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事特别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8:21:58 95 人看过

选民资格案件

设立这一程序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上诉。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信访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按照特别程序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只解决选举委员会公布的名单是否存在错误的问题,如遗漏名单、错误填写姓名、将被剥夺选举权的人列入名单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和第182条,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处理选民资格上诉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五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判期间,检察官、选举委员会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检察官,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案件应当通知有关公民。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案件的审理分两步进行:①确认公民失踪和失踪②宣布失踪人员死亡。公民失踪的认定由公安机关处理,人民法院只解决宣告失踪人员死亡的问题。本程序的目的是确认某些事实(公民失踪),并根据确认的事实推定失踪者死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至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配偶、继承人等)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应当向失踪人最后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公安机关关于该公民失踪的书面证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发布寻人公告。公告期为一年。宣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人的死亡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终结审判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判决日期是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是在户口簿上登记死亡的法律依据。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作出新的判决,撤销原判决。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资本主义国家称之为“财产禁止”,指的是禁止某人处理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本程序的目的是保护部分公民(如精神病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社会民事法律行为的正常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至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申请认定民事残疾能力,由最近亲属或者有关单位向该公民户口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对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必要时,应当为公民指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不合理的,应当驳回。根据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监护人的申请,确认该公民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理由已经消除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在中国,本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至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认定无主财产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对认定财产无主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后,公告一年后仍不主张的,应当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并返还国家或者集体。判决认定该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出现,要求取得该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判决,经审查属实后撤销原判决。当事人还应当积极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不妨咨询我们的律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8日 06: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特点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特别程序不同于审判一般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它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和独立性,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特点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比,具有下列特点:(一)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某种法律事实进行确认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而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确认某种权利的实际状况。按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则是要依法解决民事权益冲突,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二)没有原告和被告特别程序的开始,是因申请人的申请或起诉人的起诉而开始。申请人或起诉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且他们没有对方当事人。依照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必须是由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原告提起,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双方当事人。(三)实行一审终审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判决书一经
    2023-04-29
    495人看过
  •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作用和特点是什么?
    关于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特点有:1、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某种法律事实进行确认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因申请人的申请或起诉人的起诉而开始;3、实行一审终审;4、审判组织审理案件原则上采用独任制;5、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6、案件审结期限较短;7、免交诉讼费用。一、刑事案件开庭后最长多久必须宣判一般在六个月之内可以得到判决结果。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一审法院应当在给予的审限内作出判决,在这个期限内作出判决,就不超过审限。2、此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按二审的审限进行审理,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
    2023-04-11
    198人看过
  •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特点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
    1、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人民法院判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2、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重大疑难或选民资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外,一律实行独任制审理。3、特别程序中,除了个别案件以起诉开始外,其他案件都是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开始的。4、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个别案件外,人民法院的判决发生效力后,如果出现了新的事实、新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人和有关人员申请,经查证属实后,直接撤销原判决,作出新的判决。5、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非争议的民事案件。在此程序中,人民法院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只需要以确定某种法律事实或者某项权利的实际状态是否存在为自己的任务,而不解决民事权益争议。这类案件不像普通和简易程序中那样有利害冲突的双方当事人,故而也没有反诉、诉的合并、调解、第三人参加诉讼等制度。一、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
    2023-03-20
    447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
    民事行为能力
    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特殊类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以下几种: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这类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相比有自己的特殊性,如案件因没有争辩的双方而没有原告和被告之分;又如,案件虽然与民事权益有关,但是,判决是以认定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为主要内容等。民事诉讼法将这类案件纳入民事诉讼中,目的是针对这些特殊的案件,找到特殊的处理方法,便于问题的解决。民事诉讼法虽然将这些案件纳入民事诉讼程序中,但这类案件毕竟与普通的民事案件不同,不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每一个案件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都经过一审、二审程序,因此,民事诉讼法对此类案件规定了特别程序。
    2023-04-25
    205人看过
  • 民事特别程序有哪些
    选民资格案件设立这一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民的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25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依照特别程序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只是解决选举委员会所公布的名单有无错误的问题,如名单遗漏、姓名错写、将被剥夺选举权的人列入名单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182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审理这种案件分为两个步骤
    2023-04-29
    436人看过
  •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特点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1、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某种法律事实进行确认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而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确认某种权利的实际状况。按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则是要依法解决民事权益冲突,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2、没有原告和被告特别程序的开始,是因申请人的申请或起诉人的起诉而开始。申请人或起诉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且他们没有对方当事人。依照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必须是由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原告提起,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双方当事人。3、实行一审终审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判决书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或起诉人不得提起上诉。而依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外,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4、审判组织特别按照特别程序
    2023-04-12
    439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民事起诉程序?特别程序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31
      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是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一种,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 什么是特别程序案件什么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4
      特别程序案件不是为了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是为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某种权利的实际状态。这是一种法律拟定,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而设立的一种制度。特别程序案件除了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需要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没有人民陪审员)审理以外,其他案件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实行一审终审,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不得申请再审。适用特别
    • 什么是民事诉讼特别程序?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04
      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是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一种,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7
      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是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一种,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
    • 什么是民事诉讼特别程序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6
      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是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的一种,特别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