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不能损害农户权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22:14:00 152 人看过

国新办于2008年10月22日下午举行新闻背景吹风会,请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介绍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开放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现场直播。

发布会上,全球广播新闻记者问:我看了一下您给我们提供的新的有关土地使用权改革的条例,里面谈到了农民可以转让和租赁土地使用权,但是没有提到可以出售土地使用权,为什么在中国不允许出售土地使用权?

陈锡文回答说,土地问题是这次全会召开前后很多研究机构和新闻媒体高度关注的一个焦点,我在会议召开前和会议中间也通过网络和媒体了解到了一些情况。

陈锡文说,您刚才讲到为什么在中国农村不允许买卖土地的使用权,其实在整个中国都没有土地私有制,从这个意义上讲,也都没有土地的买卖,城里也没有土地的买卖。在城市里,通过土地市场,通过招牌挂的形式获得的也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的,从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到住宅用地,都是如此。

他说,刚才讲到,城市土地在转让或者交易的是它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农村的土地,法律规定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这个集体就是一个一个村庄,一个一个村民小组,这样一个集体单位所有的,在村子里所有的农民共有的土地所有权。农民所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是它在这个集体组织内部所建立的一种土地承包关系。从这个意义上看,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有资格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考虑到农民的实际状况,比如说年轻的孩子出去了,家里的老人没有能力再种土地,或者有农民出去打工了,不愿意再种土地。针对这种实际状况,国家的法律和中央政府的政策很早就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

之所以把它叫做流转,就是因为这个概念覆盖了农村土地使用权变化的好多种情况,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它覆盖了四种情况,一种叫做转包,就是我承包的土地,承包土地是要尽一定义务的,因为改革初期的时候还有农业税,还有村子里收取一些提留,我自己不包了,我把土地让人家去种,谁接收我的土地谁承担我的义务,这种情况叫做转包。第二种形式叫做出租,我自己不种土地了,但是把我的土地租给人家种,但是这块土地上应该承担的义务继续由我来承担,谁租我的地给我付土地的租金,这种形式叫出租。第三种形式叫做置换,如果同一个村的农民在承包的时候地块是分散在村里的各个方面,如果我的土地和你的土地换一下,如果土地的肥瘦程度有什么不同,他们之间可能会商量一个折算的系数,把地块换过来,这也是一种流转。第四种形式叫做转让,就是我不准备承包村里的土地了,我可能搬到城里了,或者我自己办了一个乡村企业就不种地了,就把承包土地连权利带义务都可以转给别人。

陈锡文表示,关于土地流转的这四种形式,在改革初期就已经被政策许可了,允许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198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中就已经明确了。在2002年通过的2003年3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这四种形式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允许农民流转土地。但是这些政策和法律都明确规定,农民流转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是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法律尤其规定它是有偿的,有偿的实际上就是一种交易,我理解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实际上就是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是通过市场在交易,你理解的是不是买卖,可以进一步探讨,但是我们为了把多种多样的形式概括起来,把它称作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农民获得自己土地承包权之后,可以选择自己耕种,也可以选择让给人家耕种,让给人家耕种中,他是可以收取费用的,就是这样的一种情况。

陈锡文说,这次三中全会的《决定》,对于土地流转的法律政策重新予以了明确,但不是现在才开始允许流转,允许流转的事已经二十年了,法律允许也已经好多年了。这次《决定》中特别明确了三点,土地的流转必须遵循三个基本的要求,一是不能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二不能改变农业土地的用途,三是不能损害承包农户的权益。

他表示,二十年来一直允许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但是中国的实际情况,农民大多数都是一个家庭只有半公顷左右的土地,所以流转的规模现在还不是太多,农业部门统计,全国大概有5%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流转的。(范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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