分配住房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规定。第三条住宅建设单位在向大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同时,应填报住房建设债券计划认购表,并按计划建设面积和债券认购标准,预交应认购债券总额10%的保证金(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后,方可办理其它手续。第四条房地产开发单位,在向单位和个人(不含购买全部产权的个人,下同)销售(预售)商品房和安排回迁户时,按销售(预售)、回迁的实际建筑面积和债券认购标准一次核定应认购债券额,连同购
    2023-06-05
    76人看过
  • 关于施行《上海市新建住宅完整街坊的建成验收和交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住宅局(署、办)、各委办住宅办、各社区、物业管理部门:现将《上海市新建住宅完整街坊的建成验收和交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海市新建住宅完整街坊的建成验收和交接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根据“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原则,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本市新建住宅完整街坊建设,及时发挥并保持完整街坊的使用功能,使建设、使用与管理有机地结合,按照“市区联手以区为主、条保块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开发建设与使用管理的责任,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新建住宅完整街坊,是指新建住宅组团内各分项目按批准的小区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各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齐备,符合上海市完整街坊的审核标准,经上海市住宅发展局认定的新建住宅组团(以下简称完整街坊)。本办法所称的完整街坊的建成验收和交接,是指对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的组团级的住宅建设基地,按住宅建设、
    2023-06-10
    368人看过
  • 商业用地建的住宅可以购买吗?
    可以购买,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业用地上建的住宅交易按商业房产缴纳税费,而且到期需要按商业用地再补缴地价,只有40年期限,与住宅用地的70年期限到期自动延期是有区别的。一、公寓和住宅的区别公寓和住宅的区别如下:1、定义不同。住宅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高层、别墅、公寓等。住宅产权年限70年;公寓是商业地产投资中最为广泛的一种地产形势。公寓一般是50年或者40年。公寓在目前的设计规范中没有明确的定义。2、用地性质不同。住宅只能建在住宅用地上或商住用地上;公寓可以建在住宅用地上也可以建在综合性用地(商住)、商业用地或教育用地等其他性质用地上。3、类型不同。住宅的类型根据《住宅设计规范》分为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和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又分为单元式高层住宅、塔式高层住宅和通廊式高层住宅。公寓根据目前市场上常见的几种类型,主要分为居住型公寓(普通公寓)、商务型公寓和酒店式公寓。4、产权年限
    2023-06-20
    381人看过
  • 集体建设用地住宅可否买卖
    在房屋与土地的关系上,现普遍采取“房地一体主义”原则,即房屋的所有权与其所附着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同时移转,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不会因房屋所附着的土地归属于其他人而引致纷争。在我国经过出让的国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不存在障碍的,但是,1998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时将“允许城镇非农户口居民建住宅使用集体土地”的规定加以删除,并在第63条中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造成“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转为国有以后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转”的状况,从而在立法意义上,城市及外村、外乡居民已被禁止成为集体土地上住宅的合法所有权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买卖合同也就由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直接影响到买卖合同的
    2023-03-03
    442人看过
  • 吉林市城区住宅楼下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楼下水设施管理,确保住宅楼下水设施的正常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宅楼下水设施包括楼内下水管道、管道检查口、地面清扫口、地漏、便器、洗面盆、浴盆、洗涤盆等;楼外化粪池出口以内的化粪池、下水管道、下水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住宅楼和与其毗连房屋的下水设施的管理。本办法所称毗连房屋,是指与住宅楼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施的房屋。第四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城区住宅楼下水设施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监督管理市房地产部门直管、单位自管和私有房屋等住宅楼下水设施的使用维护情况;(三)负责下水设施维修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四)负责查处违章使用下水设施的行为。各级城建、建工、市政、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配合做好住宅楼下水设施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市房地产部门直管公房及与其毗连房屋下水设
    2023-04-22
    262人看过
  • 辽宁省社区建设暂行办法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社区建设暂行办法》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建设,规范社区管理,改革和健全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区是指居住在某一地域里的人们结成多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群体,从事多种社会活动所构成的社会区域共同体。社区建设是指社区组织在政府的指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运用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质量,促进社区经济、政治和文化事业协调、健康发展的活动。第三条社区建设遵循以人为本、共驻共建、资源共享、民主自治的原则。社区规模的确定应当考虑社区发展,一般在1000至3000户的范围内设定。社区的设立、撤销和调整由县(含县级市,下同)、区人民政府决定。第四条社区的组织由社区成员大会或者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共社区基层党组织组成。社区成
    2023-06-10
    144人看过
  •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商品住宅价格的制定第三章商品住宅价格管理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为了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规范价格构成和价格行为,促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快房地产业发展,现将《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小区外基础设施配套费另行规定。各地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我们反映。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住房制度改革,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商品住宅质量,加快房地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商品住宅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第三条商品住宅经营单位和商品住宅行政管理部门均应遵守本暂行办法。第二章商品住宅价格的制定第四条商品住宅价格应以合理成本为基础,有适当利润,结合供求状况和国家政策要求制定
    2023-06-10
    354人看过
  • 分手后购买的住宅
    夫妻共同财产
    分居期间买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或法庭判决的方式对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作出安排。分居并不表示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存在了,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绝对不能买的房子1、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产权的公房与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在同一个小区内的。2、处于户籍冻结且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3、房屋产权权属有争议的。4、房屋属共有产权性质,未经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期房及未依法登记领取房屋产权证书的。6、房屋已抵押,但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出售的。7、已
    2023-07-11
    362人看过
  • 基础设施建设成本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
    2023-07-22
    286人看过
  • 购买商住房和住宅房有什么差别
    一、土地使用年限商住房是指公寓用房,用来供人居住的产权为50年,住宅房一般产权是70年。二、房屋分摊公共建筑面积商住房的规划设计标准要比普通住宅高,如门厅面积比较大,楼梯等出入处按规定有两处,这些加起来,每户需要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就比较大了。三、税费我国非住宅交易的契税是有优惠的,比一般其他用途商品房要低,如果购买的是商住房的话,就无法享受优惠税率了。四、按揭贷款年限住宅房首套最多可贷7成,最多可贷30年,而商住房一般最多可以贷10年左右。五、使用成本住宅房的水电费都是民用收费,而商住房的水电费则按商用来收取。如2012年北京市居民用电价格为0.4883元/千瓦时,用水价格为4元/立方米,但商用电则为1元/度,商用水5.04元/吨。六、落户商住房不是住宅,一般是不可以落户的。
    2023-04-29
    265人看过
  • 宅基地能否用于住宅建设?
    自家宅基地一般是可以建房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是可以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房子的,但是建造的房屋必须符合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如果所建造的房屋不符合要求,则属于违章建造,会被村委会强制要求拆除,并且会被要求缴纳一定的罚款。建房前需要先向当地的村委会,以及相关的政府部门提出建造申请,审核通过之后,才可以开始建房。自家宅基地过户后还可以申请吗?(一)宅基地转让了,就不能再申请了。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过户前可要考虑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
    2023-07-08
    432人看过
  • 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近期建设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为了切实做好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制定和实施近期建设规划,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确定城市近期发展方向、规模和空间布局,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提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安排的意见。第四条设市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第五条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必须遵循下述原则:(一)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条件的关系,注重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二)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符合资源、环境、财力的实际条件,并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三)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维护公共利益,完善
    2023-04-22
    231人看过
  • 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组织住宅合作社,合作建房,是一项有重大意义的改革。充分体现了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解决住房问题的原则,有利于吸收个人资金,加快住宅建设。从北京、上海、沈阳、武汉、昆明等城市的实践情况看,通过组织住宅合作社,吸收个人资金,合作建房,已经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地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从实际情况出发,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住宅合作社,发展合作建房,解决好群众的住房问题。附件:《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城镇职工、居民投资合作建造住宅,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加强对城镇住宅合作社的组织与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镇各种类型住宅合作社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合作社,是指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城市居民、职工为改善自身住房条件而
    2023-06-05
    177人看过
  •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城镇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南阳市城镇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南阳市人民政府二○○四年十月一日南阳市城镇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镇住宅建设管理,规范城镇住宅建设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的意见》(豫政[2003]2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县城、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内从事住宅建设活动,实施住宅建设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城镇住宅建设(以下简称住宅建设)是指商品住宅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集资合作建设和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其它形式的住宅建设。翻建、改建、扩建住宅应遵守本办
    2023-06-10
    347人看过
换一批
#收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领养
    词条

    领养,就是将他人的小孩收为自己的子女,领养的小孩享有和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领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便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 一是在领养人和被领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 二是对被领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 更多>

    #领养
    相关咨询
    • 购买建筑物和住宅需要什么程序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8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
    • 住宅违法建设的认定标准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27
      盖章建筑通常是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公民和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和建筑物,通常表现为擅自建造的小屋、摊位、简易大楼等。违法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 2、擅自更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变成永久建筑。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住宅储蓄存款和住宅借款试行办法第3条有什么内容?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22
      住宅储蓄存款和借款,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愿、先存后借、存借结合的原则。
    • 襄樊市个人住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1
      因转让、出租自住房屋造成居住困难或将原居住房屋改为其它用途的,不得申请新建、扩建房屋。
    • 购买民用住宅违法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2-21
      律师解答 民用住宅商用如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则不违法,反之违法。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将住宅用房改为商用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