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启动破产程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4:04:51 148 人看过

一、如何启动破产程序有哪些?

公司破产清算是公司在解散过程中,了结公司债务,并在股东间分配公司剩余资产,最终结束公司的所有法律关系的行为。

进行清算的企业应按照以下7个步骤履行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

4、处置资产;

5、清偿债务;

6、分配剩余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破产清算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第一百二十七条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第一百二十八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擅自离开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拘留,可以依法并处罚款。

三、为什么说破产重整是对债务人的保护?

1、法院裁定对债务人企业破产重整的当天,债务人企业的全部债务都不计算利息了,全部停止计息,这不需要债务人企业逐一去与债权人沟通,这是破产法规定的法定停止计算利息,降低了债务人企业的财务成本,甚至可以说进入破产重整,债务人企业就没有财务成本。

2、法院裁定对债务人企业破产重整,则债权人单个的诉讼、仲裁、保全和执行等法律行动就受到限制,具体表现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全部诉讼、仲裁和执行程序都全部中止执行,暂时停下来,债权人都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避免债务人疲于应对司法程序,也可以最大程度保障债务人企业的有价值财产不被执行掉;债权人对债务人企业的查封、冻结等保全将全部解决。这一类保护措施对债务人企业事实上是最重要的。实践中,大量企业本身自身经营尚可,资产也有价值,但是短期内出现债务违约,一旦债权人采取法律行动,冻结债务人企业的银行账户和生产经营性资产,将直接导致债务人企业的生产陷入瘫痪,形成恶性循环。但是有了前面这些保护措施,债务人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就受到法定的破产保护,免受法律措施干扰,这对于经营性企业尤为重要,甚至可以说是救命的措施。

3、用债务人企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债权人也不能随意处置担保财产。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那些用债务人的实物资产、对外投资等股权设定抵质押担保的债权人,虽然在法律上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破产法也原则上禁止这些债权人行使担保物权并随意处置担保物。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还是在于最大程度保护债务人企业,让这些对债务人企业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有重要价值和影响的财产可以免受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处置,维护企业重整价值。

4、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企业还可以持续经营。上面我们分析到,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最大差异在于破产清算就是要让债务人企业关门大吉,所以破产清算期间原则上债务人企业只能从事跟破产清算相关的工作,原有的经营活动要立即停止,但是破产重整程序就不同了,因为这个程序的目的就是要让企业重生,维护这个企业的持续经营价值,协助企业解决一时的困境。所以,破产法规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债务人企业经过法院批准之后还可以继续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加上上面提到的企业的经营性资产还可以免受债权人的执行、保全以及处置,所以债务人企业可以正常的持续经营。

5、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企业为了持续经营还可以继续借钱。重整程序对债务人企业的保护,还体现在即使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了,如果是为了债务人企业的持续经营需要,经过法院批准或者债权人会议同意,债务人企业还可以继续借钱,同时为了保障资金安全,法律上将这种重整期间借的钱定性为共益债务,就是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借的钱,可以优先清偿,为债务人企业在重整期间的持续经营提供进一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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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2日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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